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建国后人口
1949年底,全区人口为3349327人。1954至1958年,由于对人口生产和物质生产相互关系的认识片面及措施失当,全区出现了第一次生育高峰,人口增至3778120人,9年间人口净增52.8万人。1959至1961年三年困难时期,总人口有所下降,其中1960年降至3480048人,比1958年减少39.8万人,下降10.27%,出现了建国以来从没有发生的人口负增长。1961年,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调整政策,经济也开始恢复和发展,人口随之迅速回升。1962至1972年,出现第二次生育高峰,1962年总人口3702834人,出生率高达51.1‰(其中含有补偿性的生育高峰)。到1972年,全区总人口超过500万,1987年近600万人。从1961年人口开始回升,到1987年的27年间,人口净增244.4万人,比1963年增长61.9%,比1949年增长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