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建国前的山林权属
建国前,区内的山林权属有三种形式:一是国有林,如东流县金寺山省教育公有林场,香口省立农林总场东流分场,以及安庆林场管辖的近20万亩山场林木;二是部分氏族公堂和庙宇产业;三是私人产业。在私人产业中,大部分为地主、富农占有。据土改时期调查,至德县221万亩山场中,占全县农户总数只有5.3%的地主、富农却占有50%以上,而占全县总农户62.8%的贫雇农,仅有山场16%。东流县总山场面积57万亩,地主、富农占43%,贫雇农只占15%。农民为了得到粮食,都是世代承租地主的山场垦种粮食,间种桐籽,栽植杉木。待杉木成林郁闭后,无代价地将山林交还给地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