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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金融
引子
明清时期,民间借贷自发融通。清末,仅有赵家铺(今冶溪乡)一座“宝善源”钱庄。民国28年(1939年)后,一度设立金融机构,囿于时局动荡,业务未能正常开展。
建国后,先后建有3家专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农村以乡为单位普设信用合作社,金融网络覆盖全县。人民金融机构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质量,拓宽服务面,融通资金,积极促进工商业繁荣和农业生产的发展,为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发挥着杠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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