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54年至1966年,潜山县先后召开一至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出席县人代会代表的产生方法是:由各乡、村、组建立选区,选举出席乡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出席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从1981年起,七至九届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方法是:县、乡成立选举委员会,行政村、村民组设立选区;县直机关设立选举工作组,并划分若干选区。由选区选民大会直接选举县、乡人民代表。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成员,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人民法院院长。七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县长、副县长、检察长、法院院长,都是实行差额选举。八、九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长,检察长、法院院长,经过充分协商,均为等额选举;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委员、副县长,为差额选举。
七至九届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构成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