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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档案的利用

第一节 日常调阅档案


建国后,安徽省各级档案部门,在提供利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五、六十年代,主要为阶级斗争、政治运动服务和机关工作服务。
1953年,中共安徽省委秘书处《工作守则》中就对档案调阅、出借、归还等问题作了规定。要求凡调阅文电、均须持有正式介绍信,借出时应填写借还登记单,归还时严格检查有无涂改、缺页、破损等情况。
1955年,在《省委机关文书处理工作和档案工作试行细则》中又增加了“严守党的机密”的内容,“如有遗失应积极补救,……,同时报告省委保密委员会。”“对外借阅要严格控制和履行批准手续,特殊机密和贵重档案,除领导特许外,不得外借,亦不得供人阅览。”
1956年,将“试行细则”修订为《中共安徽省委机关文书处理工作和档案工作施行细则》,强调对所调阅的档案材料,应妥为保管,不得遗失和拆散、调换、污损及在文件上圈划、添字、去字等,亦不得翻印、抄录和拍照,如因工作需要必须摘录、翻印或拍照时,得事先报请出借机关领导人批准。如发现有遗失、失密等情况,应立即追查原因,积极补救。同时将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从整体上看,1956年以前,档案机构建立不久,忙于收集和整理积存文件,档案人员不足,整理基础较差,这些都限制和影响了各方面利用档案的需求。
1958年4月,国家档案局提出“档案资料工作应以多快好省地开展档案资料的利用工作为纲,充分发挥档案资料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为本单位的各项工作和生产服务,为经济战线和思想战线上的社会主义革命服务,为工农业大跃进服务,为技术革命和文化革命服务,为科学研究服务”的档案工作方针,简称“以利用为纲”的方针。安徽省要求全省各地积极开展以利用为纲带动各项工作,加速档案事业的发展。并组织安徽省档案工作代表团赴河南取经。从而在全省掀起所谓大收、大整、大编、大用的群众运动。据统计1949~1957年调卷为928089卷(件),而1958年一年就调阅档案957508卷(件)。通过利用,确实给档案工作带来了生机与活力,对档案工作的发展有所促进。但在浮夸风的影响下也带来一些副作用。
1959年6月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档案工作先进经验交流会”,同时举办了全国档案工作展览会。这次会议总结了“大跃进”以来档案工作的成绩和问题,确定了“进一步提高档案工作水平,积极开展档案资料的利用工作,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的档案工作方针。同年,安徽在全椒召开全省档案馆工作现场会,讨论通过了《安徽省各级档案馆档案材料利用暂行办法》。与此同时,省档案局还制定了《全省各级机关档案室档案材料利用办法》。在确保党和国家机密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档案材料在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1960年12月,安徽省档案局在蚌埠召开技术档案工作现场会,首次强调开展技术档案的利用工作。技术档案室建立后,一般采取了边收集、边整理、边利用的方法开展工作。绝大部分技术档案室都编制了分类卡片、目录、索引等参考工具。许多单位为了主动提供技术档案、资料为各项工作服务,采取了及时印发目录,到科室、工地、车间了解需要,送卷上门等方法开展利用工作;对服务于当时生产建设和科学研究工作,均起到了积极作用。芜湖纺织厂参考档案资料改进织布机保养方法,使车速提高26%,用电下降8%,耗料下降12%,达到了高产、优质、低损耗的要求。马鞍山炼铁一厂一车间,炉况不顺,生产不正常,原平均日产只有875吨,经利用车间的“作业日记”、“作业总结”和“煤气曲线”等材料,迅速找出原因,及时研究处理后,使产量提高到985吨。
“文化大革命”之前,虽然强调档案的利用,但是档案馆室在提供利用方面则是控制较严,如到省馆利用档案,需持有县团以上机关介绍信,利用中共的档案要是中共正式党员。调阅档案时,有的文件需经馆长批准,有的文件需经省委秘书长批准。1963年全国省馆以上档案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利用服从保密”的精神,省馆于1964年制定了“借阅从严掌握范围及批准手续意见”。总之,对档案的利用是制约和控制的趋势。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党的工作重点转移,经济建设、科学文化事业的迅速发展,科研、经济部门,特别是学术界、史学界迫切要求大量地、系统地利用历史档案,要求放宽查档限制,简化手续。同时外国学者也要求利用中国历史档案。客观形势的发展,开放历史档案已是势在必行,档案利用工作转移到为经济建设、改革开放、科学研究、编史修志服务上来。
1980年3月中共中央书记处作出开放历史档案的决定。提出了开放历史档案的办法。开放历史档案,为档案利用工作开辟了广阔的道路,是档案工作的一个突破,各级档案馆以开放档案为动力,加强了各项业务建设,促进了档案馆由封闭、半封闭型向开放型转变。国家档案局于同年5月召开全国省以上档案馆工作会议,讨论贯彻中共中央开放历史档案的方针,并研究了开放范围。省档案馆随即进行各项准备工作,并拟定了《安徽省档案馆关于革命历史档案开放利用试行办法》,省委于1981年5月批准转发全省各地参照执行。省档案馆馆藏革命历史档案于1981年7月1日起正式开放。档案馆是党和国家授权管理和公布档案的机关,任何单位未经批准,无权擅自公布、出版档案文件。利用者必须精心爱护档案,不得涂改、勾画、增删、剪裁、抽页和损坏。违者必究,严肃处理。在开放革命历史档案的同时,安徽省档案馆还制定出《利用现行档案材料暂行办法》。
1982年国家档案局就开放档案出现的问题,向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专门报告,中共中央、国务院随即给予转发。报告中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全部历史档案,凡内容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无损于国家民族利益的,均可向国内党政机关、部队、团体、企事业单位、科研部门开放。各级档案馆有义务为他们服务。”报告中对档案复制、公布、出版问题,外国学者、华侨学者利用档案问题都重新作了规定。提出三条意见:
1.凡需大量利用历史档案,必须将批准的研究专题事先抄送有关档案馆,如需复制拍照,应经档案馆同意并报上级党委批准后,由档案馆负责承担,并收取适当的工本费和损耗费,所收费用,用于改善和加强档案工作。
2.珍贵的和已破损的重要档案原件以及孤本资料,一律不出借,由档案馆提供副本或复制件。
3.抄录或复制的档案,用后应移交利用单位的档案部门集中妥善保管,不得分散或据为私有。如发现利用者擅自转让档案,或利用档案进行其他非正当活动,档案馆应进行干预,并报告利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处理,违犯法律的应追究法律责任。
1983年是社会各方面要求利用档案的高峰时期,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省党史资料征集办公室、省政协文史委员会、省委党校、安徽大学等有关历史研究部门,纷纷要求集中地利用档案。安徽省政协委员、副秘书长李湘若在省政协五届三次会议上提案:“请省委秘书长督促省档案馆,邀请有关单位人员帮助整理民国以来北洋政府、国民党政府和日伪档案资料,订出规划,限期完成,提高档案资料的利用率,以利教学和历史研究。”安徽省档案馆认真进行研究落实,动员全馆人员对全部历史档案突击整理;并动员一些地、市、县地方志和档案馆也都派人到省档案馆边整理边利用档案。经过近两年准备,基本具备了对外开放的条件。从1985年11月份起,部分对外开放。1986年以后,旧政权档案除极少的控制使用外,绝大部分已向社会开放。并制定了《安徽省档案馆历史档案开放利用试行办法》。开放以来,社会各界查档者人数与日俱增,据当时统计,省内外到省馆查阅历史档案的约有上千个户头,从此,省馆的利用工作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新局面。每天有百人左右来馆查档,每月调卷量在5000卷以上。为给利用者提供方便,省馆或省馆与有关方面配合,汇编了大量档案史料,受到社会各界的欢迎和好评。据统计1958~1962年省档案馆接待利用者5141人次,提供档案48533卷(件);1980~1984年共接待利用者8407人次,提供档案64908卷(件);而1985年一年接待利用者7328人次,提供档案96129卷(件)。由于编史修志,1985年比1980年提高13~14倍,出现了空前的利用档案的高潮。
关于建国后档案的开放问题,中共中央〔1985〕29号文件指出:“档案工作是维护党和国家历史面貌的重要事业,是党和国家各项建设事业必不可少的环节。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使档案工作更好地为党的总任务、总目标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1985年8月,全国档案工作会议提出了“解放思想、加快步伐,积极创造条件,开放一切应该开放的档案,不仅开放革命历史档案、旧政权档案,还要开放建国后档案,使开放历史档案工作,向深度广度发展,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主义各项建设事业服务。”的指导思想。国家档案局制定并经国务院批准的《档案馆开放档案的暂行办法》中规定:“各级各类档案馆保管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除未解密或需要控制使用的部分外),均应分期分批地向社会开放。凡中国公民,持有合法证明(介绍信、工作证等)经档案馆同意,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均可利用开放的档案。”安徽省档案局于1986年3月向全省转发了这一“办法”。各地、市据此分别制定了《档案馆开放档案资料实施细则》。
1988年,安徽省档案局根据《档案法》和《档案馆开放档案暂行办法》精神,制定了《安徽省档案馆开放档案实施办法》,对开放范围、开放条件和要求、档案的公布与出版以及利用档案收费等作了具体规定。
省档案馆“实施办法”对建国后满30年的档案进行了划控解密,开放与控制使用的档案逐卷、逐件进行区分,加注“解密”或“控制”标记。建国后有81个全宗、2万余卷期满30年的档案分别于1988年、1989年对外开放。
全省各级档案馆根据《档案法》和有关开放档案的要求,重新制定了各自开放档案实施办法和细则。从此,全省开放档案的工作正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同时也促进了各级档案馆的基础工作建设。
为了做好日常调阅工作,为了提高查准率、查全率,提高服务质量和调阅速度,全省各级档案馆(室)做了大量的工作,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另外还编制了各种形式的检索工具。80年代后,普遍对常用的重要全宗的档案编制了文件级的全引目录、分类目录、专题目录。开放档案以来,普遍对建国后满30年的档案进行划密、解密,编制了开放档案目录。有的馆(室),为了便于利用者从不同角度查阅,编制了文件索引、姓名索引、重要文件卡片、专题卡片、组织卡片、人名卡片、书名卡片、资料分类卡片等。安徽省档案馆有各种卡片500多万张,各地、市、县卡片平均在万张左右,有的市馆达10多万张。为给让利用者更加全面地了解馆藏,各馆普遍编写了全宗介绍、档案馆指南,有的还编写了大事记、组织沿革、专题概要、统计数字汇集等多种参考资料。为了配合历史研究、教学的需要,省档案馆还专门编辑出版了省馆馆藏《明清档案目录》一书,内部发行,向有关单位公开。
为保护档案原件,最大限度的延长档案的寿命,以作长久之利用,全省各级档案馆一般都对馆藏珍贵的、古老的和常用的档案、资料进行复制,建立双套制:一套为原件,非特殊情况不再对外调阅:对外调阅一般只提供复制件。复制档案提供调阅利用,是档案馆提供利用的一种日趋发展的方式。省档案馆,对保存的全部革命历史档案进行了复印,280余卷明清档案古老而珍贵,不宜用静电复印机复印,专门组织人力,花了一年的时间手工抄写了一套。80年代末90年代初,这两种档案对外调阅只提供复印件和手抄件。
由于建国前安徽的历史档案,绝大部分集中在省档案馆保存,80年代编史修志高潮时期,省内外、各地、市、县纷纷要求来省馆查阅历史档案,省局馆决定,省级档案由省馆接待调阅,各地、市、县级的档案由各地、市、县有选择的复印回去提供利用,这就大大提高了利用率,加快了利用的步伐,这不仅减轻了省馆的压力,节省了编史修志收集资料的时间,也更好地保护了历史档案的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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