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卫生行政专管组织的成立,在历史上最早可追溯至清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在省巡警总局设置卫生处,翌年(1908年)在省城警务公所设卫生科,专司省会卫生管理。至于在全省按行政区划建立卫生行政组织,实施医药管理,是在民国29年(1940年)国民政府行政院颁布《省卫生处组织大纲》之后。民国30年先在安徽省民政厅设科,后改设独立建制的卫生处,部分专区一度设有兼司行政医疗的综合性中心卫生院,县设综合性卫生院。这些组织一般都因陋就简,规模很小,业务范围有限,业务量很低。在解放战争中,这些卫生组织大多转移散失。 1949年解放后,皖北、皖南行政公署分设卫生处、局,于1952年合并成立安徽省人民政府卫生厅。省卫生厅成立后,大力组建各级卫生行政组织:省辖市设卫生局;地区行政公署设卫生局(科);县设卫生科(局);农村的区设卫生助理员(后取消);乡设卫生院,同时承担部分卫生行政管理工作。在50年代最初几年,全省城乡就已形成从上到下、脉络贯通的卫生行政管理系统,以后逐步加强健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分别依照所辖范围,按核定编制设立职能组织,在同级政府和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贯彻卫生工作方针,根据卫生工作的任务、要求、政策、法规,负责所辖区内的卫生工作,开展疾病防治,维护人民身体健康。 为了保证卫生工作任务的贯彻执行,不仅加强卫生行政部门的组织建设,还加强了卫生队伍的建设。通过各种渠道,不断壮大卫生队伍。到1985年,全省卫生系统职工计15万余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2万余人。 医政工作泛指医务行政,省、地(市)卫生厅、局内,都设有医政处、科或组。其职能主要是对城乡医疗工作,进行行业管理。特别是对医院工作实施全面管理,具体工作内容包括医院的规章制度和各项医疗保健制度的制订和监督实施,加强医院正规化、现代化的建设。 管好用好卫生事业费,是发展卫生事业的物质基础,也是卫生行政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建国后,从省到地、市、县卫生行政部门,都分别按情况设有财务基建处、科、组,专司卫生财务基建的管理。1949~1985年,全省卫生经费每年平均占省财政支出的5%左右,每年的卫生基建经费平均约占省基建经费投资总额的0.3~0.4%,卫生经费和卫生基建投资严重不足的问题,有待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