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社队企业
县内乡镇企业的前身为社队企业,创办于1958年。1976年以后得到较快发展,1987年进入高潮期。全部企业属集体所有制或个体经济性质,隶属于企业所在地的乡(镇)、村、村民组。
“大跃进”时期,县内“大办工业”形成高潮。农村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创办的“五小企业”(小高炉炼铁厂、小农具厂、小化肥厂、小运输队和小建筑队)兴起,后在三年经济困难时期纷纷下马。1966年以后,毛泽东同志在“五·七指示”中提出,“在有条件的时候也要由集体办些小工厂”。随着城镇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而推行的“厂社挂钩”,县内一部分基础较好的社、队重新办起企业。但数量少,主要是社办农场或农机具修配厂。
70年代初,党中央召开的北方地区农业会议强调推进农业机械化,号召发展农村“五小工业”,县内社队企业开始逐步恢复生机。如黄柏区的手工汉皮纸槽,王河区的舒席编制业,余井区的竹木器生产,黄铺区痘姆乡的陶瓷业和牌楼乡的鞭炮生产均得到发展,局部地区的小油坊、粉丝厂、豆腐坊和砖瓦窑也纷纷恢复生产。至1978年,全县有社、队企业412个。其中,乡办企业91个,村办企业321个,从业人员7686人,年总收入611万元。
1979年7月起,县委、县政府(1981年4月前为县革命委员会)积极贯彻国务院《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把发展社队企业作为振兴潜山农村经济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地制定出发展社、队企业的规划和措施。1981年后,全面试行生产与经营体制改革,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广为推行,增加了企业的活力。1982年社、队企业总收入闯过千万元大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