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社会主义改造
全区对私营工商业的改造始于1951年。根据中共中央“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和“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的原则,首先采取经销、代销、加工订货、包销、初级合作社、单个公私合营等形式,逐步将私人资本主义经济转变为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后采取直接过渡、全行业公私合营、高级合作社的形式,把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基本上转变为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的社会主义经济。
1952年,区内开始对拥有工人10人以上的私营工厂,实行加工订货的改造。
1953年,全区有3户机米厂和油坊(桐城、望江、岳西各1户)率先实行单个公私合营。1955年,对已实现合营的3个企业,进行清产定股、盈余分配和人事调配;对未实现合营的工厂,创造条件准备合营。
1954年2月,专区财经委员会第三办公室(后改为对私改造委员会)成立,负责全区对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改造的工作。据年底统计,全区共有私营企业33户,从业人员624人,资金总额16.5万元。1955年,大有蚕种制选厂、潜山天工染织厂和湖东永茂机米厂也实现单个公私合营。到1956年初,全区对私改造工作进入高潮,33户私营工厂全部实现公私合营。1957年,公私合营均纳入国营。1958年,只保留合营名称,实际已成为国营或集体企业。到1961年,合营名称已不存在。
对10人以下的工场手工业和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多采取建立手工业供销合作小组、手工业供销生产合作社和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等形式进行。
1952年,区内开始对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试点,全区组织手工业供销合作社(组)13个,入社449人,产值26.2万元。到1953年,已成立社(组)92个,入社1420人,产值112万元。1955年,对手工业实行归口改造,全区手工业从业人员45661人,转农业17981人,转商业3993人;余下23687人则组成431个社(组),社员10159人;还有一部分为单干户。1956年7月,手工业合作化进入高潮,全区组成社(组)523个,社员22274人,占手工业者总数的94%;年底调整为社(组)513个,社员22437人,占总数的94.7%。其间,曾有部分人员转入公私合营企业。1958年以后,部分城镇手工业社(组)升为工厂企业,成为全民单位;农村社(组)则下放归公社管理。1961年再次进行调整,凡升级的社(组)多恢复为合作化企业。至1978年底,区内又平调手工业厂(社)17个为全民企业,职工3467人,产值800余万元,资金7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