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六二年十二月五日安徽省基督教代表会议通过) 第一条本会定名为安徽省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 第二条本会为安徽省基督教徒的反帝爱国组织。其宗旨为: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团结全省基督教徒。积极参加祖国社会主义建设和各项爱国运动;遵守国家各项政策法令。协助政府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促进安徽省基督教会彻底实现自治、自养、自传、肃清帝国主义影响;反对帝国主义侵略,保卫世界和平。 第三条本会最高机构为安徽省基督教代表会议,其职权为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听取和审查本会的工作报告,选举本会委员。委员任期三年,连选得连任。 第四条本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常务委员若干人,由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本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及常务委员组成常务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闭会期间,由常务委员会执行会务。 第六条本会全体委员会议每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得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七条安徽省基督教代表会议每三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得提前或延期召开。代表名额和产生办法,由本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八条本会得按工作需要,设立各种专门工作组。 第九条本会经费由常务委员会负责筹措。 第十条本会会址设在合肥。 第十一条本章程经安徽省基督教代表会议通过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