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编制委员会文件 皖编字(79)第193号 关于省出版发行局改名称和恢复安徽人民出版社的意见 省革委会: 转来省委宣传部皖宣干字(1979)014号关于省出版发行局改变名称报告,和省委宣传部皖宣干字(1979)025号关于恢复“安徽人民出版社”的报告悉,经十二月五日省编委会议研究意见:为有利于工作和本着精兵简政原则,同意将“安徽省革委会出版发行局”改名为“安徽省出版事业管理局”。恢复“安徽省人民出版社”,与省出版事业管理局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上述意见,供讨论时参考。 安徽省编制委员会 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