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保险业务
1951年,皖北行署要求开展企业强制保险和耕牛保险业务。本县虽作布置,但未实行。1955年前后,县人行一度开展财产保险业务。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一大二公”,社员个人及国营、集体经济由国家统包下来。至1959年保险业务完全停办。1982年后,始逐渐正常开办。
保险种类1983年,开办企业财产保险与汽车运输工具保险。1984年,增开家庭财产保险。1985年,新开承运货物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养老金险、公路旅客意外伤害险和耕牛保险。至年末,共开办8种保险业务。
保额保费1983年,保险总额3960万元,保费收入122929元。1984年,保险总额4757.2万元,保费收入175377元。1985年,保险总额8073.7万元,保费收入297002元。3年保费总收入达595308元。
理赔案件本县保险部门恪守信誉,随时按章受理赔案与支付赔款。1983年,赔案14件,赔款27929元。1984年,赔案53件,赔款34298元。1985年,赔案164件,赔款137292元。3年共理赔231件,赔款199519元,占保费收入的33.5%。由于参加保险,一些单位和个人在遭受意外灾害后,能及时得到经济补偿和生产、生活安全保障。1983年7月,国营长宁机器厂及县皮鞋厂、自来水厂遭受特大暴雨灾害,及时获得赔款共19682元。1985年10月2日,县农机二厂失火,烧毁车间一座,损失2975元。县保险公司即于同月25日支付赔款2900元,使该厂迅速恢复生产,当年产值仍比上年增长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