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地质科研机构和科技管理
一、地质科研机构
省内最早的地质科学研究机构为安徽省科学研究所地质研究室,始建于1956年10月,初建时仅9人,1957年增至15人。1958年在原安徽省科学研究所基础上扩建为中国科学院安徽分院(以下简称安徽科学分院),仍设地质研究室。同年,安徽省地质局成立,局地矿处设综合研究组,开始5人,后增至15人,在此基础上于1959年12月组建成安徽省地质局地质研究所,有20余人,与安徽科学分院地质研究室并存,后于1960年2月合并成立安徽省地质研究所,隶属安徽省地质局领导,有60余人。
1962年,中国地质科学院在南京组建华东地质研究所,安徽省地质研究所大部分科技人员抽调到南京,留下不足10人,改名为安徽省地质局综合研究队。1969年3月,由于受“文革”干扰,已有60余人的省地质局综合研究队解散,大部分技术人员被下放或调离。1972年9月,省地质局恢复综合研究队,有30余人,到1978年增至70余人。
1979年2月,经国家地质总局批准,将省地质局综合研究队易名安徽省地质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省地科所),到1985年,有职工105人(其中技术人员87人),设有构造地质、岩石及地球化学、地层及沉积岩相、矿床、探矿工程工艺等5个研究室,l个遥感地质站。
此外,省内石油、煤炭、冶金、化工、建材等系统也相应建立了规模不等的专业地质研究所(室、组),负责本部门有关的科研工作。
二、地质科技管理
为加强科技工作管理,1975年10月省地质局设立科学技术处。1980年7月省地质局成立科学技术委员会,1985年建立了地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委员会。省冶金勘探公司于1984年也设立科学技术处,省内其它系统也成立了相应科技管理机构。
省地质局科技处的主要职能是: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安徽实际,拟定安徽地质科技方针和政策;编制中、长期和年度科技发展计划;进行科技项目管理,包括立项论证、优化设计、业务指导和协调;组织管理新技术开发和推广;对标准、计量、专利工作进行技术业务管理;组织科技成果审查鉴定、登记和成果管理以及申报奖励;管理科技情报、科技情报刊物和公开刊物的编辑出版及发行;组织管理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科技委员会的职责是:对重大科技问题进行决策,评价重大科研成果,负责科技人员的技术职称评定。地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委员会的职责是:审批地质科技项目和指导重要科技项目;对列入局计划内科研项目进行立项论证;审定科技发展基金的预算和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