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皖西革命根据地红军医院 民国18年(1929年)5月,中国工农红军第一军(以下简称红一军,其他红军部队亦按此用简称)三十二师,在今金寨县界板冲创办一所红军医院。不久,与当地赤卫队在丁家埠(今属金寨县)创办临时医院。此后,红一军、红十五军、红四方面军、红四军、红二十五军红二十七军、红二十八军等部队的军、师部均设有红军医院。上述医院建制,随部队整编改建而变化。 民国19年6月,鄂豫皖革命根据地各县,先后建立工农苏维埃政权各县苏维埃政府均设有地方医院。 据《鄂豫皖革命根据地医药卫生史简编》记载:1932年,金家寨白塔畈、南溪、七邻、汤家汇、斑竹园、燕子河、流波疃、麻埠等地(皆属今金寨县),计有红军医院10所,地方医院2所;诸佛庵、太阳、石家河等地(皆属今霍山县)有红军医院2所,地方医院1所。每院人员,一般在30~40人,多者100人。多数医务人员未受过必要的培训,因而技术水平不高。红军医院条件简陋,没有正规的病房、病床,药品十分缺乏,以中药为主,开展外伤清创和下腹部小手术。每院一般能治伤病员几十人至百多人,多则可收治200~300名伤病员。经费十分困难,主要通过战斗缴获补充经费、物资。 民国21年7月,国民党军队对鄂豫皖革命根据地进行第四次军事“围剿”,红四方面军向鄂西转移,所属医院随之撤迁,革命根据地苏维埃政权所建医院于民国23年底随军转移至鄂西;民国21年重建的红二十八军所属医院及留在根据地开展游击战争的游击队建立的医院,于民国27年1月因部队和游击队并入新四军而撤销,医务人员被分配至新四军四支队医疗机构。 附:鄂豫皖区苏维埃政府优待医生暂行条例[原载1932年6月1日《红旗周报》第43期] (1931年9月1日) 帝国主义、国民党正在加速度的崩溃。苏维埃区域日益扩大,工农红军在苏维埃政府革命委员会正确的领导之下,到处得到惊人胜利,正是苏区面积渐渐加大需要红色专门家——医生,日必增多,苏维埃政府特规定下列优待医生条例。 第一条凡是在苏维埃政府注册的医生,无反动政治派别,遵守苏维埃法令,忠实其工作者,与苏维埃公民享受同等权利。 第二条凡是从反动统治下来的医生或将家眷入赤区或在赤区找家的妻室儿女,苏维埃政府应尽量维持其生活。 第三条凡在赤区内革命机关中服务的医生,得由苏维埃政府规定适当的月金。 第四条医生之家属愿耕种者得享有分配土地之权。 第五条凡苏维埃所创之学校其子弟有免费受教育之权利。 第六条苏维埃政府应分配较好的房屋给医生居往。 第七条其子女害病,得完全免费住苏维埃医院。 第八条本条例自公布日开始执行。 二、皖南红军医院和新四军医疗机构 〔皖南红军医院〕 民国23年(1934年)秋,方志敏率红七、红十军团在皖赣结合部开展游击活动,为解决伤员的治疗,在石埭新棚村建立红军皖南总医院,并在黟县柯村、祁门安凌各设一个分院。医院的规模、业务等情况均不详。民国24年2月红军撤离,医院随之撤销。 〔新四军医疗机构〕 民国27年(1938年)4月初,新四军军部移驻歙县岩寺,5月下旬迁泾县云岭,军医处驻南堡村。军医处设医政、保健、总务、材料4个行政科室;下属后方医院、前方医院、卫生所3个医疗卫生机构。新四军辖4个支队(四支队在江北),各支队均设有军医处。各支队下属各团设卫生所,各营配卫生员3~4人。 新四军淮南军区医疗卫生机构及负责人一览表(1945年12月) ![]() 后方医院设病房、药房、化验室、诊疗室、手术室等。民国28年,医院用竹子自建大型工棚式病房2幢,设病床200多张。在离军部云岭约1.5公里的南堡村设“前方医院”医护人员约20人,院长宫乃泉(民国28年9月奉调至皖东新四军江北指挥部),医院可收治50~120名病人. 新四军前后方医院均设有内、外两个临床科。外科能进行阑尾切除术、疝修补术、枪炮弹片取出术、截肢、肠吻合术,最大的外科手术是胃肠吻合术。内科疾病主要以中草药疗,如用黄连治疗急性肠炎、菌痢,用海带、紫菜防治甲状腺肿等,辅以联合国救济总署发给的一些急救药品。化验室能做三大常规检查及少量的细菌培养,能做X线透视检查。 民国30年1月“皖南事变”后,后方医院解散,前方医院人员随突围的新四军部队往皖东和苏北地区。 三、皖东革命根据地医疗机构 〔新四军二师和淮南军区的医疗机构〕 民国27年(1938年)1月新四军四支队由湖北黄安和河南确山东进皖东地区开展抗日敌后游击战。支队下设卫生部(即军医处),部长阮汉清,医务主任汪运富,医官朱世汉看护长张文洲。卫生部下辖4个团卫生队,每队50多人。营设医务所,每所医官1~2人看护、司药各1人;连设看护员(卫生员)1人。次年6月,新四军统一江北部队作战,成立江北指挥部,下设军医处。军医处主任宫乃泉,指导员唐克。处下设医务科(宫乃泉兼科长),材料科(负责人孙志城、李磊),总务科,直属医务所(所长戴锡彤),卫生班(队长阮汉清、教务主任曹维礼);四支队军医处(副处长林之翰、医务主任谢才秀),下辖七、九、十四团卫生队(队长分别为阙声、汪运富、朱世汉、张祥);五支队卫生队(队长朱直光、军医主任杨祝民),下辖八、十、十五团卫生队,队长分别为杨焕西、赵瑞生、黄飞白);江北游击纵队医劳所(所长邓燮宜)。民国29至31年底,在来安县刘大郢设直属医疗所(相当直属医院)在其周围的古城、朱家凹、河桥建立3个医疗所;在盱眙建立医院。每所能收治100~150名伤病员。民国32年下半年,新四军二师所属四旅、五旅,分别在定远县藕圹等地、来安县刘大郢等地设立3个和5个医疗所(包括来安县刘大郢原设的3个医疗所)。上述所,每次能收容伤员约400名。 民国34年12月,新四军二师师部和四旅、五旅北上后,皖东组成淮南军区兼新二师下设卫生部,部属一个直属医疗所和2个医疗分所,军区所属各总队、支队、独立团均设有卫生队。当时,药品、器械供应十分困难,部分系从日伪占领区秘密采购,部分自制,尽可能用中草药医疗。民国35年6月,淮南军区、新二师北撤,所属各医疗所随机构调整变动,分别编入十二纵队和华中军区。 〔淮南行署医疗机构〕 民国31年(1942年),建立淮南行署(行署所在地盱眙县城)。同年冬,行署在陈家砖井设淮南医院1所,设床位近百张,有工作人员20余人。行署下属的各县、镇设有群众性的医疗组织保健堂,农村设保健室为群众免费诊病。民国35年6月,新四军北撤,淮南医院随之撤离,各县、镇和农村的保健堂(室)全部解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