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
【机构】
清咸丰三年(1853)太平军占领安庆后,设榷关于大新桥,向长江过境船舶征税。光绪二年(1876),《中英烟台条约》定安庆为“暂停口岸”,列为外国轮船停泊和上下客货的处所。二十八年《中英续议通商行船条约》定安庆为对外通商口岸,但因裁厘加税等原因未正式开埠设关。
民国33年(1944)1月,汪伪政权设伪安庆关转口税局,隶属伪海关总税务司,由日本税务司帮办税务,对转口货物(包括进出口货物)征收转口税。抗日战争胜利该局即消亡。
1982年8月21日,国务院批准安庆港为办理国轮外贸运输业务的发货点。1986年4月15日,安庆港由发货点改为装卸点,由芜湖海关派员监管。6月10日,安庆港批准为国家一类外贸口岸,并设置口岸检查检验机构。7月,海关总署批准筹建安庆海关。次年6月设立安庆海关筹备处。1988年4月,海关总署委托上海海关前来验收。5月1日,安庆海关成立,隶属芜湖海关,关长杨咸法。其管辖区为安庆市、安庆地区及所属各县。年底,安庆海关有职工22人。(1989年5月,安庆海关改归合肥海关领导,管辖区域为安庆市、铜陵市和池州地区)。
【业务】
1988年5月2日,胜利6号轮由安庆港承运石脑油出口,安庆海关制作关封交船长验收,办理出口结关手续。这是安庆海关开关后监管的第一艘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6月,开展对经营进出口货物转运业务的长江驳运船舶的监管工作。
1988年5—12月,安庆海关完成主要业务工作量为:进出口货物总值9368.4万元(人民币,下同),其中进口总值121.4万元,出口总值9247万元;进出口货物总量126701吨,其中进口总量52吨,出口总量126649吨;进出境船舶55艘次,其中进口船舶17艘次,出口船舶38艘次;征收税款25.9万元,其中关税14.4万元,代征税11.5万元;车辆购置附加费0.2万元;审批特定减免税173万元;规费0.77万元;新贸登记注册合同15份;核销新贸合同3份;寄送报关单10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