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第三章 文物交流

第二节 出境销售


安徽的文物销售,是按文物政策允许出售的、年代较晚的一般文物商品投放境外市场,供应国内外文物爱好者,为国家增加经济收入。文物销售坚持“少出多汇、细水长流”方针,只能零售,不能批发。
安徽省文物总店是经国家文物局批准的,安徽省唯一可以对外销售文物的文物商店。该店从1979年底正式开展外销文物业务,至1986年,文物出境销售17907件,共创汇320万元。1988年至1990年,安徽省文物总店外销文物17853件,共创汇530万元。
1991年,安徽省文物总店向国家文物总店提供特许出口的文物200多件,创汇18万元,1991~1992年共外销文物13900件,创汇345万元。
1993年,为开拓海外文物市场,加强文化交流,沟通文物商业信息,扩大安徽文物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知名度。安徽省文物总店先后应澳门南光工艺品公司、韩国华丰旅游有限公司、香港《龙语》杂志社、国家文物局驻香港咨询办事处和中艺公司的邀请,分别赴港、澳、韩国、新加坡等地参加文物展销活动。全年外销文物2743件,创汇139万元。1994年,安徽省文物总店参加北京文物精品拍卖会,其中参拍的剔犀漆盒及玉雕鹌鹑盒两件文物拍卖成功。应澳门南光工艺品公司邀请,赴澳参加文物展销。全年外销文物2455件,创汇132万元。1995~1996年,安徽省文物总店两年总计对外销售文物16892件,创汇493万元。
从1979年到1996年,安徽省出境销售的各类文物商品总计78864件,总创汇人民币达2087万元。
安徽省文物总店文物、工艺品展销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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