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
解放初期,人事工作由市政府民政科兼办。1951年6月,市政府设立人事科,与民政科合署办公。1953年1月分设。1957年,人事科与市委组织部合署办公,实际工作由组织部直接领导。1962年,人事工作的内容包括干部的调整、调配、吸收录用、工资福利、奖惩以及大中专毕业生的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的分配、机关团体的定编定员等。1964年5月成立市人委人事局,次年6月改称市人事局,局长张友明。其间,市委、市人委对人事局的工作范围作出若干补充,主要有协助组织部做好干部下放劳动的组织管理,协助监察委员会开展业务指导等。
1968年8月成立市人事局革命领导小组。1969年5月撤销,人事工作由市革委会政工组干部小组承担。1974年12月成立市人事局革命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张士忠。1977年6月撤销市人事局革命领导小组,恢复市人事局。之后,人事工作一项重要内容是协助组织部发现和选拔各行各业优秀人才,充实到领导岗位。
1980年8月后,市人事部门的职责范围主要是负责干部的吸收录用、调配、调整、培训、考核、晋升、工资等,以及编制管理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1984年4月市人事局内设干部调配科、科技干部科、干部奖惩科、工资福利科、老干部科、办公室、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办公室,局长何成农。此外,设在人事局的工作机构还有: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老龄问题委员会办公室和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1985年12月,市人事局承担专业技术干部的调配、录用及专业对口调整工作。1986年2月,科技干部管理工作划归市科委。
1988年安庆区划调整后成立新的市人事局,局长何成农,党组书记唐茂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