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书院私塾
一、书院
明、清时期,县内曾先后建有山谷书院、皖山书院、三高书院、三立书院、潜岳书院、天柱书院等。书院设山长(相当于校长)1人,掌教数人。招收学生数十、百人不等,有住院(称正课生),有走读(称附课生),官府发给这些学生伙食费(称膏火)。
书院教学内容为“四书”、“五经”,学做八股文。每月进行课试,作为科举考试的预备。除做八股文外,还考试诗、赋、古文、策论等,此称小课。学生一般参加科举考试,才可走上仕途。
二、私塾
民国18年(1929年),县内有私塾150所,学生2250名,塾师150名。民国24年,县内有私塾253所,超过了公立学校数,塾师253人,学生2155名。解放前夕,县内乡、保国民学校几乎全部停办,城乡初等教育阵地多为私立小学和私塾占领。1949年初,全县有私塾337所,塾师339人,学生2503名(男2075,女428)。
建国初,人民政府对私塾采取维持与改造的方针,组织塾师学习政治和业务,统一私塾教材,改良私塾的教法,并将有条件的私塾逐步转为民办小学。1950年下期,全县有私塾253所,塾师253人,学生1984名(男1901,女83)。
1951年,部分私塾改为民办小学,全县私塾下降到105所,塾师115人,塾生920人;1952年只剩下73所,塾师75人,塾生1011人,不久多转为民办小学。是年下半年由国家统一接收转为公立小学,未接办的随后自行解散,延续数千年的私塾教育自此结束。
私塾按办学方法分为团馆、门馆和专馆。团馆:由塾师委托亲友团集一、二十个学生,延请塾师来村设馆,学生家长称“学东”。全县此类私塾较多;门馆:有声望之塾师在自家或祠堂庙宇内设馆,学生报名上学;专馆:豪门富户聘请有识之塾师,来家教授子女,也吸收个别亲朋和邻居子女入学。按教学程度又可分为“经馆”和“蒙馆”。蒙馆接受启蒙学生,以识字为主,塾师多为落魄书生;经馆则招收有一定文化水平的学生,讲授《四书》、《五经》、《古文观止》、《左传》、《纲鉴总论》、《东莱博义》、《唐诗》、《宋词》等。塾师多为乡中名士和清末秀才、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