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算内财务管理 安徽省级和地(市)级广播电视部门的事业经费,建国后每年均为国家预算拨款。县(市)广播站的日常事业经费和事业建设经费,为县(市)财政负担,1969年,日常事业经费始列入国家预算。同年,公社广播放大站的日常事业经费亦由公社自筹与县财政补助,正式确定为“地方财政解决”。1950年至1988年,随着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职工队伍的扩大,财政拨款,大多数年份是逐年增加的,39年来屡计达3.9亿多元。其中1950年为3.4万元,1960年增至104万元,1970年突破1000万元,1985年超过2000万元,1988年达3564万元。 50年代至1976年,省广播局(台)和直属单位的事业经费由省局(台)直接管理,只在局(台)办公室设专职会计。市、县广播站建站初期,事业费由当地政府办公室代管,60年代,始渐设兼职或专职会计。从1982年起,按照省财政厅“财政分级管理,预算包干”的规定。省广播事业局机关和局属单位,分别配备财会人员,在银行开设帐户,实行单独核算。事业经费包干基数为各单位前三年实际支出的年平均数。局切块划拨,明确经费开支各级审批权限。各单位年终节余留用,超支不补。这既方便工作,又调动了各单位职工当家理财、节支增收的积极性。全省地、市、县广播电视部门亦先后实行事业费预算包干。1987年,省广播电视厅制定《厅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办法》,下发各地、市、县局参照执行。全省广播电视事业经费管理,逐步正规化。 安徽广播电视经费还有专项补助经费,有广播电视骨干转播台的补助经费,农村有线广播网建设的补助经费和恢复自然灾害毁损工程的专款等。国家和省财政划拨的这类专项经费,屡计6000多万元。 各级广播电视部门对专项经费的管理,均有严格的制度,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项开支。省广播电视部门分配专项经费,大都在全省地、市广播电视部门负责人会议上,按项目划拨。省财政拨给农村有线网建设的补助经费,从1980年起,省政府确定每年定额50万元。省广播事业局改变过去“撒胡椒面”的分配方法,由各县(市)申请按《技术标准》建设的项目,经审定每年重点补助10多个县(市)各完成一两项建设,每县1至4万元。各县(市)经省认定的项目,得以列入当地基本建设计划,地方财政均增拨数倍的专项拨款。县(市)广播站的机房改造,省分批分别补助各县(市)4万元,到1987年,全省各县(市)站即基本完成此项任务。不少县(市)增拨10多万至20多万元,在当地建成了正规的广播电视大楼。 二、预算外收入管理 80年代初,安徽广播电视经费中始有预算外收入项目。实际早在50年代中期,即有此项收入列为自筹资金。主要是市、县广播站收取有线广播的维护费,为个人和集体修理收音机的修理费,还有社会各界对农村有线广播网建设的捐献。1965年,全省广播系统这项收入共计38万元,约为当年财政拨款的14%。广播电视事业迅速发展,国家和地方财政拨款有限。安徽广播电视系统的经费每年都有很大缺口,有时达50%左右。 1979年以后,各级广播电视部门为摆脱经费匮乏的困境,积极开展广告和修理、经销广播电视产品等创收业务,以增强自身发展的能力,预算外收入逐年增加。1982年,全省地、市广播事业局长会议强调:“各项有偿的社会服务,必须遵循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以方便群众,改善收听广播、收看电视效果为首要目的”。规定:“预算外收入80%左右用于事业建设,其余用于职工奖金和集体福利;创收多的可适当增发职工奖金,但不能超出“左邻右舍”过多;不得私分和作招待、宴请等不正当开支”。同年,省广播事业局清查局属单位截留创收款的“小金库”,收缴了“小金库”的资金。此后,省和多数地、市、县广播电视局年年开展以检查预算外经费收支为重点的财经检查。1984年,巢湖地区广播局组织本区地、县(市)广播局主办会计,对地区局和各县(市)局的帐目进行互查联审,促使各局严格遵守财经纪律。1988年,全省各级广播电视部门的预算外收入,累计达1757万元,相当于财政拨款的40%。 三、财务收支“大包干” 1988年初,安徽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实行承包责任制的若干规定》。据此,省广播电视厅与省财政厅签订了三年一轮的《财务收支“大包干”协议》。这在全省事业单位和全国广播电视部门中是首例。安徽省级广播电视经费开始由单靠财政拨款正式转变为财政拨款与经营创收相结合,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广泛影响。《协议》主要内容为“四包一挂”:广播电视厅包国家下达指令性计划的完成,包技术指标的实现,包设备维护、更新和固定资产增值,包收支目标的实现,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协议》确定了经费包干基数:财政厅每年拨给广播电视厅事业费551万元,一定三年不变;广播电视厅年创收总额1988年为640万元,其后逐年递增,三年共计创收2110万元,按有关政策、规定,财税部门给以免交所得税照顾;创收金额大部顶抵事业拨款,部分用于职工奖金和集体福利。《协议》签定后,广播电视厅分别与厅属14个有创收能力的单位签定分包协议。1988年,广播电视厅直属单位共创收802.7万元,为当年财政拨款的145%,超过创收指标。广播电视经费长期短缺的矛盾得到缓解。《协议》规定的转播和自办、自制广播电视节目等指标,均超额实现;广播、电视发射机满功率运行,降低停播率、失真度等指标也超额实现或基本达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