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全国广播电视事业在中共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实行“条块结合,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50年代,地方广播事业建设以“条”的领导为主。1952年成立的安徽人民广播电台,为安徽省人民委员会直属机构。事业建设受省人民委员会和中央广播事业局的双重领导,以中央广播事业局领导为主;广播宣传由中共安徽省委直接领导和中央广播事业局领导。各市、县广播站建立后,受当地中共党委、人民政府和安徽人民广播电台的双重领导。公社广播放大站的人、财、物由县(市)广播站统管。 广播事业迅速发展,中央广播事业局逐步下放统管权力,“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渐次转向以“块”的领导为主。1980年,贯彻国务院〔1980〕107号文件的规定,正式确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体制:各级广播事业局受同级政府和上级广播部门的双重领导,以同级政府领导为主;宣传工作受同级党委领导和上级广播部门的指导;广播事业建设受同级政府和上级广播部门的领导,以同级政府领导为主。1984年,乡镇广播放大站改为广播站,县(市)广播事业局渐次将统管乡镇站的人财物三权下放给乡镇,亦实行以乡镇为主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 1952年至1966年,安徽人民广播电台兼管全省广播事业。1956年,为加强广播事业的管理,省人民委员会设立广播管理处,机构、人员编制(10人)均在安徽人民广播电台。1957年,精简机构,管理处撤销。1958年,成立省广播管理局,机构、人员编制(12人)仍在省电台。台长兼任局长,实行“台、局合一,以台为主”的管理体制。台、局对外两块牌子,台、局工作由中共安徽人民广播电台党组统一领导(台长为书记)。1960年成立的安徽电视台,在内部为安徽人民广播电台的一个部。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1967年1月9日,“安徽广播战线革命造反团”在安徽人民广播电台夺权。七天之后,即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广播电台问题的通知》精神,安徽人民广播电台实行军事管制。1968年,成立“安徽人民广播电台革命委员会”,也称“安徽省广播事业局革命委员会”。1969年,省革命委员会另设广播电视电影办公室,统一管理全省的广播电视和电影事业。1972年,广播电视电影办公室撤销,全省广播电视事业由省广播事业局革命委员会管理,“台、局合一,以台为主”的管理体制改为“局、台合一,以局为主”。省电台、电视台只是对外的呼号,在内部,两台的工作由局统一领导。两台不设台长,台的印章封存。 1977年,恢复省广播事业局,同时,恢复安徽人民广播电台和安徽电视台建制,重新启用封存多年的两台印章,由省广播事业局两位副局长分管两台工作。 1983年7月,中共安徽省委常委会根据第十一次全国广播电视工作会议精神,研究决定:省广播事业局改为省广播电视厅,主管全省广播电视事业。同年,安徽贯彻中共中央〔1983〕37号文件精神,不少地、市、县广播事业局改为广播电视局,确立了厅、局为本地广播电视事业主管部门并直接领导各该级电台、电视台的体制。1983年至1984年,全国进行机构改革,安徽省省直许多部门机构精简,而广播电视厅得到充实、加强。设厅长(厅党组书记)1人,副厅长3人,顾问1人,正副总工程师各1人。省电台、电视台各设副台长3人,两台工作各由一位副厅长分管。但有的地区为减少局级机构,把地区和县(市)广播事业局改为广播电视中心站、广播管理站或与文化局合并成立文化广播局,人员减少三分之一左右,削弱了广播电视部门的管理职能。经过反复学习、贯彻中共中央〔1983〕37号文件精神,1985年,全省地、市、县都成立了广播电视局。安徽这一做法在1986年召开的全国农村广播电视工作会议上作了书面介绍。 50年代至70年代,为使更多的人民群众能听到广播,安徽广播事业管理机构侧重抓事业建设。1980年,省广播事业局召开全省地、市广播事业局长会议,传达贯彻第十次全国广播工作会议精神,强调:“顺应改革新形势,努力提高自办节目的质量,抓宣传,促事业”。1983年,安徽召开第十次广播电视工作会议,传达贯彻第十一次全国广播电视工作会议提出的发展广播电视事业的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领会“各级广播电视机构,既是新闻宣传机关,又是事业管理机关,中心工作是宣传”的双重职能。对各级广电视机构把全盘工作转到以宣传为中心的轨道上来,提出宣传工作要列入“领导班子”的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要以主要精力抓宣传等具体要求。此后,安徽各级广播电视机构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广播电视事业管理,逐渐形成以宣传为中心的整体管理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