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志按照“生不立传,但生可入志”的原则设“人物传记”、“人物传略”记载已故人物。“人物简介”除记载已故人物外,还记载了著名的健在人物。 二、本志坚持“详今略古”的原则,侧重记载康熙六年(1667年)安徽建省以来的安徽籍人物;但为了更加系统地反映安徽人物的历史全貌,也收录了康熙六年以前各个历史时期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安徽籍人物。全志时间下限为1994年。 三、本志收录的人物,主要是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在安徽省有重大影响的人物。清代及清以前担任知府、总兵以上职务的文武官员(历代官职名称不同,可自行比照);辛亥革命时期著名的社会活动家和烈士;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的部省级、军级官员和其他各界著名人物;建国后担任正厅、正地专、正师级及其以上职务(实职)的党政军人物;被国家或中共安徽省委、省人民政府树立为全省人民学习的英雄模范人物;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行业1987年前被评为正高职称者,1987年后被评为正高职称,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者;荣获国际和国家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方面奖励的人物不受职务、职称的限制;工商各界有影响的名店、名铺业主,在全国有影响的企业家,安徽名特产品制作的代表艺人、名厨和能工巧匠等;各时期安徽少数民族、归国华侨、侨属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 本志尤其注意收录中共及其他民主党派的代表人物,收录中共在安徽建党初期各地区党组织的创始人,革命根据地的领导者和军队领导人。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记到县团级,解放战争时期记到副地专级、正旅级(其他职务相应比照)。 四、本志收录人物以安徽本籍为主,对长期在安徽活动并对安徽的全局或某个方面产生过重大推动或阻碍作用的外省籍人物,也适当收录,记述时除概括其简历外,侧重记述在安徽的活动内容。 五、本志设《政治、军事人物》和《经济、文化人物》2篇,每篇分设《人物传记》、《人物传略》、《人物简介》3章。英雄模范人物根据职业分别归入有关篇章。人物传记1500~3000字,特殊的可达4000字左右。人物传略600~1500字。记载内容包括姓名、字号、籍贯、生卒年、学历、重要事迹等内容。根据每一入志人物的影响和文字量分别归入传记、传略或简介。健在人物一律收入简介。安徽本籍人物,文中不加“安徽”省籍,外籍人冠省籍。性别男性,民族汉族不另加说明。人物生卒年,“~”号左为生年,“?”号表示年份不详,“~”号右空一格表示仍健在。 七、本志行文规范与《安徽省志》统一规范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