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地质资料管理
一、地质资料管理机构
安徽省地质资料处负责管理全省地质资料、地质科技文件档案和矿产储量统计。其机构设于安徽省地质矿产局内,由该局管理。
1958年4月省地质局成立前,华东地质局地质矿产处内设资料组,1956年改设资料处,统管华东地区地质资料。
省地质局成立后,即设资料处,负责全省地质资料管理和矿产储量统计。各地质勘探队设资料室,负责本单位地质资料管理、原本立卷归档和地质报告汇交。
二、地质资料管理制度与实施
地质资料的管理,主要包括资料搜集、汇交、提供使用和科技档案管理两方面。
地质资料的搜集和汇交,执行1958年2月7日地质部颁发的《全国地质资料汇交暂行办法》(经国家建设委员会批准)、1963年5月30日国务院国秘字第390号文批准的《全国地质资料汇交办法》等规定。凡在省内从事地质工作的单位,每年向省地质资料处填报汇交计划,工作结束后同时向国家和省地质资料处汇交成果资料。地质资料提供使用时,按照资料密级分类,办理相应借阅手续,向用户无偿提供。
地质科技档案管理,根据地质部1964年制定的《地质档案原本立卷归档具体办法》,省地质资料处首先制定了固体矿产普查勘探、区域地质调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球物理探矿、地球化学探矿等科技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基本原则和方法。1983—1985年,地质矿产部又先后制定了地质科学研究、石油地质、海洋地质、实验测试、探矿工程、测绘、基建、设备等8种科技档案立卷归档办法。立卷归档的具体工作由基层单位负责,省地质资料处作检查督促和业务指导,并负责统计上报和对部、局管理项目立卷归档的审查验收。
三、馆藏地质资料、档案
截止1985年底,安徽省地质资料处馆藏地质资料共3899份。其中1953—1958年,各系统的汇交数分别为:地质2776份,冶金170份,煤炭231份,石油化工146份,建材61份,水电95份,铁道20份,核工业15份,科研机关和地质院校230份。各时期汇交数为:1958年4月从华东地质局接收属安徽省的各类地质资料356份(其中建国前的130份),1958—1965年1601份(其中地质系统1178份,以下括号内均为地质系统汇交数),1966—1975年888份(667份),1976—1985年1054份(817份)。已立卷归档的地质科技档案4096份。
为保证馆存资料的质量,地质部于1979年制定了《保质保量及时提交地质报告的规定》和《全国汇交地质报告质量验收试行规定》。省地质资料处按上述规定,对汇交的资料严格检查验收。为提高汇交资料的印刷质量,70年代后期逐步推广了网膜印图法和铬胶翻版晒印法制图工艺,至1985年底,全部汇交资料实现了铅印或胶印,淘汰了氨熏蓝图。根据1979年地质部《关于清查、鉴定、修复库存模糊破损地质报告(复制本)的办法》,对库存3772种资料作了清查,发现934种有模糊破损现象,对其中389种予以修复或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