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五种宗教。佛教、道教早在东汉后期就开始传入安徽,唐、宋时期达到鼎盛,到明朝形成中国佛教四大名山之一的九华山和江南道教正乙派名山之一的齐云山。伊斯兰教在唐朝传入安徽,在以后的传播发展过程中和回族关系紧密。天主教、基督教则是随着近代西方殖民势力的侵入于清朝末年正式传入安徽并建立教堂。民国时期,全省五种宗教继续得到传播,并兴办了一些社会事业,如医院、学校、孤儿院等。到建国前夕,全省五种宗教共有寺观教堂4475座,宗教职业人员8462人。 建国以后,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安徽各地的寺观教堂得到保护和维修,宗教职业人员和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受到尊重,宗教活动得以正常进行。为了使宗教更好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建国初期在天主教、基督教中开展了反帝爱国运动,清理了教会中的外籍传教人员210多人,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和自治、自养、自传的方针。同时,各级人民政府积极引导和帮助宗教界开展了劳动自养的工作。到1958年,安徽省五种宗教积极响应国家号召,进行了宗教制度改革,废除了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一些不适合社会主义制度的东西,在宗教界广泛进行了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但是到“文化大革命”期间,宗教政策遭到严重破坏,全省宗教界部分人士受到不同度的冲击,些寺观教堂被占用或毁坏,宗教活动被迫中断。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重新得到贯彻执行,全省五种宗教教职人员的冤假错案得到平反纠正,宗教团体房产政策得到落实,恢复开放了寺观教堂等宗教活动场所,恢复建立了各教爱国宗教组织,全省五种宗教又重新恢复了正常的宗教活动。到1987年,全省共有各教教职人员1800多人,建立各级各教爱国组织170个,开放寺观教堂以及简易活动场所800多座,信仰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的群众约80万人,信仰佛教、道教的人数众多,不易统计确切数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