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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中共安徽省委转发《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关于调整我国档案工作领导体制的请示〉的通知》


中国共产党安徽省委员会
皖发〔1985〕46号
★转发《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关于调整我国档案工作领导体制的请示〉的通知》
各地、市、县委,各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部、委、厅、局,各大学:
现将《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关于调整我国档案工作领导体制的请示〉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中央、国务院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我省继续实行党、政档案工作统一管理的原则,各级档案管理机构既是党的机构,又是政府机构,列入政府的编制序列。各级档案局和档案馆仍合署办公。省档案局是省人民政府的直属机构,由省委秘书长直接领导改归省人民政府领导(日常工作由省政府秘书长直接领导)。各地、市、县档案局是行署和市、县人民政府的直属局,也相应改归行署和市、县人民政府领导。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各项建设事业必不可少的环节。档案工作领导体制调整以后,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分管,并把档案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档案部门所必需的编制、库房、技术设备和经费等实际问题,要逐步加以解决,使档案事业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
一九八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中发〔1985〕29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关于调整我国档案工作领导体制的请示》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军区、省军区、野战军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
中央书记处、国务院同意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国档案工作领导体制的请示》,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档案工作是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事业,是党和国家各项建设事业必不可少的环节。目前全国档案工作还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各项事业发展的需要。希望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工作作为一项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解决档案部门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使档案工作更好地为党的总任务、总目标服务,为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
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一九八五年二月八日
关于调整我国档案工作领导体制的请示
中央书记处、国务院:
一九五四年十一月,国务院成立了国家档案局,掌管国家档案事务。随后,各地档案管理机构也相继成立。当时党的档案工作和政府档案工作是分开管理的。一九五九年《中央关于统一管理党、政档案工作的通知》(中发〔59〕19号)下达以后,党的档案工作和政府的档案工作实行了统一管理。各级档案管理机构既是党的机构,又是政府机构,国家档案局由中央办公厅主任直接领导,地方各级档案管理机构由各级党委秘书长直接领导(不设秘书长的县委由办公室主任直接领导)。这种管理体制在当时是合理的。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情况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各级各类档案馆普遍建立,经济、科技、教育等各种专业档案工作迅速发展,档案工作的专业教育、理论与技术研究、出版发行和外事活动也逐步发展起来。档案工作中的一些实际问题,如经费、编制、人员培训、库房基建、外事工作等,都要与政府的许多部门协商解决,大量的业务工作都要由政府组织实施。国家档案局系国务院直属的统管全国档案事业的职能机构,负责研究提出全国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制订全国档案工作的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对全国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目前,原来的领导关系已不完全适合新的情况,经研究,建议进行必要的调整。
一、实行党政档案工作统一管理的原则,适合我国的情况,各级档案管理机构性质上仍既是党的机构,又是政府机构,列入政府编制序列。
二、国家档案局(国务院直属局)由中央办公厅领导改归国务院领导(日常工作由国务院秘书长领导)。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保管明、清中央机构档案)、中国第二档案馆(设在南京,保管北洋军阀、国民党和汪伪中央政府档案)随同国家档案局一并移交,归口国家档案局管理。中央档案馆是党中央和国务院直属的事业机构,日常工作仍由中央办公厅直接领导,在业务上受国家档案局指导。
三、地方各级档案局(各级人民政府直属局),其领导关系是否作相应调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方各级档案馆归口各级档案局管理。
四、建议各级人民政府把档案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解决档案部门所必要的编制、经费等问题,使档案事业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以上当否,请批示。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五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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