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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概述


相传禹分天下为九州,安徽境内淮河以南属扬州,淮河以北东部属徐州,西部属豫州。商朝建立后,在其周围分布着诸多小国,安徽境内有淮河以南的虎方、江淮之间的群舒、淮河流域的人方、徐方。淮河流域还有一些小方国,被统称为淮夷。淮夷在不断与周朝发生战争后,逐渐衰落。经春秋时期频繁的争霸战争以后,安徽境内的一些诸侯小国被逐渐兴起于江汉流域的楚民族和地处长江下游地区的吴民族所兼并,不同民族或同化或融合。战国时期以后,楚民族逐渐统治了今安徽大部,并建都于寿春(今寿县),其它民族大部分同化于楚。
南北朝时期,是中国第一个民族大融合时期,匈奴、党项、羌、羯、氐等“五胡”大举南下,融入中原和安徽淮河两岸诸部族,境内原先各族也纷纷打破各自壁垒,自行融合,成为华夏汉族一部,汉族自我意识逐渐形成,以至于在隋唐、五代十国第二个民族大融合时期,民族矛盾并不突出。元朝统一中国后,蒙古族与境内汉族矛盾尖锐。蒙古族居统治地位,因守疆、屯田等有不少蒙古族入户安徽。明朝建立后,蒙古人随军撤出安徽,亦有少部分已溶入汉族之中,但未形成世居民族。清朝,中国统一后,满族文化逐渐被汉文化同化,满族也没有形成大规模世居地。
早在唐、宋时期,安徽已有回族先民活动。这些先民大部分原是阿拉伯、波斯商人,他们频繁往来于长安(今西安)、中原和沿海,十分活跃。当时因为交通以水路最为便捷,安徽境内有淮河、泗水、古运河、长江等,因而成为他们往来必经之地,穆斯林的足迹遍及淮河两岸及其流域,部分或少量的已开始定居。
元代以后,因被签发、调卫、屯田或自然迁徙,回族已开始在安徽大量定居,即元代“回回遍天下”而且这种势头越来越猛,以至在元末明初形成了第一次迁徙高潮,回族从山西、陕西、河南、山东、北京、江苏、江西、湖北等地大量涌入安徽,尤以河南、山东、山西、陕西来得最多。
这次高潮以后,迁入开始变得零星起来,人口流动也不像以前那么活跃了。此局面一直持续到明末清初“康乾盛世”时又形成了迁徙的第二个高潮,这次高潮不仅表现在外省回族的大量迁入,也表在省内人口社会变迁的活跃。回族由西北往东南缓慢发展,今皖中、皖南、皖东南一带回民,不少都是由皖西北迁徙而去,个别地方是由安庆呈辐射状扩散出去的。
在回族的聚落、发展过程中,也有不少其他民族成员因多种原因融合进来,如汉族、蒙古族、维吾尔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随着国家建设的发展,安徽省出现了一批新兴工业城市,如铜陵市、马鞍山市、淮南市、淮北市等,回族人口由其它省、市因工作调动、就业分配和联姻等迁入不少。随着人口正常流动和就业等原因,合肥、蚌埠、芜湖等市建国后回族人数增加很快,有的甚至发展了十几倍、数十倍。
回族是安徽人口最多、分布最广的少数民族,约占全省少数民族人口总数的96.5%。历史上各个时期对回族人口没有作过准确统计。20世纪30、40年代,曾有数人对此作过调查和估测,然而由于战乱、居住分散、时局动荡,因而各自数字不尽相同,有的甚至相去甚远。当时回族人口总数在25万人左右。后由于日本侵略军的暴行及连年征战的困苦,不少人背井离乡,远避他省,以湖南、四川、江西为多。建国后回族人数发展很快,从1953年的13.63万人增加到1987年的28万余人。
人口分布方面,安徽回族呈大分散、小聚居状,分散在全省各地,每个县市均有回族。但从整体上看,沿淮淮北多且集中,江南少而分散,交通要道、重镇回族人口又明显多于其它地区。从全省情况看是大分散,从民族乡、村、城镇居委会看,又是小聚居。在各地、市中,阜阳地区回族人口最多,约占全省回族人口的三分之一。其次为六安地区、滁县地区、巢湖地区、宿县地区。在各省辖市中,淮南市最多,蚌埠市次之,安庆市再次,余下是合肥市、芜湖市、马鞍山市等。在各县市中,寿县回族人口最多,其次分别为亳州市、颍上县、定远县、太和县、五河县、阜阳县、阜阳市等。回族人口超过1万人的有4个县(市),超过5000人的有16个县(市),低于100人的县、市大都在皖南。
回族作为一个社会群体,在建国前历朝历代均未取得过民族平等的权利,受歧视、受压迫,有部分回族不得不改变族籍以逃避之。在历史上,安徽回族中也出现过不少英雄人物和杰出人士,如明代的常遇春、蓝玉、沐英,清代的马大用、杨歧珍,民国时期的端木杰等等,但是都未能改变整个回族的政治待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有一大批回族志士为之浴血奋战,前仆后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回族才真正得到了政治上的平等权利,才得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管理国家事务,涌现了不少高级干部和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并在各个领域为国家建设做出了贡献,一批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脱颖而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委员会中均有回族代表、委员,其所占代表、委员比例高于全省少数民族人口所占全省人口总数比例。安徽建立了回族乡、村和民族居委会,各回族乡乡长均由回族干部担任。
回族进入安徽后,由于自身原因和安徽的地域特点,形成了颇具自己特色的经济生活,并大体延续不变。职业方面,安徽回族主要从事于饮食业、屠宰加工业、制革业、个体商户及半农半商等。农村的回族大部分半农半商,亦农亦商,但在皖南和皖中的小部分地区有一些纯粹以农业为生的回民。
农业方面,因为安徽回族均由外地迁入,原来的肥田熟地均已被地主豪绅所占,他们不得不到那些荒岗瘠岭去开荒垦种。他们独立或参与开垦了古芍陂(今安丰塘)、今东至县江心洲、定远县王回岗(今二龙回族乡)以及沿淮一些地方。但由于回族所居地方自然条件恶劣,土地贫瘠,尤其是沿淮淮北,如颍上县南照、王岗、赛涧,阜南县中岗,寿县正阳关、蒋庙等回族较为集中的地方均为行蓄洪区,淮河水患经常威胁着他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砀山县许庄回民村地处黄河故道,飞沙盐碱,常常颗粒无收。寿县陶店回民世居湖滩,大、小灾害几乎连年不断。所以回族聚居地方生产力十分落后,亩产一般只有百余斤。建国后,回族人民参加了土地改革,分到了土地,农耕热情高涨,到1955年以后,已有90%以上回民参加了互助组、合作社。清真寺所有的土地到1958年以后全部收归人民公社所有。农村回族聚居区亩产一般能达到200公斤左右,还涌现出数位受国务院表彰的劳动模范。“文化大革命”期间,生产力受到很大破坏。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各地纷纷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调动了回族农民生产的积极性,粮食产量增长很快,寿县九龙回民村亩产连续几年超千斤。1982年以后,一些地方又开始发展社队企业、乡镇企业。各地还普遍推广科学种田,提高单位面积产量。1985年,全省农村回族地区平均粮食亩产已达456公斤,人均占有粮食563公斤,均相当于建国初的10倍。1987年,全省农村回族地区亩产已达500公斤左右。
工商业方面,回民素有经商传统。建国前,多为小商小贩。在芜湖、安庆等地还出现了如“盈生泰京广百货店”、“马龙华蛋品公司”、“柏兆记”清真糕店等较大规模的厂店,另在蚌埠、太和、和县、界首、亳州等地还有一些享有盛名的店家。天津回民开办的“正德兴”茶叶店建国前还曾在六安、黄山开设茶厂,就地加工茶叶。
建国后,在城镇回民中,首先解决了就业问题。到1955年,城镇回民90%以上走上了合作化的公私合营道路。1956年私营工商业改造中,全省有83%左右回民得到安排。到1960年,城镇回民职工人数比1949年增长9倍。1961~1963年三年调整时期,一部分城镇回民被下放到农村从事农业生产。“文化大革命”中,因为回民做小生意较多,被当作“资本主义尾巴”而取消,回民生活受到一定影响。
1979年以后,城市经济趋于活跃,回民又得以发挥擅长经商的特长,纷纷联户或单独开厂设店,或从事个体经营。以界首县城关镇办起回族皮件厂为标志,各地回民纷纷办起各种企业,较为知名的有太和县回民食品厂、太和县城关镇汽车修配厂、阜阳市民族食品厂、界首县民族招待所、颍上县城关回民农机修理厂、亳州回民糕点厂、新兴人造革厂、临泉县城回民皮革厂等等。界首县回族皮件厂产品一度打入国际市场,行销美国和中东地区,1987年该厂已发展到拥有职工317人,固定资产157万元,年产值400万元、利税53万元的较大企业。临泉县城回民皮革厂,1985年投产,1986年创产值300万元,利税30万元,1987年创产值500万元,利税50万元。各地农村纷纷办起乡镇企业,较为著名的有临泉县长官镇回民汽车运输公司,砀山县皮毛公司,凤阳县濠光骨粉加工厂等。定远县二龙回族乡一个乡就办起了轮窑厂、化工厂等15个厂、站企业。各地回民个体私营企业发展很快,仅阜阳地区1985年就有各类专业户、个体户1151户,户办厂29个,联户办厂47个。到1985年底,全省共有回民经营的厂家247个,个体企业729个。1987年底,发展到近300个厂家,总产值约3亿元,个体企业1000余家。产品的质量和档次不断提高,安庆清真“柏兆记”糕点店生产的“马蹄酥”、“南式月饼”还获得了商业部“部优产品”称号。
生活方面,建国前安徽回民生活非常困苦。城镇回民有不少是靠“吃空抓空”(即代别人卖货物取其佣金)生活,有时卖不出货,就吃不上饭。在农村,由于农业生产落后,回族农民不少是食不裹腹,有的甚至逃荒要饭,卖儿卖女。在各地回民聚居地方都流传着很多谚语,诸如“有女不嫁王回岗”、“有女不嫁江心郎”等等,反映了他们生活的艰辛。
建国后,中国共产党和各级人民政府非常关心回民的生活,回民的生活水平逐步得到了提高。1956年,全省城镇约1.2万户回民中,有可靠生活来源的约4300户,生活不稳定的4400户,2500户需要政府救济。回民中生活较好的占30%,一般的占47%,困难户占16%,经常需要救济的7%。1959~1961年的三年困难时期,回民的生活受到影响。1964年,生活较好的回民只占回民总数的18%,生活一般占40%,贫困的占42%。改革开放后,随着生产的发展,回民生活水平提高较快。尤其是城镇回民充分发挥擅长经商的特长,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到1980年全省农村回民人均收入228.9元,1983年达297.2元。砀山县许庄回民村人均收入已达850元,比1977年增长16倍。1985年全省农村回民人均收入达302.8元,1987年达418元,不少地方已出现了万元户,十万元户,数十万元户。建国以来,安徽回民的生活水平总的看有了很大提高,但也有少数地方的回民生活水平不高,人均收入低于100元的民族村1984年全省有10个,1985年有4个。1985年达到和超过所在县人均收入的民族村有37个,占总数的36.7%,不足的共66个,占63.3%。到1987年全省回民人均收入低于300元以下的有25个民族村,人口约26000人。
在早期的回族教育中,出现了经堂教育(在清真寺中跟着阿訇学习伊斯兰教教义和文化)、小儿锦(用阿拉伯语拼读汉文字),随后又出现了不少私塾、学堂等。最早见于记载的是清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今淮南太平集郝庭兰等创办的私塾。清末和民国时期,安徽省先后建起一些回民小学,到民国38年全省共建立了54所回民小学(含中途停办)。这些小学不少设在清真寺内,私立较多,国立较少。
建国以后,回族教育事业发展迅速。1949年全省有回族小学生2860人。1952年已发展到8831人,有31所回民小学。1956年后各城镇私立回民小学全部改为公立。1957年,全省已有回民小学40所,回族小学生15009人,一般回族合作社和回汉联合社都有回民小学。到1965年,全省有回民小学58所,小学生23250人,占全省小学生总数的0.47%。“文化大革命”期间,回民学校被撤销,学生数减少,到1977年才恢复到1965年水平,小学生人数达2.5万余人。到1982年,已发展到109所回民小学,学生2.9万人,儿童入学率达到80%。到1987年,在校学生已发展到了3.69万人。有10所回民小学因为教育质量较高、管理较好,而被评为当地文明学校。蚌埠市回民小学,阜南县中岗回民小学等较为知名。
建国前,全省有4所回民中学,到民国37年(1948年)均已停办。建国后,1957年定远县民族中学(地址在二龙回族乡)开办,以后又陆续开办了6所民族中学,在校人数逐年增加。到1987年,全省共有回民中学7所,在校回族学生7381人。此外,一般回族村均设有幼儿园或学前班。回族中的高、中等院校毕业生也不少,回民文化素质普遍得到了提高。
在文化艺术方面,安徽回族历来人才辈出,诗人、画家、书法家不少,如“江南布衣二郑”的郑珊、郑琳两兄弟画家、著名史学家马以愚等。民间游艺有知名的临北狮子舞、安庆舞龙灯、阜南回民斗牛舞等。
安徽回民素有习武传统。早在元朝延??年间,即有亳州回民沙阿訇创立了古兰健身术——晰扬掌。后以查拳为主兼习晰扬掌居多。1987年以后,回民的传统体育项目——木球又传入安徽省。有不少回民在现代竞技体育中为安徽争了光。
回族医药有自己的特色,尤其是治疮、痈等外伤,更是灵验。建国后,建起3所民族医院,各回族村一般都建有卫生室,医疗条件大为改善。
满族主要分布在肥东县完牌坊一带,形成了自己的世居地,以完颜为姓自明朝初期就生活在这里。完颜氏原为女真人后裔,1983年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完”姓为“完颜”姓,改汉族为满族。
完颜氏满族来自山西云内州。其祖完佩随朱元璋征战有功,被封于今肥东一带屯卫,遂居安徽。散居在全省各地的满族多是建国后由于职业原因,或自然迁徙,或通婚联姻而来。
全省满族约有四成分布在肥东,有满族行政村一个,其余散居在全省各地,人口相对较多的是合肥市、芜湖市、淮南市、蚌埠市,农村其它地方分布很少。
满族定居以后,职业基本有两种,一是种田,二是教书,生活较为拮据。建国后,与汉族一样经历了发展的各个阶段,到1987年已建立起自己的小型企业和建筑工程公司以及小百货商店等,生活水平已接近当地平均水平。
民国17年,今肥东满族始建有小学,即今牌坊小学前身。肥东满族历来重视教育,教学质量较高。到20世纪80年代后期,肥东满族青年男女中已普及初等教育,受过高等教育人口比例也较高。
畲族来源于古老的越民族(一说畲族、瑶族同源),据传发源地广东潮州凤凰山,公元7世纪形成民族,后辗转迁至福建、浙江。清光绪五年(1879年)以后,从浙江桐庐、兰溪、淳安等县迁来一部分畲族,落脚安徽省宁国县云梯乡一带,成为安徽畲族的主要来源。另有来自福建省蒲城等地,数量较少。散居在安徽其它地方的畲族人口,大多数是工作调动,学校分配或通婚联姻而来。
安徽畲族在1957年以前未予承认。1956年有畲族雷旺友、钟志亮等写信给当时的中央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委员会和浙江省民族事务处,方引起重视。1957年,安徽省人民委员会正式批准予以承认。畲族主要分布在宁国县,宁国县畲族约占全省畲族人口的80%以上,有畲族行政村1个,其余主要分布于各省辖城市。
建国前的很长时间,畲族“刀耕火种”,加之山区自然条件恶劣,新垦生地土质贫瘠,生产力极为低下。建国后,大力兴修水利,改造低产田,农业生产连年发展。畲族聚居地方也办起了小型企业,商品经济逐渐发展,畲族依靠山地资源逐步走上了富裕道路。畲族有自己的语言而无文字,语言属汉藏语系苗瑶语族苗语支,一般也会说汉语。
畲族口头文学丰富,有长篇叙事歌,小说歌,杂歌等。畲族“有物必有歌”,内容可包罗万象,以杂歌最多。演唱形式有独唱、对唱与齐唱,以对唱为主要形式。
建国前无甚教育可言。1959年始建有畲族小学(今千秋小学)。80年代后,畲族也有了自己的初中生、高中生和中专生。
安徽省还有一些其他少数民族。1953年第一次人口普查时,全省有少数民族人口136287人,共12个少数民族成份。除回族、满族(当时还没有畲族)两个民族成份外,还有藏族9人,维吾尔族1人,苗族27人,彝族2人,壮族3人,朝鲜族9人,瑶族2人,高山族3人,布依族1人。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时,全省有少数民族人口155344人,少数民族成份26个。其中人口超过百人的除回族、满族外,还有蒙古族186人,畲族565人,壮族244人,朝鲜族111人,其余还有藏族23人,维吾尔族11人,苗族95人,彝族12人,土家族5人,哈萨克族6人,傣族5人,黎族2人,高山族5人,壮族15人,东乡族2人,纳西族9人,布依族5人,侗族9人,瑶族6人,白族18人,达斡尔族2人,仫佬族1人,羌族3人,毛南族1人,另有未识别民族69人。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时,全省有35个少数民族成份,共261811人。除回族、满族、畲族外,还有蒙古族444人,藏族105人,维吾尔族42人,苗族637人,彝族158人,壮族1100人,布依族626人,朝鲜族28人,侗族227人,瑶族29人,白族57人,羌族11人,撒拉族2人,毛南族6人,锡伯族28人,俄罗斯族1人,土家族64人,哈尼族18人,哈萨克族7人,傣族23人,黎族33人,高山族49人,拉祜族1人,水族46人,东乡族2人,纳西族7人,土族8人,达斡尔族18人,仫佬族5人,京族8人,独龙族4人,怒族1人,另有未识别民族23人。除回族满族、畲族外其它少数民族0.6万人分布在全省各地,多为联姻、工作调动而来。其中壮、苗、彝、土家、布依等民族主要分布在铁道部第四工程局所属各企业。
建国后,1952年起在省民政厅内设专人管理民族事务。1953年省民政厅设立民族事务处,1957年成立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是省人民委员会组成单位、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有关民族事务方面的法律、法规,保障少数民族平等权利,加强民族团结,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
民族工作,首要的是贯彻中国共产党各民族在政治上一律平等的政策。1951年,安徽就组织开展学习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进行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教育。各地利用广播、报纸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宣传的重点是各级领导干部。省民族事务委员会曾多次召开少数民族或民族工作干部座谈会,了解他们的要求,倾听他们的意见进一步改进工作。省人民委员会和省民族事务委员会还多次发出指示,针对民族事务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1981年,还规定了汉族和少数民族通婚后,其子女未满18周岁的,由其父母选定民族成份;18岁后,由其本人自行确定民族成份的办法。以后又对恢复和改正民族成份问题作了详细规定。
为把党和国家民族政策落到实处,中共安徽省委、省人民委员会(省人民政府)曾于1953、1957、1961、1962、1972、1978、1980年度组织大规模民族政策大检查,主要检查各地贯彻民族政策中出现的问题,对发现歧视少数民族的思想和做法予以及时纠正。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平反了马以愚等28人的冤假错案。对各地因多种原因造成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影响民族团结的事件,在处理中依据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并充分听取少数民族意见,积极稳妥地做好工作,使问题得以公正解决。1987年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专门发出了《关于加强民族团结,处理民族纠纷问题意见》,要求各地高度重视民族纠纷,并及时妥善处理。
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和各级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在少数民族中发展中国共产党党员、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到1987年,全省已有少数民族干部5829人,中国共产党党员10450人,共青团员15744人,所占少数民族人口比例均高于全干部、党员和团员数占全省人口总数比例。
建国以来,国家每年拨出一定专款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生产。尤其是1979年以后,拨款数量大幅度增加。从1983年开始,省财政又追加30万元,专项用于少数民族地区补助。从1979年到1987年,共拨各项经费近1000万元。在拨款同时,省民族事务委员会还为少数民族乡、村牵线搭桥,引进技术和人才;开展科技扶贫,帮助培训农村实用技术。财政、商业等各有关部门制订优惠政策,减免少数民族税收,并在物资分配上予以倾斜。改革开放以后,从1984年开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部分用于少数民族资金实行有偿无息或低息贷款制,效果良好。
为发展少数民族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事业,提高少数民族人口素质,从1952年起,国家每年拨专款,设立少数民族医疗补助专项经费。从1953年起,设立少数民族教育补助费,这两项经费每年分配给安徽省若干。1977年以后,改在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中统一解决。1981年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和省教育厅还发文要求全省各地在师资、经费、设备等方面给予少数民族中、小学适当照顾。到1978年,几乎所有民族中、小学都得到过民族经费的补助,享受医疗减免的少数民族群众约20万人次。
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并给予相应保障是民族事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1954年统购统销后,各地对回族等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在生活上给予适当的照顾,对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职工给予伙食补助,对回族干部职工生活上尽量满足清真饮食要求。同时还注意做好“清真”食品的供应工作,要求在车站码头、交通要道专设清真饮食、回民饭店,解决过往少数民族吃饭难的问题。对“文化大革命”中一些地方“左”的错误及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做法,1979年以后,逐步予以纠正,重新恢复了各项保障措施。
到1987年,由于实行改革开放,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进一步得到贯彻落实,安徽省民族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民族经济进一步发展,已成为安徽省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对少数民族的经济扶持和投入逐步加大,增强了安徽民族经济发展的后劲。民族文化、教育等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速度也不断加快。各民族团结一致,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很大贡献。
(二)
安徽省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五种宗教。早在春秋战国时期,被道教奉为教祖的老子的思想就在皖北地区传播。东汉后期,佛教开始传入安徽。唐宋时期,伊斯兰教开始传入安徽。明、清之际,天主教也开始在安徽传播。鸦片战争以后,基督教也逐渐传播开来。五种宗教的传播发展,为江淮大地增添了不少名山胜迹,有中国佛教四大名山之一的九华山,江南道教名山齐云山,以及寿县清真寺、滁州琅琊寺、安庆迎江寺、合肥明教寺等,成为安徽省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宗教思想深入到一部分群众心中,在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等方面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佛教为公元前6世纪释加牟尼创始于古印度。东汉永平七年(64年)汉明帝遣使往西域求取佛法,永平十年(67年)古印度僧人摄摩腾、竺法兰随使到洛阳,建白马寺,译《四十二章经》,从此佛教在中国传播,约在东汉后期传入今安徽境内淮河以北地区。三国时期,开始有了建立佛寺的记载。两晋南北朝时期,佛教在淮河流域和长江两岸有了进一步传播,建立寺庙的记载明显增多。唐朝,佛教在安徽的传播进入高潮,被推崇为禅宗二祖的慧可和三祖的僧璨,曾往来岳西县(因资料所限,凡难以查对的古地名均用今地名,以下同。)司空山、潜山县天柱山等地,广宣禅宗佛法。唐开元(719~755年)年间,新罗(今韩国)僧人金乔觉航海来华,卓锡九华,开创了九华山地藏菩萨道场。到了明代,九华山佛教日益兴旺,全山大小寺庙总数超过100座,始与山西五合山、四川峨嵋山、浙江普陀山并称为中国佛教四大名山。清朝和民国时期,佛教在安徽继续传播。建国以前,全省共有寺庙3158座,僧3933人,尼2797人,居士约3500人,信教群众人数众多,难以统计确切数字。建国以后,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得到贯彻落实,佛事活动得以正常开展,寺庙得到妥善保护和维修,不少僧尼还当选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政协委员。1983年,国务院批准安徽省列为全国重点寺庙共14座。1984年,省人民政府又公布了省级重点开放寺庙52座。到1987年,全省共有寺庙约200处,僧尼1000人。为了管理好佛教事务,更好地开展各项活动,1982年11月成立了安徽省佛教协会,负责指导各地佛教协会和寺庙管理组织,团结僧尼和广大信教群众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
道教为中国的传统宗教,东汉顺帝时(125~144年)张陵创建五斗米道,奉老子为教祖,以《道德经》为主要经典,道教开始形成。安徽道教历史悠久,早在春秋时期,道家的创始人老子就曾在皖北活动过,极大地影响了皖北地区道教的兴起和发展。唐朝是安徽道教的兴盛时期,统治者自称老子后裔,尊崇道教,唐太宗亲自到亳州参拜老君庙,尊封老子为“太上玄元皇帝”。宋、元时期,安徽道教得到进一步发展,正乙派和全真派开始形成。全真派主要在皖北一些地方传播,正乙派以皖南徽州为主要活动中心,休宁县齐云山道场开始创立,到明嘉靖、万历年间达到鼎盛时期,有宫、观、祠、殿及道院100余处,成为江南道教名山。清朝和民国时期,安徽道教得以延续,到40年代末,全省道教宫观尚有120余座,道教职业者近800人。建国以来,安徽省道教情况有了很大变化,禁止了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一些以道教名义进行的封建迷信活动,取缔了反动会道门组织,宫观恢复开放并得到保护和维修,道教活动得以正常进行。到1987年,全省共有道教宫观5处,道教教职人员50余人,信教群众较多。
伊斯兰教、佛教、基督教并称世界三大宗教之一。创始人穆罕默德,生活于6世纪末7世纪初的阿拉伯半岛,大约在公元610年创立伊斯兰教。唐高宗永徽年间(650~655年),阿拉伯帝国第三任哈里发欧斯曼在位时,向中国派来第一个使节团,谒见唐朝皇帝并介绍其宗教信仰及风俗习惯,从此伊斯兰教正式传入中国。在伊斯兰教正式传入中国不久的盛唐时期,就有信仰伊斯兰教的阿拉伯商人往来于江淮之间,传扬教义。宋代,开始建立了最早的一批清真寺。元代,安徽有关伊斯兰教的记载明显增多,有众多的回族伊斯兰教人物在各地任职,江南诸道行御史台设有回回掾史,行中书省设有回回令史,各省设员不等,专门处理回族伊斯兰教方面的事务。明、清时期,伊斯兰教在安徽继续得到发展,重修或新建了许多清真寺。到建国前夕,全省共有清真寺226座。建国以后,经过宗教制度改革,废除了伊斯兰教中旧社会遗留的一些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使伊斯兰教走上了与社会主义制度相协调的道路。1983年1月,成立了安徽省伊斯兰教协会,其宗旨是发扬伊斯兰教优良传统,团结全省穆斯林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巩固和加强民族团结,指导开展各项活动。到1987年,全省有清真寺99座,阿訇等教职人员100余人,信仰伊斯兰教的回族群众28万人,主要分布在皖北地区。
天主教、基督教起源于公元1世纪的巴基斯坦地区,由犹太人耶稣于公元30年左右创立。11世纪时分成东正教和罗马公教(中国通称天主教)。16世纪时欧洲宗教改革运动中,德国教士马丁·路德提倡新教,形成基督教新教(中国通称基督教)。天主教传入安徽始自元代,明清之际有了较多传播,除了有西方传教士传教,还有徽州等地信徒协助传教,并且晋铎成为神甫。鸦片战争以后,天主教在安徽境内得到较大规模的传播,英、法等国传教士首先进入安徽,稍后各国教士陆续进入省内重要城镇。到清末全省共建立了天主教堂280多处,有信教群众8万余人,中、外传教士64人,修女108人。民国时期,安徽天主教有了进一步发展,民国18年(1929年)成立蚌埠、芜湖、安庆3个教区。民国26年成立屯溪监牧区,堂口及信教群众逐年增加。到建国前夕,全省有天主教堂共计90余座,公所247处,教会人员外籍195人,中籍406人,信教群众13万人。建国后,全省广大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积极开展反帝爱国运动。1950~1953年,天主教外籍传教人员150多人先后离境。1962年成立安徽省天主教爱国会,团结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爱国爱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原则,开展正常宗教活动。到1987年,全省有教堂和活动点22处,有主教1人,神甫、修士、修女120人,信教群众4万余人。
基督教是伴随着鸦片战争而传入安徽的,在五种宗教中传入的时间最迟,然而却得到较为广泛迅速的传播。到20世纪初,已有8个主要差会进入安徽,建立教堂100余处,有外籍传教士64人,中国籍传教士28人。民国时期,基督教得到继续发展,新建了一些教堂,而且还兴办不少慈善救济机构,扩大了社会影响。到建国前夕,全省共有21个教派,中、外籍牧理师131人,大小教堂634处。建国以后全省基督教徒积极开展“自治、自养、自传”的三自爱国运动,基督教外籍传教士61人,先后离境。1962年正式成立安徽省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团结全省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走三自爱国道路,开展正常宗教活动。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贯彻落实,活动得到恢复,到1987年全省有基督教活动场所1000多处,有牧师、长老120人,义工传道人员1000余人。建立县以上爱国宗教组织70余个,有信教群众45万人。
到1987年全省共有各教教职人员1800多人,建立各级各教爱国组织170个,开放宗教活动场所800多处。信仰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的群众约80万人,信仰佛教、道教的人数众多,不易统计。
为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相协调,人民政府设立了宗教事务管理部门,为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团结广大宗教界人士建设社会主义做了大量的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早在1951年1月,皖北、皖南人民行政公署就分别在合肥市、芜湖市成立“接受外国津贴及外资经营之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及宗教团体登记处”,负责调查处理旧社会遗留下来的纷纭复杂的宗教问题。1952年,安徽省文化教育委员会宗教事务处正式成立,逐步开展了各项宗教事务工作,组织宗教界人士保护和维修寺观教堂,清理外国传教士,团结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各项建设事业,兴办各种生产服务事业和社会公益事业,以增加收入,实现自养,使之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文化大革命”时期,宗教工作遭到严重破坏,宗教界人士受到冲击,部分寺观教堂被占用或毁坏,宗教活动被迫停止,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被撤销,宗教工作受到重大损失。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恢复了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宗教工作又得以正常开展。首先,进行了大量的落实政策工作,平反和纠正了宗教界人士的冤假错案,补发其工资和生活费,落实了宗教团体房产政策,恢复开放了寺观教堂和宗教活动点,帮助恢复和建立健全爱国宗教组织,招收培训了一批年轻的宗教职业人员,在政治上、生活上对宗教界人士作了适当安排。其次加强了对宗教活动的管理,制定了《安徽省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试行办法》等规章制度,制止、处理了一些自由传教人员私设聚会点乱传教、煽动宗教狂热等问题,配合关部门依法打击和处理了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和一些非法宗教组织。加强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积极引导全省宗教界为经济建设服务。充分发挥全省宗教方面名山大寺的优势,为旅游经济服务;发挥宗教方面的传统特长,兴办特色饮食服务业;发挥宗教界的优良传统,为抗洪、抗旱救灾奉献爱心;发挥宗教界海外联系广泛的优势,积极开展对外友好往来,引进外资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作出贡献。1987年3月,全省宗教工作会议在合肥召开,会议要求全省继续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的宗教工作。
总之,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对待宗教问题的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安徽省贯彻执行这一政策,是处理一切宗教问题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目的要使全省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联合起来,为共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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