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附录

关于保护气象台站观测环境的通告


安徽省人民政府

准确可靠的气象资料,是研究天气和气候变化规律,充分利用气候资源为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科学研究服务,进行国际气象情报交换的基本依据。为了确保气象资料的准确可靠,必须要有一个符合技术要求的观测场地并保持长期不变。据查,近几年有些单位和个人不顾气象观测的技术环境条件,降低了气象观测资料的准确性,影响为“四化”服务。为此,特作出如下通告:
一、严格按照《气象观测环境技术要求》和城镇总体规划原则确定气象台站的观测场地。气象观测环境爱国家保护,国家机关、军队、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队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各种气象观测环境的技术要求是:
1.地面气象观测场地边缘与四周孤立障碍物的距离,至少是该障碍物高度的三倍以上;距离成排障碍物至少是该障碍物高度的十倍以上;距离较大水体(水库、湖泊、河海)的最高水位线,水平距离至少在一百米以上;观测场四周十米内不能种植高杆作物,以保证气流畅通。
2.太阳辐射观测场的东、南、北西三面离开障碍物的距离,应为障碍物高度的十倍以上。
3.高空风观测场四周障碍物(特别是本台站盛行风的下风方)的仰角不得超过五度。
4.高空压、温、湿观测场除四周障碍物(特别是本台站盛行风的下风方)的仰角不得超过五度外,半径二十米范围内应平坦,不种作物;半径五十米范围内,不能有架空电线、高大建筑物、树木等障碍物,特别是在当地盛行风的下风方向必须空旷无阻;附近不应有无线电台或使探空仪讯号受干扰的单位。
5.制氢室周围五十米以内,不应有住房、办公室等建筑物和火源。
6、天气雷达天线应架设在较高的地点上,近处四周无高大建筑物、山脉等遮挡物;在雷达主要探测方面(降水过程的主要来向)的遮挡物对天线的挡角不应大于半度;其他方向不应大于一度;在附近对雷达接收机不应有干扰源。
二、现有气象台站的观测场地及周围环境情况,应向当地城建规划部门报告备案。对不符合技术要求的观测场地,当地政府和气象、城建规划部门应采取适当措施就地改善。
三、气象台站附近,今后应禁止对气象观测记录有影响的工程建设。属于重点工程必须建设而又避不开时,应按气象观测技术要求和气象服务的需要选好新址,经上级业务部门批准后,由兴建单位承担气象台站搬迁的全部费用和工程建设。同时,要求在新旧台站址开展对比观测一年后,才能在旧台站址开始进行工程建设。
四、凡事先未征得气象部门同意,在气象台站附近进行建设而造成观测环境破坏的,应按违章建筑处理,不听劝阻强行违章建筑和情节严重者应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气象台站知情不提意见,不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报告者亦要追究责任。气象部门自己违反要求造成观测环境破坏者,要追究个人责任,从严处理。

特此通告

安徽省人民政府
198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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