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查螺 50年代初,各级血吸虫病防治所、站,有计划地组织人员深入各地,发动群众报螺报病,省血防领导部门每年组织各医学院校毕业生和驻皖医疗队到各地调查螺情。血防专业人员对搜集到的各类螺情追踪核实后,确定疫区。至1956年,全省查出36个县、市有钉螺分布。1958年以后又先后在马鞍山市、庐江、天长县发现钉螺,1978年以后,全省未再发现血吸虫病新的流行县。首次查出钉螺地点、时间,详见表 ![]() 1980年,省委血防办公室提出:近期内难以实现消灭血吸虫病的地区,着重调查易感地带,边查边灭;经过努力短期内可以达到消灭血吸虫病的地区,仍坚持常规查螺;已达到基本消灭血吸虫病标准的地区,全面搜索和重点细查相结合,并有计划地将查螺范围扩大到毗邻地区;已实现消灭血吸虫病的地区,实行监测查螺,对很难查到钉螺的地方,采取设假螺点的办法①,提高查螺质量。 50年代开始,省血防领导部门多次组织较大范围的专题查螺(即预先确定查螺的目标、要求)主要有:1958年对炳辉(今天长县)、来安、滁县、全椒、肥东、舒城6县与已知血吸虫病流行区接壤或接近的5公里以内的环境进行钉螺调查,初步确定了全省钉螺分布的东北限;1965年对天长、来安、滁县、定远、全椒5县的33个公社49个大队141个生产队从江苏省疫区引进的水浮莲进行调查,结果未发现引进水浮莲造成钉螺扩散;1976年~5月,全省组织3596人对江、洲、湖滩钉螺分布现状进行大规模调查,获得了全省江洲、湖滩钉螺分布状况系统资料;1979年3月,对巢湖进、出水口及其有关的裕溪河、牛屯河、凤凰颈、得胜河以及驷马河灌区的全椒县4个公社进行钉螺调查,没有发现南水北调造成钉螺扩散;1958~1982年,先后5次对巢湖水域进行调查,包括与湖水相通的河、沟塘并上溯500米的各类环境,终未发现钉螺。1984年,为调整分类指导措施,对全省钉螺分布现状又进行了一次核实性调查。 二、灭螺 〔水田改旱地〕 民国37年(1948年),绩溪县瀛州村群众因受血吸虫病危害严重,曾自发地将15公①预先在拟调查的地区撒放死钉螺,看查螺人员能否查出。顷水田改为旱地(以下简称水改旱),但由于当时的政府不支持,水改旱未能巩固。 1951年春,华东皖南血吸虫病防治所在歙县桂林乡连瑞里村开展水改旱灭螺试验将近7公顷有螺水田改旱种植黄麻,秋后检测,田中钉螺全部死亡,该所所长方星为此撰写了《南预防血吸虫病计划—介绍改田为地法》一文,载于当年9月14日《健康报》1952年以后,休宁县西馆、贵池县棠溪、繁昌县官塘等地,相继进行了水改旱灭螺试验1953年,屯溪血防所在歙县桂林牌头村建立“血防试验农场”,开垦荒田130多公顷,进行大面积水改旱,取得了较好的灭螺效果。1956年1月,省委下发《关于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指示》,确定在歙县的徽城、桂林、富土曷、郑村4个疫乡(镇)进行水改旱,共改旱1866.6公顷,一年后钉螺死亡率最低为60%,最高达94.7%,但粮食产量与种水稻相比普遍降低。1957年后,水改旱试验扩大到祁门、太平、黟县、石埭、休宁、绩溪、贵池、繁昌南陵、至德、怀宁、含山、巢县、无为等县,改旱面积5300多公顷,其声势波及南方各省1959年5月30日,省委第一书记曾希圣在地、市委书记和省直单位负责人参加的血防工作会议上提出消灭血吸虫病必须“以水改旱为纲”,省委为此连续发了6个文件,水改旱在全省疫区迅速推行。1960年3月,省委在贵池县召开水改旱灭螺工作现场会议,发文要求做到“坚决改,彻底改,一亩①不留,一块不丢”。是年底全省水改旱面积骤增到3.73万公顷。实践证明水改旱有显著的灭螺效果,但也给水利排灌、包产、征购、种籽供应乃至耕作技术等带来一些一时难以克服的困难,粮食产量也有所降低,农民的主粮结构有所改变因此,一些地方对水改旱积极性不高,有的在改旱后不久又恢复水田。至1961年春,全省旱地回改成水田2万多公顷。1962年省委皖发419号文件指出“1959年提出的水改旱为纲消灭血吸虫病的方针是错误的”,自此,水改旱未再硬性推行。 〔开新沟填旧沟〕 50年代初,绩溪、歙县等地开始采取开一条新沟,填掉有钉螺孳生的旧沟(以下简称开新填旧)方法消灭钉螺,取得了显著的灭螺效果,全省疫区也仿效此法,并逐步发展成为开一半填一半,沿边开沟填埋、裁弯取直、挖高填低等多种因地制宜的方法,成为疫区结合农田水利建设,改变环境消灭钉螺的主要措施。70年代的农田水利建设为开新填旧土埋灭螺创造了更有利的条件。宁国县对有螺水系进行全面治理,改造中小河流23条,填埋沟塘240多处,开新沟830多条,总长500多公里,至1978年,全县1252万平方米有螺面积,97%达到消灭,完成了竹丝坝、荒河滩等复杂环境的灭螺工程,并将开新填旧,改造环境消灭钉螺的经验总结为“改字当头,灭在其中,改灭结合,以灭促改”四句话。屯溪市弈棋公社因地制宜,实现了“一灭(灭螺)促三化(机路化、水利化、园田化)”。宣城县华阳河沿岸水系原有钉螺面积400多万平方米,病人5500多人,1976~1977年,全县发动12万多人次,疏浚河道,筑新河堤70多公里,填埋300多条有螺沟,开新渠30多条,改滩造田70公顷,消灭钉螺300多万平方米。绩溪县家朋乡在海拔400~700米的乱石岗上的梯田、沟渠内发现钉螺42万平方米,钉螺多藏于石缝中和巨石下,1975~1976年,采取炸石并田、水泥调拌灭螺药物嵌糊石缝、开新填旧、药物喷洒等办法,消灭了钉螺。至1985年底,全省疫区发动群众投入改造环境消灭钉螺的用工1.3亿个劳动日,完成土石方共1.7亿立方米①一亩≈666.6平方米。但也有的地方因有螺环境填埋不彻底而造成疫情回升、扩散。1971年宣城县佟公坝改渠灭螺,因有螺旧沟填埋不彻底,新老沟结合部处理不好,留下后患,疫情一直未能得到控制。 〔垦植〕 1956年6月至1957年7月,省地方病防治所、安庆血防所、望江和宿松县血防站联合组成试点组,开始在黄湖滩进行垦植灭螺效果观察,发现无论哪个季节进行机耕垦植都可使土表钉螺减少90%以上。1956年杨湾水闸和华阳河水闸建成后,进一步控制了这一地区的水位,使“江湖分家”,给太湖、宿松、望江等县垦植灭螺提供了条件。1956~195年先后兴建了华阳河、九成畈、皖河3个大型国营农场及望江青草湖等县、社农场,同时在枞阳、无为县交界的陈瑶湖地区建立国营普济圩农场。4个国营农场到1985年底,共垦植19000公顷。这些农场原有钉螺计6757万平方米,到1981年就已达到基本消灭。1958年9月,省委血防领导小组在繁昌县荻港镇召开湖沼地区灭螺工作会议,提出结合水利、合生产、地制宜以高、矮圩垦植或不围垦植等措施消灭湖滩、江滩钉螺。至60年代初期全省不围垦植灭螺面积达5000万平方米。贵池、东至、宣城县分别在台湖、升金湖、南漪湖等地筑低圩垦植灭螺6000余万平方米。70年代,由水利、血防部门统一规划,对一些较大湖泊采取筑高圩垦植灭螺,丹阳湖、东南湖、七里湖相继实施了围湖造田灭螺工程。据1976年调查,采用高圩垦植的龙湖、大官湖、黄湖、泊湖、漳湖、青草湖、冶塘湖、菜子湖、枫沙湖、竹丝湖、居民湖、台湖、南漪湖等13个湖泊,均基本消灭了钉螺。1985年统计,全省围垦种植面积7.9万公顷,造田7.33万公顷,消灭钉螺面积56360万平方米。 〔药物灭螺〕 50年代初,全省疫区广泛应用胃毒灭螺药物——亚吡酸钙灭螺,后因灭螺作用不稳定而停用。1956年,陈超常等在石门湖试用五氯酚钠灭螺,证明以此药浸泡或喷洒螺区都有很好灭螺效果,于是在全省推广应用。1958年,全省使用五氯酚钠30余吨。1960~1985年的25年中,全省累计使用五氯酚钠22000多吨,平均每年880吨。在使用五氯酚钠灭螺过程中,青阳、安庆等地发生过人畜中毒死亡的事故。1970年开始,各疫区根据螺区不同地理环境,不断改进施药方法,如人工或机械喷洒法、筑圩引洪药浸法、药物调拌水泥嵌缝法等,都收到了很好的灭螺效果。1974年,安庆市在杉木洲修筑低圩,圩堤上安置引洪涵闸,待洪水上涨时开闸引洪至圩内,同时在涵口不间断投药于水流中,直至洪水淹没圩内整个滩面,保持浸泡3天以上。112公顷芦滩,共用五氯酚钠21.5吨。4个月后,圩内面只查出4只活螺,活螺平均密度较灭前下降99.96%。这种灭螺方法称为低圩引洪药浸。此后,繁昌、当涂、和县、东至、宿松等县也曾采用低圩引洪药浸方法消灭江、洲、湖滩钉螺,但此法用药量过大,且易造成较大范围水体污染,未能广泛应用。在药物灭螺实验和实践中,积累了大量资料,除亚吡酸钠、五氯酚钠灭螺资料外,主要有:氯硝柳胺有较好的灭螺效果,但作用缓慢,且对鱼类毒性大,故未作灭螺主要药物广泛使用;其它药物如农药1605、1059、可湿性六六六、杀虫霜下脚料以及电石渣、蜗螺净(N—三苯甲基吗啉)、烟酰替苯胺等均由省血吸虫病研究委员会、省血防研究所进行多次灭螺试验,然效果均不及五氯酚钠。 〔其他方法〕 捕捉∶50年代初期各地曾广泛发动群众捕捉钉螺,钉螺多的地方则用扫帚扫,然后集中烧掉或深埋处理,1956年一年,全省捕捉钉螺5.95万公斤(每公斤约1.5~3万只)。 火烧∶50~60年代,皖南山区各县疫区多利用砍下的柴草进行火烧灭螺。1965年广德县山北公社6000多人砍柴50余万公斤铺在一条10多公里长的有螺沟中点燃,大火延续10数小时,沟内土焦石裂。烧后15天调查,活螺平均密度由火烧前2.4只降至0.0只。1958年宁国、绩溪、繁昌、含山等县群众将手提农药喷雾器改制成以木炭或柴油作燃料的火焰喷射灭螺器,消灭石壁、洞隙等特殊环境钉螺。1956年,省血吸虫病研究委员会组织力量将宿松县黄湖一块有螺芦滩上的芦苇和湖草砍倒,每平方米滩面铺垫2公斤以上,日晒2天后点火灭螺,火烧后钉螺死亡率达97.7%。1972年10月26日,和县在黄山寺公社芦苇滩首先进行“走底火”①灭螺试验,此后繁昌、无为、安庆、当涂、贵池、桐城、怀宁、望江、宿松等县相继在江、洲滩采用“走底火”灭螺,烧后芦苇生长不受影响,但此法受天气、风力、地形等多种因素限制,如不坚持反复进行,灭螺效果不稳。 铲草皮堆肥灭螺∶对有螺的田埂、沟、渠和江、洲、湖滩采取铲草皮堆螺坟②消灭钉螺。怀宁县、芜湖市等地经验,将螺土打紧夯实,再于螺坟表层喷洒五氯酚钠,草与土的比例以1∶5为宜,堆后7天堆内温度约60~70℃。钉螺全部死亡。 水淹灭螺∶利用钉螺不耐深水久淹的特点,安庆市石门湖、宣城县南漪湖、桐城县菜子湖等湖沼型流行区采用堵湖汊或筑圩蓄水养鱼,歙县、含山等山丘型流行区利用螺区山凹修建水库,消灭钉螺。 野生植物灭螺∶50年代安徽省除“四害”总指挥部组织5个小组在歙县、池县、市作野生植物灭螺试验,在37种野生植物中,草乌、闹羊花、芫花、博落回、蛇床子5种有较显著的灭螺效果,钉螺在草乌根或闹羊花0.5%浸出液中浸泡72小时,全部死亡。 茶籽饼、化肥灭螺∶1953年太平县血防组杜振亚报告,将茶籽饼1∶500煎剂浸泡钉螺12~24小时,钉螺全部死亡。1955年经屯溪、安庆血防所及安徽医学院现场实验证实0.1%茶籽饼浸出液或10%茶籽饼溶液均有较好灭螺效果。此法一度在祁门、休宁、绩溪宁国、歙县、石埭、宣城、太湖等县应用。1963年,省地方病防治所、安徽医学院、巢县血防站联合在巢县半汤乡使用含氮量20%的氨水作田中灭螺试验,证实每亩田施氨水25~3公斤,近期灭螺效果达90%以上。1964年在全省推广使用,当年,贵池、繁昌、怀宁、当涂宣城、芜湖、安庆、马鞍山等24个县、市使用氨水9300吨进行稻田灭螺。1979年,贵池、青阳分别使用尿素对鱼塘喷洒灭螺,每平方米水面使用尿素30克,两天后钉螺死亡率达90%,鱼虾等水生动物未见损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