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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 经济综合管理

工商行政

【管理体制】
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士绅宋德铭(玉田)联络工商界人士发起成立安庆商务总会(地址司下坡),承担工商业管理事务。为仲裁商户之间经济纠纷,商会设有公断处,评议公断时还要有证人。民国6年(1917)安徽实业杂志载:“凡以书状申请事件应否受理,由处长核定后通知申请者,如果受理,处长先派三五人阐述证言,然后进行公断评议,评议后要把公断之效果,公断终结后有无强制执行,评议之年月日并评议该事件之人员行书向怀宁县县知事汇报并保存。”对服务行业和其他行业,由地方政府不同部门分别管理。民国17年(1928)安庆市政月刊载:“安庆市设市政厅,下设各局分掌事务。公安局除公安工作以外,对于工商企业和摊贩的不规则营业可以取缔。市卫生局管理公立市场、屠场、浴场,取缔医生及药房之营业并监督私人医院,取缔酒楼、妓馆、肩挑食物小贩、厕所。商办公用事业之收回及管理,行动车、马车、人力车、肩挑及市内小轮民用码头的取缔由公用局负责。取缔各种戏院及公用娱乐场由教育局负责。”当时曾以市政府名义颁布《安庆市暂行条例》及《安庆市广告取缔规则》等有关工商管理的地方法规。
安庆沦陷期间,商会解体。抗战胜利后,恢复怀宁县商会,原委员制改为理事制,第一任理事长郎克明,第二任夏锦文。有关工商管理事务由怀宁县政府社会科和商会负责,企业登记程序仍同以往。民国36年(1947),官商勾结垄断米市,激起公愤,爆发震动全省的“五九”米潮,酿成流血惨案。面对飞涨的物价,第二年8月19日怀宁县政府派员连夜于全城店号查存货物,并拘捕200余人(2天内释放),以强制限价,但收效甚微。
1949年4月安庆解放,市军管会下设工商部,部长张宜。市政府一度设工商局,局长先后为李秉钧、刘刚。1950年10月市政府设工商科,1951年11月改为局,张墨森、朱佐臣、韩呜宇先后担任局长,代表市政府管理经济计划工作。1955年4月改为商业局。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实行按行业归口管理,工商工作范围缩小为抓市场管理、打击投机倒把、商标管理及对私改造中的遗留工作。
1961年后,市工商管理工作主要是贯彻中央八字方针、恢复部分合作商店和个体商贩、进行企业全面登记清理、整顿集市贸易等。1963年12月恢复工商局。1964年5月又并入商业局,设工商办公室。1969年8月成立市革委会市场管理委员会和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负责企业登记和经济案件处理。1970年10月又划归商业局,恢复工商办公室和市场管理委员会,对外保留市革委会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衔牌。1973年6月恢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梁广善、陈象晋、王扬转先后任局长。1979年,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开始纠正管理过严过死的倾向,注重支持生产,促进流通,协调关系和方便群众。
1988年安庆区划调整后成立新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何传贤,党委书记王扬转。当年全市共有贸易市场22个,其中农贸市场17个、工业小商品市场3个、木竹市场1个、仔猪市场1个。
附:日伪政府工商管理
安庆沦陷期间,日伪怀宁县政府第三科主管全城工商行政管理,下设营业证办事处、劳工办事处、食盐配给办事处。伪怀宁县政府曾颁布《取缔日用重要物品囤积居奇办法》和《取缔米商售米及民间囤积食米暂行办法》等工商法规。第三科只能核准一般性营业执照,食盐营业执照要报日伪怀宁县特务机关批准。在日军指使下,伪工商处长潘敬敷组织成立所谓安庆商会筹备会,前往登记的很少。民国28年(1939)8月伪商会正式成立,参加的工商业户200余户、日本商人开设洋行36家,主管善树龟一。日军还设立商业宪兵队,不许中国商人出售中国货和在闹市开店。中国商人经营地点限于东门朱家坡、三步两桥、西门外的八卦门正街、大王庙顶端、北门蔡家桥一带。日军对食盐、西药、火柴、香烟、肥皂等用品严加控制,特别是盐,只限在沦陷区内凭“良民证”供应。1941年起,在海口洲潘家墩(今怀宁县红星乡)形成一个相当规模的夜盐市。在日军的眼皮底下,每天从沦陷区运出食盐0.4~0.5万公斤,供应后方抗日军民。
【企业登记管理】
工商企业登记
解放前,凡申请营业执照开业的企业,必须是商会会员,由该会员同业公会写出申请呈报商会,再由商会转呈怀宁县政府核准发给营业执照。民国19年(1930)2月16日安徽省质业(典当业)公会制订的《质业章程》规定:“欲营质业者,无论独资或合资,须开具附送切结,并殷实商号二家以上共具保结,连同应缴照费呈由该管县政府验照资本。及结报各情加具考语转呈财政厅核准注册发给营业执照,方能开张营业,违者除勒令歇业外并处五百元以上至千元以下的罚金。”规定营业执照只准1份1个门点,不准设分号。
解放初,市军管会对全市私营商业调查摸底,登记核发营业许可证。据1949年4月统计,全市共有私营商业1298户。是年12月对旧商会进行改组,选举产生工商联合会筹备委员会(简称工商联)。从此至1956年,工商企业办理执照由市工商部门和工商联共同负责。凡申请登记开业的企业均要由同业公会向工商联申请,再由工商联报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歇业也必须按此程序办理手续,收回营业执照。私营企业开业者必须是工商联合会会员。
1951年再次对小商贩登记发证。据1952年统计,有合营行业4个、1181人,合作商店111个、3295人,小商贩1552人。1955年第二季度将全市私营工商业分别归口纳入粮食局、水产公司、食品公司、茶厂、专卖公司、中盐公司、花纱布公司、百货公司、油脂公司、土产公司、新华书店、煤建公司、医药公司等,同时统计工商业户数、资金、人数,规划经营范围,予以登记换证。
1956年1月私营工商业全行业公私合营。全市52个私营行业,共4019户6678人,其中转为国营的有12个行业,公私合营的有23个行业,小商小贩参加合作化的有17个行业,共3280户5905人。此后,新办工商企业在取得主管部门同意后,直接向工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旅店、旧货、印铸刻字等特种行业还须经公安部门审查,由工商、公安部门发给特种行业营业执照。药厂、饮食、食品等行业要经卫生部门审查合格发给合格证,生产经营易燃剧毒物品、生产时有噪音震动的,分别要经公安、环保部门同意。国营与集体企业登记内容为: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筹建或开业日期,经济性质,生产经营范围,生产经营方式,资金总额,职工人数或从业人数等。对未经批准擅自开业经营,私自涂改、转借、转让、顶替营业证照,未经允许超出经营范围等行为,均予以处罚;对抬高物价、囤积居奇、欺骗消费者的,轻的暂停供给货源,重的送交法院处理。
1958年,合作商店并入国营商业和供销社商业。60年代初,市工商部门帮助恢复部分合作商店、合作小组,将并入国营商业的小商贩恢复原来身份。1962年对商业、工业方面附设门市部进行登记清理,发现企业私自开业、歇业、转业、合并、跨行跨业、转让证照等情况。到9月止,未经批准在市区设立的门市部和作坊106户。1963年依据国务院《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对工商企业全面清理整顿。共对1199个工商企业登记发证。
“文化大革命”中,工商行政管理以阶级斗争为纲,经常取缔所谓地下工厂、商店,规定除国营、合作商店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商业活动。在价格上,1972年6月制订全市33种非商品收费(即服务、修理业)标准。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基本中断,对企业的开、停、并、转、迁和变更生产经营项目失去控制,重复建厂现象多有发生。
1979年6月30日起,对全市工商企业重新登记发证。对生产经营方向不合政策和原材料无来源、产品无销路的企业不予登记,或区别情况予以转业和调整。1980年开始对全市工业摸底普查,1981年成立工商企业办公室。通过全面摸底登记,取缔部分无证经营企业,清理、纠正部分企业违反国家政策法令的行为。1982年继续进行商业、交通运输业普查登记。结果表明,1981年底全市共登记有工商企业1402个,下属分支机构775个,其中国营企业占18.8%,集体企业占81.2%。1982年7月至9月底,分批对全市工商企业换证发照。换发新证的工商企业有2150个。
1983年后,对企业的登记管理,不仅在开办条件、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等方面条件放宽,而且给予服务和支持,改变只登记不管理的状况。如过去不允许经营金银首饰,放宽后核发2户经营执照。1984年底,全市登记有工商企业1886个,比上年增加382个。
1985年实行鼓励发展第三产业方针,欢迎外地企业和农民进城办企业,同时清理整顿党政机关办企业,并对全市350个公司(中心)进行清理。当年第三产业企业2620个,比上年增加438个;外地农民运输队、建筑队80个;流动摊位100个。对32个党政机关办企业按照政策规定,分别给予歇业、脱钩、转并处理。1986年对全市401个公司(中心)进行清理,其中1984年以前成立的112个,1984年以后成立的289个。通过清理整顿,降格78个,歇业注销109个,取缔2个,待处理20个,继续开办194个。同时对138个特种行业企业进行清理整顿。
1987年,全市有企业4420个,比上年增加789个。3月,对企业登记管理实行专管员制度。8—12月间对全市2242个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审核,向2023人颁发资格证书。
1988年底,贯彻国务院治理整顿的方针,重点对587个公司(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其中1986年下半年后成立的公司509个。通过清理整顿,验收合格的30个,重新登记注册的112个,注销的65个,限期改正和完善条件的60个,立案审查的39个。在清理整顿中有党政机关办的企业74个,依法注销43个,办理脱钩手续27个,降格2个,保留2个。当年全市共有工商企业5397个。
登记档案及其他管理
1979年市工商局建立企业档案室,管理企业登记档案。档案资料由企业档案、企业台帐、企业户口卡片3部分组成,包括企业的登记及其他全部原始材料。1984年将普通卡片改为穿孔卡片,工作效率提高,省工商局向全省推广这种方法。1987年,利用一个多月时间对4000多份档案进行全面清理,更新卡片、案卷袋,建立完善档案制度,实行专人管理,做到每个企业有档案、有卡片、有登记。建立执照号码登记簿、借阅登记簿、开业登记簿、歇业登记簿、变更登记簿、筹建登记簿。
1981年建立工商企业登记统计报告制度。按行业、经济类型分别进行统计,主要统计项目是企业户数、从业人员、注册资金、工业总产值或营业额、利润或亏损总额等。1982年后,每年定期对企业进行检查审核,对照登记项目看有无违反登记事项。检查执行的政策及标准不同时期有所侧重。
1986年开始,市工商局举办法规培训班,对企业骨干和工商管理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教育。1987年成立法规培训中心,教员由本局业务骨干担任。1986—1988年,共办培训班17期,接受培训人数2453人,其中企业2366人、工商系统87人。
【市场管理】
宏观市场管理
解放初,市军管会发动群众清理收缴国民党政府物资,同时组织干部对私营商业调查摸底,召开群众大会,宣传政策,使全市私营商业和五洲公司、水电厂、邮电局、民生染织厂等公营企业迅速恢复正常生产和经营。但不法商人操纵黑市金银买卖,加之运输困难,物价暴涨。为稳定物价,军管会严厉打击银元贩子,取缔金银投机活动。同时从华北运来小米,平价供应。为照顾群众吃大米的习惯,安庆驻军把军粮(大米)拿到市场上换小米,吃了3个月。
1950年,市政府对私营工业实行加工订货,对私营商业实行统购分销、经销、代销,组织私商与国营商业联营或代购、代销政策允许经营的工农业产品等,使他们服从于国营经济领导。同时组织私商学习政策,并运用行政强制手段,禁止非法买卖,禁止金银外币流通,打击少数人的投机倒把活动。工商部门在市区东、西、北门和城中设立4处管理机构,加强对粮食和棉、烟、麻、布、牛皮市场的管理。
1952年先后开展“三反”、“五反”运动,发动群众揭发资本家的违法行为,处理违法户。同时协同业务部门组织物资交流,疏通流通渠道。从1952年5月至1953年1月组织私营工商业参加50次物资交流,购销总额244万元,比交流前上升59%。
1953年国家对粮、油、棉实行统购统销。为搞好粮油棉市场管理,市工商局要求交通运输部门协助,除不准私商收购和贩运统购统销的农产品外,对公营加工厂、商也作出规定,所需粮、油、棉原料,应通过市工商局解决,不准向市场收购。1953年12月30日市工商局发布通告,禁止私商经营牛皮,以保证军工用皮。对属棉布、粮食等统购统销行业和已失去积极作用的43户批发商予以安置,有的改为零售商,有的转入工业、饲养业,有的直接过渡为国营门市部。1956年1月,全市私营工商业和小商小贩10天内基本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和合作化。
1957年,市成立市场管理联合办公室和市场管理委员会,以加强对自由市场的管理。12月10日市人委颁布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凡由国家统购的粮油棉和烟、茶、麻、土布、竹木及重要中药材等一、二类物资,只能售给国家,不得进入自由市场交易。1958年撤销自由市场,供应紧张。1959年,市人委规定,任何单位未经市场管理委员会批准,不得自行向生产单位(包括人民公社)采购物资,或以物资互相交换,更不得抬价收购。本市生产和经营单位如需向外地采购物资,应由商业部门发给采购证明,并服从当地市场管理。各生产单位生产的产品,必须按计划交售给国家,或由商业部门收购。国家批准自产自销的商品,要服从国家规定牌价和市场管理规定。
1961年开放集市贸易,规定凡属国家统一收购的物资,在完成交售任务以后,其余部分可以上市交易;凡允许上市的物资,均由买卖双方公平议价,国家不作统一规定。并成立集市贸易办公室,加强对集市贸易的管理。市场开放后一度出现繁荣景象,工业品、农副产品增多,日成交额达2~4万元。
1962年9月和1963年1月,市人委两次调整和加强市场管理委员会,贯彻国务院《关于打击投机倒把和取缔私商长途贩运的几个政策界限的暂行规定》和省人委《关于对获得暴利的投机商贩实行罚款补税的规定》及《关于继续贯彻棉花、土布、烤烟等不准进入集市贸易的通知》。1964年11月21日市人委发布《关于贯彻省人委加强市场管理的布告》,把管理市场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号召群众打击投机倒把活动,粉碎“资本主义势力的猖狂进攻”。原有粮油交易所和农贸市场全部被撤销。
1966—1976年,市场管理执行“严格限制,逐步代替”的做法,硬性关闭集市贸易市场。结果,关了明的,出现暗的;关了集中的,出现分散的;一市变多市,明市转暗市,造成市场秩序混乱,黑市增多。
1979年后,市场管理执行“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方针,主要任务是:负责农贸市场、仔猪市场、竹木市场、粮油市场和小商品市场的管理;以人民路、玉琳路、孝肃路、吴越街三路一街为重点,加强市场秩序管理;严禁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和短尺少秤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行为。对市场上一度出现的走私手表、伪劣药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检查,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罚款、没收等处理。1984年检查商业门点259个、实物864笔,不合格的340笔;检查衡器272件,不合格的76件。1985年,根据中央要求,工商管理部门开始由管理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全年共查处违法经营和损害消费者利益案件51起,其中立案的22起;清理录像放映队36户,收缴录像带611盒,其中禁演的75盒、淫秽的17盒;查扣假冒录音空白磁带730盒、不符合标准的各类酒26610瓶、劣质电风扇99台、假药19种,计人民币26132元。7月,对市内查获的晋江假药和冒牌香烟,集中于市郊焚毁。
1986年,市工商局先后对衡器、食品经营等进行检查,同时,加强对国库券、粮食市场、废钢铁、石油票证及青蛙、螃蟹买卖的管理,全年共查处各种违法案件125件,违章案件3375件,处理腐烂变质食品和死因不明的肉禽水产品3750公斤,处理不合格衡器3575把、假冒香烟278条,没收粮、煤、肉等票证总计3.5万公斤、国库券680元,没收烧毁进口旧服装343件,处理卖假药者40余人。1987年,根据国务院整顿市场、加强物价管理的通知,市工商局会同物价、卫生、计量等部门共检查国营、集体门点和个体户摊点9056个,处理短斤少两、掺杂使假等违章行为814起,罚款2641元,清理无照经营348户。对肉食和8种蔬菜一度实行限价销售。9月,在人民剧院门前举办查处部分假冒伪劣商品展览,展出有假冒凤凰自行车、劣质电风扇、冒牌手表、假冒名烟和变质食品以及假药等30多个品种,参观者达3.5万余人。1988年整顿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督管理。10月,在公安部门的配合下,2天出动112人,打击贩卖票证的非法活动。共查获票贩41人,其中收审2人,查扣粮票4.3万公斤、煤票8万公斤、肉票390公斤,依法搜查9家,共查获煤票6025公斤。
集贸市场管理
解放前,柴(炭)贩、菜贩及其他商贩随处摆摊,缺乏管理。全城仅有1处菜市场,即城中菜市场(位于今吴越街大菜市),于民国16年(1927)12月建,纵横百步见方,有少量遮阳雨棚。
1950年下半年起,先后成立花纱、粮油、食盐交易所,开始集中经营管理。1951年1月27日,市工商局、公安局发布通告,划定柴菜市场集中交易,并制订管理规则,由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组成柴菜市场管理委员会共同管理。全市63个行业和80%以上的摊贩悬牌标价,明码交易。划定菜市场有吴越街大菜市场、高井头、朱家坡、龙神祠、张家坡、杨家拐、太平寺、德宽路、小新桥等地,划定柴市场有杨家拐、龙神祠、张家坡、县门口、观音巷等地。1953年全市有小商贩3256户,工商部门规定其经营地点、范围和经营形式,保护正当经营,制止投机违法活动。1957年4月起,先后开设水产、副食品、小土特产品3个综合性交易市场,沟通城乡物资交流。凡属一、二类物资动员售给国家,三类物资允许自由议价交易。1958年“大跃进”中,交易市场全部撤销。
1961年恢复集市贸易。据老峰头、十里铺等集市统计,当年上市蔬菜75万余公斤,柴草1.5万公斤。此外有鱼虾、野鸭等水产品及竹筷、粪箕、扫把等小农具、用具共200余种。1962年,设立老峰头、大渡口、十里铺、龙狮桥4处集市,取消市内吴越街、张家坡、德宽路等集市,保留龙神祠、解放路的柴草、蔬菜集市。凡开展集市贸易的地方,均成立交易所。1964年,开放的市场奉命全部撤销。“文化大革命”中,把集贸市场当作“资本主义尾巴”限制,市场萧条冷落。
1977年后,先后开辟康熙河、四眼井、墨子巷、工农街、先锋街(即龙神祠)、状元府和龙狮桥农贸市场。1980年5月,在康熙河农贸市场旧址(从迎江寺后门起到人民路)建简易顶棚市场860平方米,耗资1万余元,为全市第一个有棚顶设施的农贸市场。1981年秋在工农街农贸市场建简易顶棚470平方米,耗资5000余元。同年冬,在建设路南段人行道两旁建钢筋架塑料瓦防雨防晒棚504平方米,耗资2.6万元。
1983年6月,康熙河新农贸市场在湖心南路中段西侧建成(康熙河旧市场同时拆除),耗资70余万元,面积9200平方米,内设永久性室内营业间84间,人行道雨棚1309平方米,并设有菜架、鱼池、肉案、鸡鸭笼、自行车架等,还配有食品卫生检验室、冷库、旅社等。1984年7月郊区老峰镇建面积1000平方米的永久性顶棚农贸市场。同年下半年,利用工农街市场污水沟填平改造,建起永久性顶棚农贸市场1120平方米。1985年继续进行康熙河市场二期工程,改造和扩建康熙河天桥批发市场,于6月投入使用。同年,由大观区建设的四眼井集贸市场于12月底竣工使用,面积3000平方米。1986年除对建设路、康熙河市场进行维修,并扩建工农街市场外,建成400平方米的肖坑农贸市场,拓建吴越街市场。1987年对工农街市场路面铺设水泥砖1792平方米,修理下水道,市场南北段搭建514平方米玻璃钢瓦防雨防晒棚,建造472平方米水泥售货台和28个水泥瓷砖面鱼池,耗资7万多元。康熙河市场整修水泥路面500多平方米,对塑料瓦棚和营业间屋面进行维修,并增加服务设施,当年全市用于市场建设方面的投资共31.5万元。
仔猪市场1979年秋在康熙河新建码头开设,日成交额平均1200元左右,旺季达2000多元。1982年仔猪交易量46.2万元。1983年搬至西门沙漠洲堤内,当年交易额40.3万元。
木竹市场1980年在湖心路开设,全年成交木材、竹子4.6万元。1986年6月,因湖心路拓宽迁至康熙河农贸市场内。
粮油市场由粮食、工商部门经营管理,1980年设在康熙河新建码头迎江寺后门对面,1983年迁至康熙河新市场内。
小商品市场1962年在状元府建立贸易市场,集中经营小商品,1964年取消。1981年先后开设四牌楼、高井头、宜城路3个小商品市场。1988年,因影响交通,宜城路小商品市场迁往枞阳门和大轮码头。并相继建起港口、车站水果市场和车站、朱家坡饮食市场。
全市集贸市场往来经营的有上海、浙江、江苏、福建、江西、湖北、四川、河南、山东等省和本省各地的工业品和农副产品。其中康熙河批发市场批发额占整个市场成交额的35%。1983年,上市品种有367种,参加交易的1584万人次,比1980年分别增长21.12%、40倍。1986年,全市商贩经营水产品的600余人,水果类的400余人,蔬菜类的300余人,肉食禽蛋类的550余人。1988年,上市品种683种,参加交易的3130万人次,比1985年分别增长73.35%、25.2%(表10—19、20)。
市场服务
1979年后,对市场秩序管理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规定贸易市场进出车辆集中存放,商品进入市场不得随意摆放。市场内设治安办公室,宣传法制,处置违法、违章行为。对市场上度量衡器除经常性检查外,每年进行2~4次大规模检查。工商所普遍建立经济档案,对查处的违法违章情况立档存查,对重犯者加重处罚。除经济处罚外,还责其张贴悔过书,以教育他人。1980—1988年,共查处短斤少两、掺杂使假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10249起。对无照经营一经发现即予取缔。1983年取缔无照经营1512人次。卫生管理采取专业管理与群众监督相结合,日常管理和突击检查相结合。全日制市场固定专人,随脏随扫,半日制和早市市场做到下市后即清扫干净。康熙河农贸市场于1984年新建一容积8立方米的小冷库,暑天供商贩储存肉食品。1985年查获腐烂变质和有毒食物354起,处理变质肉食3802公斤、农药致死和死因不明的家禽625只、变质水产品50余公斤。当年康熙河农贸市场获全国贯彻《食品卫生法》先进单位称号。1988年,市振风杯、文明杯竞赛活动将市场食品卫生作为一项主要内容。10月上旬,在公安部门配合下,出动112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违法活动,其中查处各种腐变食品653件。
(表10—19)城乡贸易市场概况名称概况

(表10—20)集市贸易各类商品成交额概况

打击投机倒把
解放初期,物资匮乏,私商趁机哄抬物价、扰乱金融。市政府从华北运来小米平价供应,以平抑物价,并严厉打击银元贩子,取缔银元投机活动共8万多元,稳定了金融市场。1950年初,私营工商业囤积居奇,进行投机活动。市政府加强金融管理,控制主要商品,同时成立花纱、油粮交易所,加强对棉、烟、麻、布、牛皮等管理,废除老秤老斗,指导粮行米店组织联营货栈,在经济上给投机商以打击。1951、1952年,市工商部门配合市工商联合会成立工商界增产节约分会,组成工作组,在各行各业对违法工商业户的“五毒”行为进行揭发、批判和制裁。
1960—1963年,出现大量套购倒卖生产、生活资料现象。根据国务院《关于打击投机倒把和取缔私商长途贩运的几个政策界限的暂行规定》精神,组成港口、迎江、大观3个检查站,对外来采购人员进行登记,统一住宿管理,未经批准不准在市场采购物资;沿江和大渡口一带派驻检查人员,控制蔬菜、副食品外流。同时,与司法、公安、税务部门配合,打击投机倒把违法活动。1962年查获市内和外来的大小案件1600余起(不包括江苏灾区商贩在内),没收物资116起,罚款18起,逮捕法办5人。1963年,市工商、税务部门组成工作队,对投机倒把商贩进行摸底排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罚款补税。
自60年代初到“文化大革命”,打击投机倒把工作出现不少偏差,打击面过宽,将不少正常经商活动当作违法行为处理,对一些自找门路、自谋职业的小型企业横加干预,甚至作为“黑厂黑店”进行打击,造成许多冤假错案。1979年,遵照市委对复查纠正冤假错案工作的部署,成立复查办公室,逐件复查31起案件。对“文化大革命”中的28起案件,全错全平的12起,部分错部分平的5起,维持原结论的11起,纠正错捕错判的4人、轻罪重判的1人、错戴坏分子帽子的1人、原定投机倒把分子不戴坏分子帽子的1人,纠正所谓黑厂黑店6个单位。在3起历史老案中,全错全平的1起,维持原结论的2起,纠正戴坏分子帽子的1人。因罚没不当,退还私人款项4393元(包括没收私人财物的折价款),退还集体企业罚没款5.2万元。
1979年以后,对长途贩运给予支持,但走私贩私搞新的投机倒把活动仍时有发生。1982年在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中,立案审查并结案处理34起,其中万元以上2起,5000元以上2起,1000元9起,涉及单位29家(国营7家,集体7家,社队企业15家),触及108人,先后收容审查13人,劳教3人,行政拘留2人,判刑2人。1988年清理整顿公司,共立案39起,其中万元以上6起,结案23起,罚款金额9.78万元。
【经济合同管理】
合同鉴证和仲裁
民国初,安庆商会下设公断处,调解仲裁商户之间的经济纠纷。后来,民间经济纠纷归法院民庭裁决。自解放到1979年,市内未设经济合同专管机构,发生经济纠纷主要由业务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1962年12月国家规定,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的纠纷由各级经济委员会仲裁,各地银行扣付货款。由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管理体制,企业与企业之间很少有经济合同纠纷发生。市经委无仲裁实例记载。1979年,市工商局设经济合同管理科,开始办理经济合同管理业务,其对合同的鉴证与公证处的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980年,市中级法院及各区法院分别设置经济审判庭,受理对仲裁不服的经济纠纷案件和直接受理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经济纠纷案件。1983年,市工商局协助全市194个单位建立合同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合同管理人员10人,兼职合同管理人员476人。1984年1月设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依法管理金额500万元以下的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对所受理的纠纷案件先调解,调解不成时裁决。1988年,鉴证经济合同355份,金额8789.64万元。并对全市157家企业的经营承包和租赁合同予以鉴证。确认无效合同3起,挽回经济损失36.2万元。调解经济合同纠纷35起,争议金额33.72万元。
咨询、宣传
1983年起,市工商局及工商所分别设立经济合同咨询服务处,公开挂牌,免费为工商企业和群众开展经济合同咨询服务。同时,积极向工商企业和个体户宣传《经济合同法》。1985年2月,市工商局抽调人员组成经济法规宣讲团,到郊区乡镇、企事业单位宣讲。1986年在企业单位举办培训班,在工商法规培训中心举办厂长、经理、业务骨干经济法规轮训班,先后对2366人进行经济合同法短期轮训。并在《安庆日报》开辟《经济合同法》宣传专栏,在电台、电视台发表专题讲话,在市区繁华街道设立宣传栏,印发宣传资料。1987年起,在全市10个系统300多家企业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经过企业报名申请,主管部门审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考核验收,授予38家企业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
【个体经济管理】
解放时,全市有小商贩2700人左右。经营项目有小百货、山货、水果、禽蛋、屠宰、鲜肉、熟食、水产、蔬菜、酱油、烟酒、服装、旧货、羽毛、缮鞋、修车、废品回收、裁缝、理发、红炉、白铁、修补、五金、钟表、洗衣、裱画、染色、爆米、衡器、运输、修房等30余种,没有行会组织。1955年成立市摊贩管理委员会(隶属市工商局),个体商贩2000余人参加,从会员中推选专职人员办公。对私改造以后,1956年底全市有证摊贩剩下1100人,第二年人数回升,但多系无证经营。据统计,有无证摊贩1200户左右。1958年4月,市工商局收回1956年前核发的摊贩证,结合整顿换发新证。是年全市申请登记发证的有2507人,批准发证1552人,其中原系无证的443人。1963年恢复市摊贩管理委员会,“文化大革命”中解体。此后很长一段时间,对小商小贩的政策是:只许减少,不许增加,现有的任其自生自灭。1975年底市革委会整顿市容办公室规定,小商贩家庭人均收入超过10元者,吊销执照。1976年上半年全市小商贩仅剩下老弱病残98人,社会上闲散人员增多。
1978年后,对个体经济予以扶持。1982年6月,确定玉琳路工商所、人民路工商所分别为管理大观区、迎江区内个体经济的专管所,可以直接批准个体工商户的正式营业执照。1984年市工商局设置个体经济管理科,郊区工商分局设置个体经济管理股。个体经济得到迅速恢复和发展。1978年全市有个体工商户98户。1979年为246户。1980年增加到806户,从业人员1025人。1988年为5980户,从业人员9982人,其中农村2682户3925人,城市3298户6057人。全市个体工商户资金1985年为187万元,1988年为4101万元。全市城乡个体工商业营业额1983年为533万元,1988年底达15072万元。
【商标、广告管理】
商标管理
解放前,仅有胡玉美生产的蚕豆辣酱、虾子腐乳注册为“振风古塔”商标,余良卿生产的鲫鱼膏药注册为“铁拐李”商标,及“刘麻子刀剪店”等几家历史较久的厂店有注册商标。
1950和1957年,国家先后颁布《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和《商标管理条例》,实行全国统一商标注册制度。但市内基本没有开展这项工作。1963年根据国家《关于商标管理规定和制定条例细则》,对市工商企业使用商标状况进行摸底登记。使用商标的有香皂厂、第一制药厂、皮革厂、造漆厂、工具厂、雨具厂、帽厂、火柴厂、东风袜厂、毛巾厂、纺织厂、染织厂、鞋厂、二塑厂、刀剪厂、被单厂、手帕厂、帆布厂、日用化工厂、曙光化工厂、木器厂、跃进化工厂、电工仪表厂、肉类加工厂、麦陇香等25个企业,共注册商标34个。“文化大革命”期间,商标管理、注册工作停止,商标档案被销毁,市场商标混乱。
1979年,对“文化大革命”前的商标进行清理。全市30多家原经核准注册的商标多已过期,补办了申请注册手续。对冒牌、仿制商标和滥印标记的,停止使用,对少数严重违法的给予教育、罚款或没收处理。1980年后先后对伪造、假冒、滥印商标等违犯商标管理规定的19个单位进行处理,其中伪造、假冒3件,使用他人注册3件,制造他人注册标识1件,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欺骗消费者4件,滥印制商标3件,其他6件,共罚款1万余元,没收商标标识2.7万多枚,处理冒牌香烟3万多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公布后,市工商局印发上万份宣传材料,贯彻办理商标注册和加强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对20多个工商企业进行不同程度的辅导,提高工商企业对商标注册的认识。1988年,全市商标注册已核准登记176个企业的198个产品,其中获部优产品奖的5个,省优的38个。
广告行业
安庆沦陷前,一些商店利用各种招贴、报刊、霓虹灯作广告。外商初来安庆倾销煤油,免费赠送简易“洋油灯”,在白铁皮灯座上印有公司或洋行名称,以招徕顾客。商店一般用一根竹杆伸出店面,上挂布帘,标以店号或商品名称,称为“望子”。入夜,沿街叫卖的零食小贩或高声吆喝,或敲打铜锣以揽客。
解放后,企业长期不重视广告宣传,在报刊上仅有少量广告登载。80年代,市内广告经营行业开始起步。1983年有3家新闻单位兼营广告。1988年,全市有9家广告经营单位。其中,市文化局所属的艺术广告公司、市商业局所属的市广告公司和商业广告公司、机械冶金工业局所属的工业广告公司4家为专营单位,安庆报社、安庆新闻报社、市广播电台、市电视台、法制文学选刊社5家为广告兼营单位。从业人员187人,年营业额88.3万元。广告媒体有:报纸、杂志、招贴、路牌、车辆、广播、电视、霓虹灯、橱窗陈列等。香皂厂的一枝梅、玉免牌香皂,跃进化工厂的孔雀、九华山牌蚊烟,东风袜厂的快鹿牌尼龙袜,造漆厂的菱湖牌油漆等,通过广告媒介,促进了产品销售。安徽塑料机械厂1987年产品积压,濒临倒闭。该厂拿出仅有的2万元在市电台、电视台做产品广告,很快出现产品供不应求的局面,一举摆脱困境。
(表10—21)广告业发展概况

广告管理
民国16年(1927)12月12日通过的《安庆市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广告归会务局执掌”。据《安庆市政月刊》第一期刊载,第七次市政会议通过十条地方管理法规中有《安庆市广告取缔规则》,属市级地方法规,专门整顿“不成体统的广告”。
解放后,广告管理工作归属市工商局。1978年由企业登记管理科兼管。1982年国务院发布《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后,广告管理工作走上正规。1985年7月,市某饮料厂在省级新闻单位刊登虚假广告,将该厂饮料产品“格瓦斯”冠以“中国格瓦斯”,声称“能治疗、预防癌症、高血压、糖尿病等,理化指标和卫生指标均已达到国际水平”。市工商局给予该厂警告处理。市内某杂志自1984年10月至1986年2月,未经批准,在刊物上先后9次刊登广告,收取广告费1.2万元。市工商局对该刊处以罚金4000元,并令其作出书面检查。1986年,市工商局对全市5户广告经营单位进行清理整顿,处理非法经营广告1户,降格1户,查处虚假广告3起,提出警告2起。6月,市内某服务公司在《安庆报》上刊登“该厂隶属市教育委员会,招收人员一旦录取,为该厂正式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劳保福利待遇”的虚假广告,骗取金额8.4万元。工商部门根据投诉,责令该公司退回全部款额,并予罚款;对安庆报社审查不严给予警告批评,没收非法所得。1987年安庆地区邮电局未经批准,擅自在新编电话簿上为4户企业登载广告,市工商局对该局非法经营广告业务费2500元予以没收。同年共查处违章和无证经营广告3起,罚款1000元,制止、纠正、处罚虚假不实广告26起,对印刷厂印制的80多条广告进行审查和管理。出资2万多元,在闹市区建立23块户外广告张贴栏。1988年印制广告管理法规2000册,发至各个企业。市工商局经常派员到企业和广告经营单位了解广告动向,宣传广告条例,勾通情况,为客户当参谋,开展市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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