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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安徽妇幼卫生保健专业机构为数甚少。少数城市教会和慈善机构所办的育婴机构,只收容抚养弃婴。较有规模的妇幼卫生保健专业机构,有民国8年(1919年)芜湖善会在市区观音巷开办的妇婴医院,设妇幼内科、妇幼外科、产科、痘科、妇女花柳病等门诊民国16年,在安庆市官医院内设半济产科,聘一名日籍医生应诊接产。民国18年,安庆市开设妇孺医院,专事妇科、儿科和接产。产妇住院分娩收接生费15元,难产面议,住院费面议。日间出诊每次3元,夜间加倍,车资在外。翌年,安庆私立博爱医院内附设产科及病理检查室。抗日战争胜利不久,在合肥、安庆、芜湖、阜阳、屯溪6地的省立医院内设妇产科儿科。当时,全省仅有助产士15名,另有私人开业助产士42名。
建国初,安徽农村妇幼保健事业近于空白。据皖南行署卫生局1949年调查资料,芜湖市婴儿死亡率为50%。1950年,全省新法接生5302人次,新法接生率仅为0.5%,妇女分娩多由“稳婆”(旧产婆)接生,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为300‰,妇女因难产、产褥感染和其他妇女病死亡者甚多。为保护妇女儿童的健康,各级党委和政府采取积极措施,发展妇幼保健事业。1950~1951年,皖南行署卫生局、皖北行署卫生处派出妇幼卫生工作队22人(后并为省妇幼卫生工作队),深入农村,推行新法接生、新法育儿,培训妇幼卫生人员。在此期间,全省逐步建立县及县以上妇幼保健机构。1952年统计,全省县及县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计有108个。从50年代中期起,各地妇幼保健机构不断充实技术力量,改善医疗设备,推行避孕等,全省妇幼卫生事业发展较快。“文化大革命”期间,妇幼卫生事业遭受严重破坏。1974年后得到复苏,恢复被撤机构,加强技术力量,医疗保健水平有所提高。1985年统计,全省县及县以上妇幼保健站(所、院)发展至122个,有床位946张,人员3011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456人);全省农村610个区3368个乡,有580个区、3045个乡的卫生院配有专(兼)职妇幼保健员4064人,其中区一级1009人,乡一级3055人;全省农村村一级一般配有卫生员或接生员,共有卫生员12747人,接生员23583人;农村区、乡、村初步形成三级妇幼保健网络;全省新法接生率达98.08%,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下降到0.17‰,达到国家卫生部制定的普及新法接生的标准。1961~1985年,全省累计治疗子宫脱垂、闭经、尿瘘、阴道炎、宫颈炎、子宫颈癌等妇女病163万例,70年代以后,子宫脱垂新发病例极少。此外,培训了大批推行节育的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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