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波城市广播网 安徽全境有13.9万平方公里,地貌类型复杂多样,平原、丘陵、山地相间排列,平原面积只占全省总面积的24%,山地和丘陵面积占60%,湖泊洼地占16%。山丘地带中波广播传播效率很低,这在客观环境上形成了发展中波广播网的难度。 解放前的安徽广播事业几乎是空白。30年代仅在芜湖有两家私人商业广播电台,发射功率很小,只有10瓦、15瓦。 1950、1951年,先后建立安徽淮南煤矿职工广播电台、合肥人民广播电台(后改名为皖北人民广播电台)、皖南人民广播电台。这几个台的发射功率也仅有500瓦、1千瓦。 1952年,中央广播事业局提出“先中央,后地方”,“根据需要与可能,增建和扩建发射台的发展广播电台”的方针。根据这一方针,安徽省在皖北、皖南台的基础上扩建成立安徽人民广播电台,发射功率为1千瓦,频率为940千赫。 1953年,中央广播事业局在坚持以先中央、后地方的建台方针下,又提出了“省会的广播电台要扩大发射功率,从1千瓦扩大到7.5千瓦或20千瓦的发射功率”的要求。安徽人民广播电台于1954年实现了上述要求,将1千瓦发射机更新为7.5千瓦发射机,功率扩大了7.5倍,人口覆盖率约达40%。 1958年,第二个五年计划开始,中央广播事业局将“先中央、后地方”的方针调整为“中央与地方并举”,“中央和省、市、自治区两级办广播,两级覆盖”。同时提出发射机功率再次扩大的要求。安徽人民广播电台于1958年,再次把发射功率从7.5千瓦扩大到150千瓦。6个省辖市也相继建起了市广播电台。芜湖市台于1958年7月恢复播音,合肥市台于1958年10月建成开播,安庆市台于1959年1月建成开播,淮南市台于1959年12月恢复播音,蚌埠市台和马鞍山市台同于1961年1月建成开播。这6个市台的发射功率均为1千瓦,这样就形成了一个以省台为中心与各市台相联结的中波城市广播网。1960年,国家进入经济困难时期,上述各市台都因经费困难而一一停办。刚刚在安徽萌生的中波城市广播网,由此消失,仅剩下安徽人民广播电台。 二、中波转播台 1973年中央广播事业局在天津召开的全国广播事业发展规划会上,重新制定了一条“以大中小功率相结合,以中小为主,地波覆盖”新的建网方针。第二年,安徽开始恢复和进一步发展中波广播,有计划地建设中波转播台。 兴建的第一批两座10千瓦中波转播台,设在宣城和徽州。宣城在黄山东北,徽州地区在黄山以南,均距省会合肥较远,是省广播电台节目信号长期覆盖不到的空间空白地带。所以第一批两座中波转播台决定先建在皖南,使该地区人民尽早听到广播。徽州台的台址选定在屯溪市,位于新安江东岸约两公里的一个盆地上。由于地处大山之中,电波传播地导率很低,仅能覆盖屯溪市全部和休宁、祁门,以及歙县的部分地区。宣城台的台址选定在宣城县城的五里岗獾子山,能够覆盖宣城县的全部和广德、宁国、郎溪、泾县、绩溪等县的一部分。1976年,第二批中波转播台在淮北的阜阳、宿县和皖西南的池州兴建。阜阳和宿县两个地区是安徽的平原,电波传播地导率高,覆盖面大,效果好,基本上能覆盖淮北地区。池州地区多山,效果远不如淮北。1978年,开始兴建第三批中波转播台,位置选在长江南岸的芜湖市和皖东的滁县。芜湖和滁县两座中波转播台建成后,填补了皖东和皖中的电波衰落区。至此,全省7座10千瓦中波转播台全部建成,布点合理,构成了以省台为中心的中波广播网。这个广播网承担了中央台第一套节目和省台第一套节目转播覆盖任务。 在全省中波广播网的规划中,还有太湖县和蚌埠(原为怀远)两座10千瓦中波转播台和若干个1千瓦中小转播台,皆因财力不济而未建。 中波广播的发展,带来的问题是频率不够指配。国际电联虽将中波频率间隔由10千赫改为9千赫,挖掘了部分频率。1976年中央广播事业局在山东潍坊召开会议,提出以中波同步广播的技术来发展网的政策。会间还作了同步广播网的频率规划和频率指配。指配给安徽的同步频率有:936千赫,864千赫,1395千赫;转播中央第二套节目的频率有:756千赫,630千赫,1215千赫。同步广播的实施,在中央广播事业局的统一指挥下,经过较长时间的实验和准备,于1978年11月23日进入同步工作状态。 同步广播的实施,起初的校频方法是用同步信号发生器,发出18千赫的标频,再经过调频广播传送给各中波台进行校准。经过一段时间工作后,同步广播有相互干扰现象。1980年12月,中央广播事业局又在江苏连云港召开调频广播整顿现场会议,以推进同步广播尽快完善。1982年1月8日,中央广播事业局通知各地广播部门,一律改用中央电视台第一套节目信号中的副载波(4·43361785兆赫),进行中波同步标频校频。使用这一校频技术后,使全省同步广播的稳定度和准确度都提高到预计的量级,从而使中波同步广播网的工作状态趋于正常。 1983年,广播电视部召开第十一次全国广播电视工作会议,以改革的精神,制订了一条“中央、省(市、自治区)、市、县四级办广播,四级办电视,四级混合覆盖”的技术政策。这个政策一实施,安徽的各个省辖市乃至少数县竞相办广播、办电视。原来曾经办过广播电台的6个市(合肥、蚌埠、淮南、安庆、芜湖、马鞍山)已经恢复外,另有铜陵人民广播电台、淮北人民广播电台、屯溪人民广播电台(县级)也相继建成开播。上述各市台开播后,一律按混合覆盖的政策,进入中波广播网,增加了网点和层次。 三、实验广播电台 实验广播电台,是中波广播网的一个组成部分,它和中波转播台、中波发射台溶为一体。只是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其服务职能,发挥各种作用。 安徽的实验广播电台,从1964年下半年开始规划筹建。1965年,合肥、蚌埠、淮南、马鞍山、安庆和芜湖在原市广播电台发射台的基础上修复建成6座实验台。这些实验台工作初期,规模很小,只有一架1千瓦发射机和2~3架200瓦发机。全省共有1千瓦发射机6架和200瓦发射机15架。 1969年,为了加强实验台的工作,安徽省革命委员会拨专款50万元,新建阜阳、宿县、屯溪3座实验台。基建项目下达后,省广播事业局随即派人奔赴各点,帮助选点和安排工程实施。工程进度很快,年底机房和附属设施即交付使用,次年春,正式开机工作。 1972年铜陵市和池州地区开始筹建实验台。1974年六安地区筹建实验台。这三座实验台,先后于1978年、1973年和1975年建成开机工作。 至此,全省实验台已发展到12座,发射机已达到75架,总功率达到72.9千瓦。这12座实验台中,有安庆、铜陵、马鞍山和蚌埠4座实验台,在中波同步广播规划中被列为全省中波同步广播点,用2架1千瓦发射机分别转播中央台第一套节目和省台第一套节目。 1982年5月24日,国家广播电视部以351号文件通知各实验台在6月1日零时起一律停止工作。又于9月28日电令各实验台于9月30日下午3时,一律恢复工作。同时要求各地加强实验。安徽在执行351号文件时,果断采取停机不撤台的原则。在执行9月28日的电令时,采取了以转播节目为主的做法。1983年6月3日,广播电视部在山东烟台召开实验工作会议,会上,安徽省广播事业局代表侯忠祥介绍了安徽执行351通知与9月28日电令的情况,得到了与会同志和上级领导部门的肯定。与此同时,广播电视部还决定由国家拨款66万元和1千瓦发射机12架,给安徽新建准北市、滁县和巢湖3座实验台。1984年,滁县和淮北市实验台先后建成开播。 安徽的实验广播电台发展很快,一共建成了14个台。其中有10个台成为当地广播电台的发射台,或者是全省同步广播网的转播台。上述各台还都兼有转播中央台第一套节目和省台第一套节目的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