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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技术管理

第一节 无线广播电视技术管理


一、技术规划
1958年至1973年,安徽省广播电台的中波发射台,发射机功率扩大到150千瓦,亦难以有效覆盖山区和边远地区。1973年,中央广播事业局确定了中波广播“大、中、小功率相结合,以中、小功率为主,地波覆盖,同步广播”的方针。1974年,安徽开始在屯溪(徽州)、宣城建10千瓦中波广播转播台。1976年,制订《全省中波同步广播网规划》,到1984年,又先后在芜湖、池州、滁州、宿州和阜阳建立10千瓦中波广播转播台。形成以合肥为中心贯通南北的中波广播网。改善了山区、边远地区的收听效果。
1977年,省广播事业局广播网处无线科开始研究全省米波电视网技术规划的初步方案。同年,中央广播事业局技术处在合肥召开华东片各省、市及河北、山西两省米波电视网技术规划协作会,以求避免同频、邻频干扰。安徽的初步方案作了适当调整,包括已建,待建,在合肥设10千瓦发射台,在黄山、大龙山、淮南、琅琊山、阜阳和繁昌浮山设10千瓦转播台,在淮北、蚌埠、铜陵和砀山、宿州、灵璧、固镇、亳县、涡阳、蒙城、霍山、霍邱、岳西、东至、广德、太湖设1千瓦转播台,在芜湖、马鞍山、天长、五河设300瓦转播台,在泗县设100瓦转播台,并在合肥设1千瓦,淮南、蚌埠设300瓦教育电视台。会议肯定台址分布和发射功率均较合理,基本满足中央和省两级覆盖的需要。这个规划,1983年1月经广播电视部批准实施。中共中央〔1983〕37号文件确定“四级办广播电视”方针后,从1984年起,安徽即按“四级办广播电视”的要求,对米波电视覆盖网规划进行全面调整。在全国尚未统一部署调整米波电视两级覆盖网规划之前,分三次报广播电视部批准。全省共增设1千瓦转播台5座,300瓦转播台40座,100瓦转播台23座。每个市、县均有1至2个米波电视频道,少数市、县有3个米波电视频道。在全国,安徽是最早订出米波电视四级覆盖网规划的省份之一。
1984年,安徽还制订了全省《分米波电视网技术规划》,1986年经广播电影电视部批准实施。全省各地可选看2~4套电视节目。
1978年,安徽开始有计划地建设广播电视徽波专线。从1986年起,分批建立市、县卫星地面接收站。调频广播网技术规划,涉及省际之间复杂的协调配合,安徽难以单独制订、实施。1987年,广播电影电视部召开全国调频广播网技术规划会议后,安徽始着手研究规划方案。安徽无线广播电视网的建设,渐次纳入技术规划。
二、无线电管理
建国后,安徽境内设立无线电收发台、站,由安徽省军区、华东(南京)军区审批。1957年,国务院在关于改进文教事业管理体制的文件中规定:“地方广播电台的频率、发射功率的确定和变更由中央广播事业局核定。”此后,安徽广播电视系统内广播、电视台和转播台的频率、发射功率,即由省广播事业局审核,报中央广事业局核定。新建台台址还需报请省军区或南京军区批准。1988年,省广播电视厅制订《县(市)广播站改为广播电台的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强了系统内设台的无线电管理工作。
1978年以后,广播电视系统外建立50瓦以下小型电视差转台,台址、频道、发射功率,由省广播事业局核定,日常转播工作由当地广播部门管理。1979年,芜湖市广播事业局召开本区各电视差转台负责人会议,制订了《小功率电视差转台管理办法暂行规定》。纠正未经申报自行移动台址、改变天线高度以及不遵守操作规程等现象。省广播事业局在全省推广芜湖市广播事业局的经验。1985年,设在合肥的一所大学和一个电教馆,未经核批设立电视台,播出电教节目,对合肥地区的电视造成严重干扰。省广电视厅根据广播电视部的批示,予以制止,准许改为闭路电视。
1986年,无线电管理改为全部由政府管理,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与广播电影电视部联合发布《小功率电视转播台管理办法》,正式规定设50瓦(含50瓦)以下电视转播台,由省广播电视厅审批功率、频道,并核发频率执照,经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核发电台执照,始得建台。到1988年,按正规审批程序,安徽共批准小功率电视转播台537座(广播电视系统外438座),全省多数地方收看电视的效果大为改善。这年,阜阳地区一些县(市)的教育部门办电教台,未经省广播电视厅核定频道、功率,造成重复建设,并对米波电视覆盖网有严重干扰。此后泾县等县经广播电视厅许可,在指配的频道中,以一个频道,安排一定时间与教育部门联办电教节目,使这一矛盾得到缓解。
三、技术维护管理
安徽人民广播电台建台初期,设备简陋,但对技术维护管理工作要求甚严。先后建立了值机、日常维护和安全播出的规章、制度。当时,一次播出若停播达1分钟,或在播出重要内容时出现极短暂的停播,即作为重大播出事故,按级追究政治、技术责任。从1958年起,安徽各级台、站贯彻执行中央广播事业局提出的“高质量、不间断、既经济、又安全”的维护方针,明确了维护工作的目标和要求,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技术维护工作水平明显提高。
70年代,安徽广播部门着重抓建台工作,技术管理工作没有跟上。虽陆续新建一批广播电视转播台,广播电视覆盖质量并不高,特别是调频台工作不正常,使中波转播台没有稳定可靠的信号源,不能正常转播。1984年,省广播电视厅成立中波同步广播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调集有关技术人员,依次对大蜀山调频发射台,黄山、淮南等调频转播台和全省7座中波骨干转播台进行整顿。当年完成整顿任务,实现同步广播,省电台中波广播的人口覆盖率提高到65%,按中波、调频混合覆盖计算,可达80%以上。安徽人民广播电台三十头发射台,狠抓安全播出,停播率降到100小时10秒,在全国省级广播发射中心中,降低停播率,名列前茅。
1984年,安徽首次开展中波广播转播台播出质量检查评比活动。是年,组织技术力量,测试5部发射机,达甲级指标的仅1部。1985年,省广播电视厅下发《关于降低停播率的奖惩办法》,当年测试16部机器,达甲级指标的12部。1986年,测试17部机器,全部达到甲级指标。三次检查评比,不仅提高了机器的质量指标,而且使各台的管理水平和技术人员的素质均有显著提高。
1985年,广播电视部颁发《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工作竞赛评比管理办法》,在全国开展包括中、短波广播的停播率、电声指标和执行季报制度三项内容的竞赛评比活动。全省电视调频骨干转播台的播出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亦渐次开展。安徽广播电视技术维护工作逐步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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