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末至民国时期 这一时期安徽新闻工作者的几个社会团体,绝大多数未制定章程。只有民国26年(1937年)成立的“安徽全省新闻学会”有个章程,共19条。第二条规定,学会“以研究新闻学术及发展新闻事业为宗旨。”四至七条规定会员条件“凡在本省从事新闻事业三年以上,或对新闻学术有特别研究,年龄20岁以上者,经会员三人以上介绍,及会员大会之通过者即为本会会员”。有下列等事之一者,不得为本会会员:“①有违反三民主义言论或行为者;②有精神病者;③有不良嗜好者。”六、十四、十六三条规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会员均应缴纳入会费及常年会费,入会费每人一元,常年会费每人二元一次缴纳。凡会员破坏本会名誉,有不规则行为,或不按期缴纳会费者,经监理会提交大会通过,宣布丧失其会员资格。会员及职员,非经会员大会或理事会议决定,不得代表本会对外发表言论,及接洽一切事项,各地会员满12人以上时得商准学会依法申请成立分会。”章程八至十三条规定学会的组织原则:“会员大会为学会最高权力机关,每年举行一次,由理事会召集之,如会员因故不出席时,得委托其他会员代表出席。遇必要时经理事会之决议,或全体会员三分之一以上之申请,得召集定额17人,候补理事7人,监事定额11人,候补监事5人,由会员大会投票选举,或通讯投票选举之,任期均为三年。必要时可聘请名誉理事。理事会总揽一切会务,监事会监察一切会务。理事会推常务7人,监事会推常务2人,处理日常事务。理事会推书记一人承办一切日常事务,并视事务之繁简得聘用职员若干人。由理事会决议设置各种委员会。学会下设总务、出版组织股,各股设主任一人,由理事互推担任之”。章程第十五条还规定学会“出版刊物,创办学校,设立图书馆,举办讲演会,组织体育会、俱乐部”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 1958年起,安徽新闻战线的群众团体,一般都通过召开成立大会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和领导机构,使工作和活动走上正规化、制度化。 〔安徽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原名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安徽分会)、安徽新闻学会〕 为全省性的新闻群众团体。于1958、1980年成立时都制定了章程,到1986年第二届理事会上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章程要点如下:规定“协会”(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是在中共安徽省委领导下的全省新闻战线的群众组织和学术团体。学会参加安徽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为团体会员”。 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和组织全省新闻工作者,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导下,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组织和推动新闻学术研究,总结交流新闻工作经验,推进新闻改革,促进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为实现党在新的历史时期的总任务、总目标服务。” 协会的任务是“组织和推动会员认真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团结广大新闻工作者为开创我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新局面贡献力量;组织和开展新闻学的研究和探讨,举办各种形式的新闻学术研究会、讨论会、报告会和讲座,介绍国内外新闻研究的成果。组织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向新闻工作者传达政策,介绍信息,提出宣传要求;不定期地开展对报纸、广播电视的评论活动,举办全省新闻评选,表彰优秀新闻工作者;加强与省内外新闻单位、新闻教学和新闻研究单位的密切联系,交流新闻学研究和新闻实践方面的经验。编辑出版本会刊物,收集、整理和编印有关资料;关心、支持会员的科研工作,对会员的研究成果给予奖励,并向有关方面推荐;维护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呼声、要求和意见,兴办为会员服务的文化福利事业,组织和帮助老新闻工作者,为创建和发展新闻科学做力所能及的工作,发挥他们的传帮带作用;积极完成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和中国新闻学联合会安排的工作,组织会员参加他们举办的有关活动;增进同各省、市、自治区以及港澳新闻界友好往来;接待来我省访问的外国和外省的新闻团体和新闻工作者,为他们提供方便”。 协会对会员条件、权利和义务规定为“凡省内县级以上的正式报社、广播电台(站)、电视台、时事政治性刊物、新闻研究单位、新闻教学单位,各地、市新闻工作者协会、新闻学会,新闻学科各类研究会,中央驻皖新闻单位,承认本会章程,参加本会活动,缴纳会费者,均为本会团体会员;多年从事新闻工作现已离开新闻工作岗位,或已离休、退休,本人自愿从事力所能及的新闻研究工作,或积极支持和关心新闻事业建设的新闻工作者,自愿申请加入本会者,经本理事会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可作为个人会员或特邀会员。本会会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新闻工作纪律,勤奋学习,努力工作,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支持一切符合党和人民利益的正确思想和行动,勇于同一切违背党和人民利益的错误思想和行为斗争。”会员有下列权利和义务:“第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讨论、决定本会工作时,有表决权;三、对本会会员和各项活动有建议权、批评权;四、有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享受本会福利待遇的权利;五、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完成本会任务的义务;六、有缴纳会费的义务;七、有主动向本会提供有关资料,为本会安排活动提供方便和支持的义务”。 协会的组织原则:“最高领导机构是理事会。理事由团体会员单位按照规定推荐产生。根据需要可聘请若干名特邀理事。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根据需要,理事会可以设立若干个新闻学术研究和其它单项性研究会,小组或联谊会等下属组织,以便开展工作。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确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二、审议和批准常务理事的工作报告;三、制定或修改本会章程;四、选举决定本会常务理事会的组成人员;五、审查本会财务收支情况。常务理事会由常务理事会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常务理事若干人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为本会的常设机构,负责执行理事会的决议,领导和主持本会的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常务理事会可聘任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工作”。 这个章程,在1993年协会的第三届理事会上又进行了讨论修改,充实了一些新的内容:如协会的性质部分,章程第一、三条规定的安徽省新闻工作者协会“是在中共安徽省委领导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省性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加强同新闻界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遵守本省的法律法规,按照自身的特点开展活动。” 协会的宗旨改为“团结和组织全省新闻工作者,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导下,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针,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新闻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的基本方针,推进新闻改革,加强新闻队伍建设,维护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为安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奋斗。” 协会任务部分,将原章程的第三、五、七、八条内容充实修改为“组织和推动会员认真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和宣传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坚持和发扬党的新闻工作的光荣传统,总结交流新闻工作的经验,开展安徽的新闻评选活动,不断提高新闻工作水平”。“倡导并鼓励新闻工作者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对于成绩优异的新闻工作者和新闻单位,以及在新闻理论研究有突出成果的,给予表彰和奖励”。“依据宪法和法律,维护新闻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新闻工作者的呼声和要求;同时要监督新闻工作者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倡导廉洁自律。”开展有助于提高新闻工作者政治思想素质、业务水平,以及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帮助和鼓励离、退休的老新闻工作者,在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创造条件,开展各种力所能及的有益于社会的活动”。 在会员一章里,将第十四条内容修改为“会员必须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遵守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勤奋学习,努力工作”。 经费来源部分,在章程第十九条里增加“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组织创收”一项。 〔安徽省老新闻工作者协会〕 1988年11月全体会员大会通过的章程,1993年的全体理事会又作了讨论修改,最后定为9个部分:总则:安徽省老新闻工作者协会的宗旨,在于联络感情,增进友谊,团结广大会员发挥余热,探索新闻改革的规律,维护老新闻工作者权益,为我省新闻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任务:(一)组织会员通过调查研究、交流经验,为新闻改革出谋献策。(二)组织会员从事新闻学的学术研究,探讨新时期新闻特点,写出具有一定水平的论文。(三)组织会员采访、参观和交流经验。(四)举办各种形式的报告会、讨论会、座谈会,了解和探讨社会各方面的的动向及问题。(五)积极争取创办报、刊,开辟老新闻工作者的笔耕基地。(六)举办新闻训练班,为新闻单位和社会各方面培养新闻人才;开展新闻咨询服务,协助有关方面进行新闻专业人员的招聘、应聘工作。(七)建立老新闻工作者俱乐部,主动加强同社会各方面的横向联系,组织会员参加旅游、休养和有益老新闻工作者健康的活动。 入会条件:凡具有下列条件的老同志,承认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承担本会义务,并按期缴纳会费,经本人申请,均可成为本会会员。(一)建国前参加工作,从事新闻工作二十年以上。(二)建国后参加工作,从事新闻工作三十年以上。(三)多年为新闻单位供稿,有显著成绩的,年满五十岁的老通讯员。(四)热心新闻事业的社会名流和新闻单位的负责人(五十岁以上者)。 权利和义务:(一)有参加本会领导机构的选举和被选举权。(二)有优先取得本会编印的各种材料的权利。(三)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四)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的权利。(五)有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任务的义务。(六)有参加宣传本会举办的各项工作的义务。(七)有缴纳会费的义务。 组织机构:该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一)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1、讨论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2、制订和修改本会章程;3、选举理事会成员;4、批准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二)理事会的职责是:1、制订本会工作计划;2、确定召开下届会员代表大会日期;3、理事会每四年改选一次,理事可连选连任,理事会一般一年举行一次;4、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并选举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5、理事会闭幕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职权,设会长办公会议负责主持会务工作,必要时可增补理事和常务理事,由下届大会或常务理事会追认;6、常务理事会的办事机构是秘书处,秘书处可由会长聘任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处下设办公室,在秘书长领导下处理日常工作。7、本会可根据需要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三)各地、市根据实际情况成立联络机构。 经费来源:(一)社会资助;(二)会员交纳会费,每年3元;(三)举办各种社会服务收入。 终止程序: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会员自动提出书面申请,向本会秘书处备案后,即为退会。如有人要求本会终止活动,以建议在会员代表大会表决时,获符合法定人数的多数赞成票,本会即宣告终止本会活动。 其他:安徽省老新闻工作者协会机构挂靠社联。本会章程解释权属常务理事会。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安徽省报业协会〕 1990年6月28日通过的章程规则,对协会的性质、宗旨和活动原则等作了规定。性质为:全省报社以及从事报纸经营管理研究的科研、教学单位自愿组成的全省性行业组织。宗旨是:发挥党和政府与报社之间、报界与广大读者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增进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和协作;维护报纸行业及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努力为我省报纸行业服务;促进报业的经济技术进步,加快各报社经营管理体制的改革。活动原则是:实事求是,改革创新,讲求效益,发扬民主,增进团结。并要求遵守中国报协总章程,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政策,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协会章程对任务作出如下规定:宏观上,在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制定关于报纸事业发展规划和有关管理立法、经济技术质量标准,以及行规行约等;微观上,要进行具体服务工作,如协助解决报纸的纸张、材料、设备;指导和协助解决报纸广告,、发行和多种经营等方面的问题,协助解决报业的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帮助培训报业经营管理人员,以及为报业的信息和咨询服务工作。 〔安徽省新闻界和企业界联谊会〕 第一届理事会讨论制定的章程规定:“安徽省新闻界企业界联谊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由安徽新闻界知名人士和在我省有影响的企业家自愿联合组成的群众性组织”。其宗旨和任务是:一、是为了相互了解支持,加深友谊,推动改革开放,促进企业发展繁荣经济,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闻事业。二、互办新闻界和企业家的联谊活动,加深新闻界对企业的了解,有利于宣传报道,从而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优质产品的知名度。三、组织新闻工作者更好地为增强企业活力、促进企业改革开放繁荣安徽经济服务,为提供信息、帮助组织新闻发布会、为开展横向联合牵线搭桥、组织企业家和消费者对话等活动。四、推动企业家更多地了解新闻界,支持新闻界和新闻工作者。奖励先进,开展有益于新闻工作者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等。 会员条件及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参加本联谊会的新闻界知名人士,由安徽省新闻工作者协会推荐。参加本联谊会的企业家,须是富有改革开拓精神,做出较多为显著的成绩,在我省较有影响的企业家。参加本联谊会的新闻界知名人士和企业家,均需承认本会章程,积极参加对双方有益的活动。凡符合条件而又自愿参加本联谊会,愿意按期向本会缴纳活动基金的企业家,均可申请并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后为本会会员。本联谊会会员享有本会选举权、被选举权和有关的权益与福利,以及参加本会一切活动的权利;有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荣誉、执行本会决议,促进本会发展的义务。 联谊会的组织原则:本联谊会以理事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理事由会员单位产生,常务理事和会长、副会长由理事会协商或选举产生。联谊会理事每届任期四年;每年举行一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议,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联谊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