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建筑业的变革
一、建国前的建筑业
安庆地区建筑工人(瓦工、木工、石工)原无固定组织,若遇建筑工程(房屋、桥梁、涵洞),多由工人自动组合承包,故而时聚时散。民国后期,安庆城内开办了几家营造厂,以便承揽房屋建筑,但工人都是临时雇用的。
民国初,太湖县城内建有“鲁班庙”,规定每年5月16日(农历)在城内从事建筑行业的工人都必须到庙内聚餐,这是民间工匠自动组织之始。民国中期该县又组织“建筑理事会”,会内民主推荐有名望的工匠担任理事长,有工程时,由理事长召集工人开会,决定是否承建。
民国20年(1931年)桐城县枞阳镇成立砖业工会,从业人员中有45人参加。民国25年怀宁县木、瓦工发展迅速,已达7000余名。民国34年,桐城县孟侠镇(现为城关镇)成立建筑工会,吸收会员20余人,成为后来建筑工会的前身。当时,建筑工人承建的工程有民房、祠堂、寺庙、亭台楼阁、桥梁涵闸等,其经营方式有点工、包工两种。点工由雇主按工作实际天数付给工资;包工则是由有名望的工人承包,由承包人聘请工人做工,工资由承包人支付。建国前的建筑工人,社会地位低,从业毫无保障,常有冻馁之虞。
二、建国后的建筑业
1949年安庆地区各县相继成立建筑工会。同年10月,贵池县组织皖南建筑工会,吸收闲散木、瓦工40余人。1950年桐庐县(枞阳)汤沟、枞阳两镇,在县总工会的领导下,组织起两个建筑业工会,会员146人。同年,宿松、潜山亦分别组织了建筑工会,岳西还成立了衙前木器社。1951年望江、太湖、东流、至德(东至)建筑工会成立,1952年怀宁县也成立了建筑工会。
1953~1958年,各县建筑业发展较快,有的县由个体转为集体,有的县由集体转为地方国营,人员也逐年增加。1954年,多数县建筑工会改名为“建筑合作社”,全区建筑业职工发展到3000人。1958年“大跃进”时期,全区建筑业一律转为“国营建筑公司”,职工人数骤增,承建工程之多,前所未有。1959年2月,北京十大工程动工,区内选派了胡义成、刘日勋等几十名工人参加建设,并参与了钓鱼台国宾馆石刻工艺施工。
1961年,基本建设“下马”,国营企业(除怀宁县)全部改为县办集体,各县建筑公司一律降为修建工程队,职工人数大减。如枞阳县由600余人减为94人,潜山县仅留12人搞维修。1962~1965年,地区成立建筑公司,各县基建任务也有增加,施工企业数逐渐回升。当建筑业刚进入正常运行轨道时,“文化大革命”开始,企业生产再度遭到破坏。
1970年,在“钢铁翻番”的口号下,因投资增加,建筑业又大量招兵买马,但由于施工班组管理不善,致使企业年年亏损。地区建筑公司从1967~1976年间,亏损总额达207.86万元,各县建筑业也将所得分光、吃光,无力更新设备。
从1979年起,全年建筑业改革了用工和分配制度,增强了活力。到1988年,全区施工企业发展到416人,其中全民企业2个,县办集体企业15个,乡镇建筑工程队399个。全区职工总数为53793人,其中全民企业职工1741人,县办集体企业职工4925人。1988年,全区施工面积为32万平方米,完成产值3272万元,上交税金76万元,利税总额82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7264元/人。现拥有固定资产原值784.68万元,净值563.16万元,其施工能力和技术水平均有显著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