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文件 国权〔1993〕8号 关于同意安徽省版权局成立“安徽省版权代理公司”的批复 安徽省版权局: 你局关于审核同意成立“安徽省版权代理公司”的报告〔皖权字(1992)第9号〕及有关附件收悉。 经研究,同意在你局直接领导下成立安徽省版权代理公司。希望你局加强对该公司的领导,要求该公司认真执行著作权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通过代理实践,不断总结经验,为国内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提供优良的代理服务。 请持此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国家版权局 一九九三年二月十九日 主题词:安徽代理公司批复 抄送:中华版权代理总公司、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