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国前卫生防疫机构 据史载,自清宣统元年(1909年)起,省内卫生防疫由布政使司第三科管理。民国元年(1912年),省都督府民政司民治科掌管卫生防疫。次年,卫生防疫隶属第四科管理。民国3年,改由省巡按使公署政务厅第二科之第二课管理“病院及卫生组织、传染病预防及检疫”等事项。民国16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成立,省内之卫生防疫管理,隶属省政务委员会(后改为民政厅)。民国25年,鉴于连年急性传染病流行,安徽省政府责成省民政厅第三科负责卫生行政管理,每年7~10月在省会安庆设立“安徽省会夏令临时防疫所”。翌年,在安庆成立“安徽省会夏令防疫委员会”。 民国30年,安徽省政府设立卫生处,各县先后成立卫生院,县卫生院一般设有卫生稽查1人,负责卫生防疫工作。民国31年,省政府规定各县卫生防疫由县公安局负责。 民国34年,在立煌县(今金寨县)成立安徽省省会卫生事务所,编制36人,其中有卫生工程师1人,卫生稽查员2人,卫生助理员3人。翌年,又成立省医疗防疫大队,下设个分队,每分队20人,其中有卫生稽查员1人。因经费短缺,人员素质差,没有开展什么工作。此种状况维持至1949年安徽解放,医疗防疫大队及所属分队和省会卫生事务所均不复存在。 二、皖南、皖北人民行政公署卫生防疫机构 1949年冬,皖北人民行政公署设卫生局(翌年9月改为卫生处)。11月,皖南人民行政公署设卫生科(翌年改为卫生局)。处、局均下设防疫科和卫生实验研究所,负责医学、药物和食品检验工作。1950年1月,皖北人民行政公署成立防疫大队,编制23人(1951年1月扩大至63人)。同年6月,皖南亦成立防疫队,编制76人。行署下属之县、市均成立卫生院,下设卫生防疫课(1953年改为卫生防疫股)。 三、安徽省人民政府卫生防疫机构 1952年8月,安徽省人民政府成立,皖北、皖南卫生局(处)撤销,成立省卫生厅,设防疫科。8月,原皖北防疫大队改为安徽省卫生工作一大队,驻合肥市;原皖南防疫队改为安省卫生工作二大队,驻芜湖市。1952年,先后建立合肥、芜湖、蚌埠市卫生防疫站。翌年省卫生防疫站和安庆、淮南市站也相继建立,同时,整编安徽省卫生工作大队,改为安徽省防疫大队,编制120人,分3个中队。1956年,改安徽省第一康复医院(设肥西张新圩)为安徽省麻风病医院。之后,在嘉山县建立麻风村;大别山区的岳西、金寨县先后成立皮肤性病防治机构,省成立地方病防治总所。各县卫生院分出卫生防疫股组建为县卫生防疫站此年,全省计有各级卫生防疫站63个,专业卫生防疫人员656人。翌年,又建立3个市卫生防疫站。至1959年,全省共有卫生防疫人员1077人,其中各类卫生技术人员907人,占84.2%。1963年,全省卫生防疫人员扩大到1335人,其中各类卫生技术人员1139,占人员总数的85.3%(省级169人,技术人员占82.8%;市级332人,技术人员占80.1%;县级834人,技术人员占87.9%)。翌年,新建6个专区级卫生防疫站,省和各地区卫生防疫站增设卫生宣教科。至1965年底,全省共有各级卫生防疫站85个,卫生防疫人员1957人 “文化大革命”前期,卫生防疫工作受到严重影响。1969年,除蚌埠市等个别的卫生防疫站仍保留建制外,全省各级卫生防疫站相继撤销,人员下放农村,卫生防疫工作基本停顿。1970年,级卫生防疫机构陆续恢复,全省8个地区、8个市和72个县共重建卫生防疫站93个,有卫生防疫人员2059人,其中技术人员占79.01%。 1978年以后,全省卫生防疫机构进一步充实和健全,至1985年底,全省有县以上各类卫生防疫站126个(其中工业及其他部门设立的卫生防设站9个),卫生防疫人员495人,其中技术人员3954人,占79.88%。卫生防疫机构数和卫生防疫人员数分别为“文化大革命”前1961年的1.48倍和2.53倍。农村区、乡基本上都有专职或兼职卫生防疫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