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
民国时期,区内商品价格由各同业公会自行掌握,视市场行情变化而议定。民国31年(1942年)因物价上涨,始实施物价管制。次年,安徽省成立物价管制委员会,区内各县由县长及有关人士组成物价评议委员会,议定监督物价事宜。
建国初期,区内物价由工商行管部门负责。1957年专、县经济计划委员会内设物价科(股),负责物价管理工作。各业务主管部门配备专、兼职物价人员,商业、供销社等部门设有物价科(股)。1962年专、县成立物价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对内该室又作为计委物价科(股),负责物价日常工作。
1983年地区成立物价局,下设物价检查所。1984年,各县也先后成立物价局和物价检查所。全区配备物价专职干部6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