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集体养殖企业
建国后,集体养殖业得到发展。1958年,专业捕捞渔民组成渔业乡、村,主营捕捞。随着资源的变化,1960年后,不少农民利用湖汊水面从事集体经营鱼苗、鱼种及成鱼养殖生产,并逐步发展成为乡、村集体渔场。它们由当地政府组织劳力,调配干部,筹集资金,建设养鱼工程,实行独立经济核算,每年均向所在乡、村上交一定的利润或鱼货。1979至1981年,全区先后成立170多个集体渔场,职工1700多人,经营水面近10万亩,年产成鱼100多万公斤。其中规模较大的如桐城练潭乡的代赛湖渔场、枞阳陈洲乡的陈洲圩渔场、望江华阳鱼苗场、宿松罗家赛渔场等。1984年前,集体渔场的工人、干部均实行固定工资,人均年报酬在600~800元左右。1984年后,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鱼价放开,产销直接见面,因而产量、产值大为增长。各渔场职工除上交国家和留足集体发展基金外,人均年收入可达800~1000元。为扶持集体渔场的发展,1982到1984年,安徽省水产养殖公司下拨贴息贷款130万元给枞阳、宿松、怀宁、贵池和东至等20个单位,以解决生产设备配套与鱼种投放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