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环境管理
一、污染调查
1982年3月区内首次进行污染调查。调查由地区环保监测站组织各县环境保护部门,对全区10个县20多个污染源进行全面调查,积累了一些资料。1985年,在国家统一部署下,再次进行污染源调查。当时由行署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姜彦鹏负责,下设工业污染源调查办公室。各县亦建立类似机构,并举办了多次业务培训班。当时对全区102个企业进行逐项登记调查,建立起污染源档案,绘制了全区工业污染分布图,进一步掌握了污染源的情况。
二、宣传教育
宣传教育的内容主要是法规政策和环保知识。地区编印了环保文件、法规和标准汇编,发至地、县领导和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活动,使法规、政策深入人心。
宣传的主要方式,有街头专栏、自办不定期刊物、知识竞赛、征文比赛、学术报告会和电视录象等。地区环保部门于1983年3月创办了《环境简讯》,到1988年底共编印20期,宗旨是宣传普及环保知识,交流环保工作经验。与此同时,还大力组织《中国环境报》发行,全区每年发行量为1200多份。1986年,地区环保学会与安庆报社联合举办了环保知识有奖竞赛活动,历时4个多月,有1300多人参加。
三、排污收费
向企事业单位征收超标排污费,是用经济手段加强环境管理的一项环保法规,目的是促进企事业单位加强经营管理,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治理污染,改善环境。根据监测数据和有关法规,区内第一批征收排污费通知书于1982年5月13日向池州造纸厂等单位发出,当年征收了20个单位,共收排污费约10万元。到1988年底,全区征收了167个单位,共收排污费112万元。目前征收排污费的面积不大,征收的金额也不足,其原因是企业经济效益差,环境意识淡薄,法制观念不强。
四、污染治理
地区环保监测站成立后,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规定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采用宣传教育、行政干预、经济杠杆等手段激发企事业单位进行污染治理。
1.废水治理地区池州烧碱厂利用“以废治废”的方法,将本厂生产的“酸性废水”与“碱性废水”中和,使废水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标准。池州农药厂运用清、污分流,石灰中和法,处理“达劲松”废水,使毒性降低90%。池州铅锌厂自筹资金,兴建水力冲渣,石灰中和沉淀的方法,处理了含冶酸废水。贵池铅锌矿自筹10万元资金,兴建一口自然氧化塘,处理了选矿废水。安子山硫铁矿自筹13万元,采气爆气中和法治理废水酸性矿坑,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自1985至1988年,全区每年废水治理资金达70多万元。
2.废气治理主要是增添锅炉消烟除尘设备。到1988年底,全区大部分锅炉已有此装置,部分水泥厂、粮棉加工厂也陆续安装了除尘设备。如贵池县有锅炉33台,1988年就有24台安装上消烟除尘设备。仅此一项,每年可使10亿多立方米烟气的黑度质达到排放标准。有的企业经过改进生产工艺,也消除或减少了废气污染。如地区农机厂把氰化物盐浴渗氮,改为气体渗氮,以消除氰化物废渣的污染。1985至1988年全区每年废气治理资金达60多万元。1983~1988年,地区水泥厂、月山铜矿、池州冶炼厂、八五钢厂等,先后采取了积极措施,以减少污染,改善环境。但由于资金不足,认识不够,以致造纸的废水,电厂的废气,至今仍未妥善治理。
五、建设项目管理
根据国家有关环保法规规定,一切企事业单位,在新建、改建和扩建时,必须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制度。有关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区内环保部门自1982年开始正式进行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其措施是:
参与审定建设项目1982年5月首次参与池州农药厂粉剂车间设计方案审定。到1988年底,先后参与30多个重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方案和扩建设计方案的审查,使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在建设过程中得到应有的重视。
审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区内从1984到1988年,共审批200多份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生产工艺、“三废”处理进行把关,较好地控制了新污染源的产生。
承担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大中型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较大,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便为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和工程设计提供依据。1985年11月,地区环保站首次为月山石煤发电及露天煤矿工程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经专家评审,誉为“可供同类型工矿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参考和借鉴”。到1988年底,地区环保监测站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共4份。
六、事故与纠纷
1982年4月4日,“安庆渔货”17号轮装运剧毒农药223乳剂,在皖河口倾翻,有144瓶(每瓶1公斤含农药35%)落入江中。
1983年1月1~4日,池州冶炼厂废水毒死耕牛3头。1983年4月5日,受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污染,望江县城关镇自来水水源发绿、发臭。
1984年6月20日,怀宁县金拱乡供销社农药、化肥仓库污染附近农民一口吃水塘。村民多次交涉,得不到解决,自发堵死了仓库的出水涵洞,造成部分农药、化肥受潮,直接经济损失600多元。同年9月县公安局以破坏国家财产罪,逮捕了生产队长张代潮,并判刑3年。此案属环境纠纷,经地、县环保部门交涉,县法院重新判决,宣布张代潮无罪释放。
自1982到1988年底,全区重大污染事故达50多起。地、县环保部门受理有关污染纠纷的人民来信来访150多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