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梅雨
俗称“霉雨”。它是酿成县内较大范围洪涝灾害的主要原因之一。其间,阴雨连绵,雨量集中,日照少,风力小,湿度大,天气燥。物品易于发霉。
据1957—1986年统计资料:累年平均梅雨期为25天,最长达55天(1983年),最短为8天(1961年)。30年中,梅雨期在30天以上的有9年,15—30天之间的有13年,15天以下的仅8年,累年平均入梅日为6月13日,最早入梅日是5月18日(1977年),最迟入梅日是7月3日(1963年)。其中6月份入梅日占总入梅日数的77.7%。累年平均出梅日7月8日,最早出梅日是6月15日(1961年),最迟出梅日是7月22日(1980年)。1965年为空梅年。1970、1977、1982年均先后出现两次梅雨期。
累年平均梅雨量为319.4毫米,最多达1059.9毫米(1983年),最少仅有117.7毫米(1978年)。30年中,梅雨量大于、等于450毫米的有7年,大于、等于350毫米的有10年,大于、等于250毫米的有14年。梅雨期内共出现暴雨69场次,年均2—3场(次)。其中1969、1983年的梅雨期内的暴雨次数均为7场(次)。梅雨期内的1日平均降雨量为91.4毫米,最大日降雨量是155.5毫米(1977年6月29日),最小日降雨量是31.4毫米(1962年7月4日)。
入梅期的早、迟与后期的旱、涝关系密切。一般地,在平均入梅日之前的年份,大都是雨期长,雨量大而集中,造成涝灾的机率较高;在平均入梅日之后入梅的年份,大都是雨期短。雨量小而分散,造成旱灾的机率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