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财经法纪审计
1980年上半年,在审计中发现地区教委中等职业教育经费收支管理混乱,有弄虚作假私分培训费行为。查出后,按规定对有关人员作了处理。又发现地区经委将出售小汽车的价款和小三线交接费2.50万元长期存放在外,后又挪用。经审计,将该款收缴专户处理。下半年根据人民来信提供的情况,对地区盐业公司综合楼基建资金进行了专项调查。结果表明:该公司综合楼基建虽审批手续完备,但资金来源是挪用6万元的战备盐款,占用怀宁、岳西盐业公司6万元,还从费用中提取20万元和外购食盐优惠补贴4.94万元(两项计24.94万元)。处理意见是:“应清理上缴财政”,行署批示由审计局监督执行。年底根据人民来信对地区粮食议价公司“小钱柜”问题进行查处,到1987年11月基本查清。该公司“小钱柜”设于1984年6月,到1986年2月封存止,先后收入钢材转卖差价、旅馆费、物资变卖等项计1.56万元,用于滥发钱物和请客、招待等开销,占去1.52万元。
1987年4月,对行署交通局自筹资金进行基建的资金来源进行突击性审计。结果表明:该局1986年运输管理费用结余达16.67万元,均未上缴财政而挪作基建资金,实属违纪。其处理意见是:“本应将金额全部收缴,现从宽收缴1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