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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书刊印刷

第四章 书刊印刷


安徽人民出版社成立初期,没有自己的书刊印刷厂。图书印制依靠社会上的印刷厂。1952年11月,安徽人民出版社与安徽日报社第二印刷厂、芜湖新华印刷厂、皖北印刷厂签订了《农民识字课本(下册)》、《农民速成汉字阅读课本(上、下册)》印刷合同。这是安徽人民出版社与印刷厂签订的第一份图书排版印刷合同。
1950年10月建立的皖北印刷厂,位于合肥市内四牌楼,是合肥市第一家国营印刷企业。该厂于1952年5月皖北行署整顿印刷行业时,同公私合营的联营印刷厂、进化印刷厂以及军区印刷厂合并,更名为合肥印刷厂,由合肥市工业局领导。1954年安徽日报社第二印刷厂、省公安厅新生印刷厂又相继并入该厂。1958年该厂迁合肥市北郊,当年上海华达橡皮印刷厂迁来合肥并入该厂。1960年上海恒兴印刷厂又迁来并入该厂。1958年前,安徽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主要由合肥印刷厂承担印刷。安徽人民出版社于1957年5月同合肥印刷厂签订的《印刷合同》的导言中写道:“为了保证出版物的质量,及时完成出版任务,使双方工作紧密配合,特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鉴于安徽省书刊印刷能力不能适应日益发展的书刊印刷特别是课本印刷的需要,国家文化部和安徽省人民政府于1958年秋投资500万元,由安徽人民出版社和安徽省文化局共同筹建安徽印刷厂,厂址在合肥市西郊十里庙。1959年,上海奎记印刷厂及12个小装订厂、100多名技术工人及机器设备随厂内迁合肥并入安徽印刷厂,同时从省内各地招收200多名学员,分别送往北京、上海等地培训,充实该厂职工队伍。1959年,为了印刷《安徽画报》,中共安徽省委第一书记曾希圣报请周恩来总理批了外汇,从瑞典进口了凹印机,这在我国是最早引进这种机器的。1961年,安徽印刷厂有200多名职工精简下放回农村,全厂在1962年只有70多名职工。
1963年,为了贯彻中央对工业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及产品归口的指示精神,中共安徽省决定安徽印刷厂同合肥印刷厂合并,更名为安徽省合肥印刷厂,改属安徽省轻工业厅领导。合并后全厂有职工700多名,拥有彩印、铅印、凹印、制墨等综合性生产能力,担负着全省书刊、票证及部分商标、社会印件的印刷生产任务,是一个综合性的书刊印刷厂。1972年11月,安徽省革命委员会决定将安徽省合肥印刷厂划归安徽省革委会出版发行局领导,为该局的下属单位,以利于安徽人民出版社、安徽省新华书店和安徽省合肥印刷厂实行编印发一条龙的运行机制。1976年2月,经中共安徽省委宣传部批准,安徽省合肥印刷厂更名为安徽新华印刷厂,隶属安徽省出版发行局(出版事业管理局、出版总社、新闻出版局)至今。
从1984年起,为了确保全省课本印刷实行“课前到书”的需要,六安新华印刷厂、芜湖新华印刷厂、安庆新华印刷厂、阜阳印刷总厂、蚌埠人民印刷厂、巢湖印刷厂在业务上划归安徽省出版总社领导,加上以后被列为国家和省书刊印刷定点企业的42个印刷厂以及获得图书报刊印刷许可证的202个印刷厂,全省书刊印刷业基本上适应本省出版业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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