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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其它文物

第一节 铁器、铅器


一、汉代铁锄
汉代铁锄,共2件,分二式:
Ⅰ式1件,长14.7厘米。口呈圆弧形,口两边有锋,锄口最宽处7.7厘米,锄上有装柄的榫槽,槽长6.5~7厘米,保存较好。
Ⅱ式1件,长8.2厘米,宽16.2厘米,锄口最宽处12.8厘米。口以上有装柄的榫槽,槽长4厘米,宽1.7厘米,深2.4厘米,口部残。
汉代农业生产已普遍施用牛耕和铁器。这两件汉代铁锄于1956年夏季在淮南市田家庵区黑泥乡抗旱打井时出土,同时出土的还有铁镰。现藏淮南市博物馆。
二、汉代铁镰
汉代铁镰共2件,分二式:Ⅰ式1件,镰呈弧形,无銎,尖残断,残长21厘米,宽1.8~ 3.8厘米。
Ⅱ式1件,镰呈新月形,有长柄,镰长8.5厘米,宽2.1厘米,柄长15厘米,宽1.6厘米。镰的刃部微残。
这两件铁镰的发现,为汉代农业生产普遍使用铁制工具,提供了又一可靠例证。1956年夏季在淮南市田家庵区黑泥乡抗旱打井时出土,同时出土的还有汉代铁锄两年。现藏淮南市博物馆。
三、汉代铁耧角
汉代铁耧角,为汉代农业生产的播种工具。形似牛角,长16.5厘米;角根孔呈蛋形,直径分别为8厘米、5厘米,角上有两孔,直径分别为2厘米、1厘米。它的发现为研究汉代农业生产的发展提供了可贵的实物资料。
1964年出土于淮北市古相城的西城墙外。现藏淮北市博物馆。
四、二十八件木工工具
二十八件木工工具,西汉工具,计28件。出土时与4件漆木盒整齐地叠放在一大长方形漆盒中。有铲、斧、钻、凿等,功能齐全、保存完好。
铲,1件,长39厘米。铁、木连体,木柄呈长方体,已不见棱角,尤以腰部较光滑,属明显磨损痕迹,木柄近銎部有明显的砍削迹,其下入銎,较密实,銎属包合而成,封口置铲背,斜肩,自銎下起,体近方形,较扁,刃宽于肩,呈弧形。
斧,3件3式。Ⅰ式,长24.6厘米,弯木柄,木柄握手处较厚实,呈拱桥形,其下扁窄,直体,断面呈方形,柄应与木构件作垂直相榫接,已断,木榫尚在榫眼内,木构件与斧相连,顶较扁,近銎稍厚,铁斧剖面作楔形,长方形銎、銎隐斧腹中,刃两端向上微翘,呈弧形。Ⅱ式,长14.4厘米,无木柄,形制与Ⅰ式相同,斧面有隶书戳印“淮二”2字。Ⅲ式,长13.2厘米,仅存铁质部分,形制与Ⅰ式相同,有戳印,斧两侧各起一凸背。
凿的数量、种类较多,计11件,分有木柄和无木柄两种。木柄呈不规整几何柱状体,銎均为包合而成,它分为4式。Ⅰ式6件,銎作长方形,封口置于背部,剖面作楔形,直体,刃部较宽,刃平。1、单刃,长25.4厘米。2、銎外有边,正面平坦,背面自銎下有一凹沟,腰部较窄,单刃,长21.4厘米。3、有柄,自銎下起,正背两面呈一竖状凹沟,单刃,长28.4厘米。4~6、双刃,长度分别为11.2、11.5、11.2厘米。Ⅱ式2件,方凿。銎呈方形,封口置于一侧,两侧自銎下各有一道凹沟向刃部延伸,刃略宽于体,刃平。1、双刃,长21.1厘米。2、有柄,身一面平直,一面呈弧曲形于刃部相接,单刃,长21.8厘米。Ⅲ式2件,圆凿。銎外有边。封口置于背部,正面自銎下呈一凹沟,背面平坦,刃两端向内作半圆状卷曲,呈一半圆刃,略宽于凿身。1、有柄,长26.6厘米。2、长9.1厘米。Ⅳ式1件,尖凿。凿首作折叠式卷曲,体扁且平,一侧平直,另一侧近刃部作弧曲状与之相交呈刃锋,较锋利,长28.3厘米。
锯,3件3式。Ⅰ式,宽齿锯,木柄扁长,握手处呈拱桥形,柄身平直,一侧嵌入锯片,锯齿较宽,长33.8厘米。Ⅱ式,细齿锯,木柄扁平,一侧嵌长条形锯片,边有细齿,长16厘米。Ⅲ式,尖状锯,木柄呈椭圆柱状体,一端中心嵌入锯片,锯片呈一狭长直角三角形,锯背平直,顶端较尖,长25.2厘米。
锉,弧形柄向下弯曲作环状,柄上端与锉身平直,下端锉身由窄渐宽,末端呈钝三角形,锉身两侧有细密锉齿,长21.1厘米。双刃铁器,木柄呈不规整柱状体,上宽下窄,子榫入銎,銎作长方形,下有一穿,体扁平,在腰部弯曲呈90°,折后两侧作刃部,上刃较平直,下刃作弧曲状与上刃相交呈锋,长25.4厘米,该器在出土文物中所见甚少,当起到刨之作用。
钻,3件2式。Ⅰ式,体扁平而细长,平面为一狭长三角形,下端有5齿,中齿较长,呈扁三角形,两侧齿较短,两边齿次之。每齿皆有两刃。以利旋转,五齿又以中齿为中心,使用时呈反方面对钻,长18.4厘米。Ⅱ式,2件,形制同Ⅰ式,3齿,长分别为13.9、12.8厘米。□□束腰木器,顶嵌一钉形铁器,木器断面呈八边形,四长边、四短边,长短边相间排列,较规整,束腰,由于对称,木器上纹路清晰,高8.3厘米。
条形青石砚,页岩,长方体,极薄,遗有墨迹,长16.5厘米。
折叠腿案形木器,长方形,背面中部鼓起,呈一弧面,正面两端较高,各呈一高台,中间形成凹面,每一高台上,各设三个方榫孔,每孔上设一方座,各有一横向柱状体与一竖向“{”形木部件相连,所形成的两木构件形制大小基本相同,各呈一“山”字形,木构件可上下起伏,竖起时,与器面垂直,放倒时,两木构件紧密排列,做工较为细腻。
长31.6厘米,宽16厘米。
细铁器,形如线,体较扁,出土时插入在一竹管中,铁器长12厘米,其功能用途不详。这组木工工具多为铁、木质地,形体较小,做工准确严谨,它的发现,为我国科技考古增添了新的实物标本,是我国汉代考古的重大发现。
1991年12月,在天长县三角圩汉墓群发掘出土。1994年,上述28件一套的木工工具和盛放工具的长方形漆盒被鉴定为一级文物,现藏天长市博物馆。
五、环首铁刀
环首铁刀,西汉兵器。2件:形制、尺寸一致。通长34厘米,刀刃宽1.8厘米。环首,长条形柄,刀身断面呈三角形,两侧各铸4道血槽,平背,单刃,较锋利,刃作平行弧曲状与背相聚于尖锋,刀身除一些红色漆迹外,通体涂黑漆面。漆鞘,中空,两薄木片包合而成,较光滑,外髹黑漆。其一环首用金箔缠裹,金光璀灿,另一环首及柄部错金云纹,金丝若隐若现,细如发丝。
1991年12月,天长县三角圩汉墓群发掘出土,1994年被定为一级文物。现藏天长市博物馆。
六、云纹铁剑
云纹铁剑,西汉兵器。通长84.8厘米,宽3.2厘米。铁首呈柱顶斗笠状,顶有一长方形凹槽,凹槽上、下有一穿,此槽和穿用木构件与剑柄相连,木构件已残,柄为长条形,金丝作缑,凹形格,中起背,剑腊施暗金色卷云纹,两锷作平行弧曲状于顶端收聚成尖锋,剑锷锋芒犀利,保存如新。漆鞘中空,格间中背起棱,其下渐扁、窄,断面呈椭圆形,末端略宽。璏,白色,素面,似一化石。此剑成分含有铁等多种金属成分,尤其剑腊的纹饰当为采用硫化铜特殊工艺处理,这对研究西汉冶炼技艺提供了宝贵的实物资料。
1991年12月,天长县三角圩汉墓群发掘出土,1994年被定为一级文物。现藏天长市博物馆。
七、“都水官”铁锤
“都水官”铁锤,汉代生产工具。铁质。高13.5厘米、直径8.5厘米、重5.2公斤。圆柱体,腰部平起一箍,宽度为锤体的三分之一,上有穿透锤体的方孔,用以安装把柄。锤体一侧自上而下隶书铸铭“都水官”3字。“都水”为治水机构,西汉初太常、大司农、少府、水衡都尉和三辅等中央机构均设都水官,东汉时转归州郡统辖。《后汉书·百官志》:“其郡有盐官、铁官、工官、都水官者,随事广狭置令、长及丞,……有水池及鱼利多者置水官,主平水收渔税。”1959年5月于寿县安丰塘古坝遗址出土,现藏安徽省博物馆。
八、铁撞车头
铁撞车头,系三国时期曹魏城防器械撞车部件。安在撞车上可用来摧毁敌人的攻城云梯。铁制,尖顶、方腹,尾部内敛,呈四楞形,后有圆柄,全长约39厘米,腹部每边长8.5厘米,重5公斤。此器除柄折断外,其它部分基本完好。它的发现为研究中国古代兵器发展史提供了实物资料。
1976年在合肥市西郊三十岗乡三国合肥新城遗址出土,1987年拨交北京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
九、六耳铁锅
六耳铁锅,为辽、金时代炊具。系范铸,平唇外侈,深腹。腹上部附六个对称之板状耳,间距不完全相等。高34.5厘米,口径55厘米,壁厚2厘米,唇宽3.3厘米,耳宽7.5~8.3厘米,耳上部(颈)较腹微收,耳至口沿5.8厘米,饰3周弦纹。
1964年春于亳州城东北25公里大杨河工地宋代墓群区出土。经鉴定为辽、金铁锅。现藏亳州市博物馆。
十、明代铁炮
明代铁炮,长78厘米,口径11.3厘米。炮身铸有粗凸弦纹7道,分4节,在第2节上部铸三直行楷书铭文:“崇祯九年造。亳州城上炮一位,重七十斤”16字。炮身中部左右侧各铸一圆柱形手柄。尾部火眼上下穿通。
史载:崇祯八年(1635年)李自成克亳州,张献忠克颖州,驱凤阳、焚皇陵。翌年李自成克商丘,有再次南下攻亳之势,此炮为是年(崇祯九年)所铸。该炮与农民战争有密切关系。
1981年7月征集,出土于亳县西门城墙脚下。现藏亳州市博物馆。
十一、清代铁权
清代铁权,为清光绪八年(1882年)铸制。权,即秤砣,又称秤锤。《汉书·律历志》云:“衡权者。衡,平也;权,重也。衡所以任权而均物平轻重也。”这件清代铁权,上窄下宽四等边塔形,通高33.5厘米,上部有拱桥式鼻钮,高8厘米,穿孔径5厘米。整体重量为59.65公斤。铁权有四个梯形平面并分别阳铸“光绪八年”、“傅兴顺造”、“桐岸官殂”以及“计重壹佰觔”楷体铭文。光绪八年为清德宗爱新觉罗载帝号纪年款,“傅兴顺造”为铸权的作坊工匠姓名款,“桐岸官殂”,岸为安徽铜陵县的大通镇。官殂为清王朝官方专用的权衡秤锤。“计重壹佰觔”是记该权的自重标准单位,为100斤。“觔”,古当斤,是斤的异体字。按清代衡量标准596.82克为一斤计算,现体重59.65公斤,正与权身标定“壹佰”相符。它为研究清代的度量衡制度,提供了标准的实物依据。
1986年青阳县文管所在废品收购站拣选。现藏青阳县文物管理所。
十二、铅质礼器群
铅质礼器群,为一批商代铅质礼器。1980年秋,阜阳地区博物馆在颍上县王岗区郑小庄征集,经调查,这些文物出自商代墓葬。现分述如下:
铅鼎,共2件,一件完整,一件稍残,形制相同,直耳,折沿,深腹,圆底,柱形三足。口沿下和腹部饰凸弦纹两道,弦纹向饰圆涡纹9个。通高23厘米,口径16.5厘米,腰围52厘米。鼎底有三角形合范铸痕。
铅簠,1件,完整。侈口,深腹稍内收,圈足。腹部饰两道凸弦纹,弦纹间饰斜方格纹,方格中饰乳丁纹。通高14.5厘米,口径22厘米,圈足径12厘米。
铅尊,1件,残破。约高27.5厘米,口径21厘米,腹深20厘米。腹有4条扉棱,两两相对。
铅觚,共2件,一件稍残,一件完整,形制相同。侈口,束腰,圈足呈喇叭形,高平底。腹及圈足各饰二、三道弦纹。器身有明显的合范铸痕,通高16厘米,口径12厘米,底径8.5厘米。
铅爵,共2件,一件残破,一件完整,形制相同。窄流,尾上翘,流旁有菌状柱,颈腹分界不明显,卵形腹旁有,下有三棱尖锥状足,足尖外撇。颈部有弦纹两道。通高18.5厘米,柱高4厘米,腹深10厘米,流至尾长16.5厘米。
铅甗,1件,为整个甑含铸体。方唇,侈口,索状竖直,束腰。颈部饰弦纹,间以圆涡纹和矮小扉棱。下部分裆柱足,饰象首纹。箅残剩四分之一。通高约37厘米,口径26厘米。
同墓出土的铅质器物还有卣、弓形器、觯、削等。从器物组合、形制、花纹等方面考察,都应属殷商晚期的遗存。与安阳大司空村M 51出土的同类器物相比,形制、花纹都非常相似。按邹衡的殷墟分组分期,这组器物可以列入殷墟晚期第3期第5组内。现藏阜阳市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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