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人事管理机构
安徽省地质、冶金、煤炭、石油等系统,均设有劳动人事管理机构。1958年省地质局设立人事处,1964年人事处撤销后,干部管理由局政治部干部处负责。1983年起,干部处撤销,改由政治部组织处管理。工人一直由劳动工资处负责管理。
二、劳动人事管理制度与实施
50至70年代,领导干部实行上级任命制,且分级管理。按中共安徽省委(1958年8月)规定,野外地质队党委书记或相当职级干部,由省委组织部门管理;党委副书记及科级或相当职级干部,由地、市有关部门管理;主任工程师、工程师等专业技术干部,分别由省委和各主管厅(局)管理。用工制度以招收固定工人为主,辅以部分临时工及合同工。70年代初,地勘业实行内部招工及离退休职工子女顶替制度(地质系统内招1979年停止)。80年代,劳动人事制度逐步改革。自1980年起,省地质局所属野外地质队副级队(含总工程师或主任工程师)以上或相当职级干部,由地质部管理;科级及相当职级干部,由省地质局管理。1983年,省地质矿局离退休干部子女顶替停止实施。随着地质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发展,省地矿局相继制定了一系列制度,主要有《关于改革干部管理制度的暂行规定》(1984年7月)、《关于简政放权搞活地质队的实施意见(试行)》(1985年3月)、《关于实行队长负责制的暂行规定(试行)》(1985年5月)等。按照新的规定,现任正副队级或相当职级干部,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并由省地矿局管理;正副科级或相当职级干部,实行聘任制并由各基层单位管理。自1985年起,改革固定工人用工制度,新招收的各类工人,均实行合同制,且在工人中实施退养制度。
安徽省从事地质勘探工作的职工,建国前夕仅50人,1952年875人,截至1985年底,职工总数为27361人,其中各类工程技术人员4469名。各系统职工人数分别为:地质系统14971,煤炭系统4859,冶金系统4097,石油系统2197,化工、建材、水利等系统1237。不同时期职工队伍的变化情况参见表44。
地质系统在50年代初期,有300余名职工,1960年增至14265人。经济困难时期大批工人和部分干部被精减下放回乡,1962年底仅剩4833人。1963年起,职工数量逐渐回升。至70年代,省地质局普查勘探任务逐年增加,连续几年招收工人,加之集中力量开展铁矿会战,职工数量剧增,1977年达15011人,1978年后,职工队伍趋于稳定,截止1985年底,总数14971人(女性占20.5%)。职工的年龄结构,25岁以下者占9.7%,26— 30岁18.8%,31—35岁19.8%,36—45岁27.4%,46—55岁22.9%,56岁以上的占1.4%。职工文化结构,大学本科毕业以上的占6.9%,大学专科5.4%,中专10.7%,高中17.9%,初中37.8%,小学20%,文盲及半文盲占1.3%。各类专业技术干部中,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21人,中级职称778人,初级职称1191人。省地矿局职工主要分布于野外地质队,其中包括矿产综合普查勘探队和区域地质调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探矿、地形测绘等专业队,其次是工业企业、地质科研、实验测试、专业学校和局机关等部门,见表61。

省地质系统职工队伍结构如表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