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第二章 旅游业开发

第三节 规划

1982年11月8日,国务院同意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文化部和国家旅游局《关于审定第一批重点风景名胜区的指示》,批准天柱山为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
1983年9—11月间,安徽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召集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省公路勘测设计院、安庆行署基建局以及潜山县文物管理所、天柱山管理处等单位有关人员,对天柱山进行调查研究后,编制《天柱山风景名胜区规划大纲》。11月,又邀请建设部市容园林局、北京大学、南京大学、南京工学院、省建筑设计院、省交通厅、安庆行署及县内有关单位,派出专家、学者及专业工作人员,在潜山举行天柱山规划大纲评议会,对该《大纲》进行评议。省、地、县有关领导出席会议。会后,根据评议意见,修订了《大纲》某些内容,上报审批。
1985年9—10月,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和潜山县天柱山管理局根据省城建设环境保护厅建规字(1985)063号文件提出的审查意见,进一步踏勘论证,重新编制《天柱山总体规划》。11月,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再度邀请全国有关专家、领导近60人,到潜山县开《总体规划》评审会;随后,省厅以建规字(1986)014号文件下发该会议《纪要》。《纪要》中指出:“近期规划要明确项目,突出重点。主要抓五个景区,即三祖寺景区、九井河景区、马祖庵景区、主峰景区、大天门景区;一个景点,即古塔公园;一个基地,即管理接待中心一茶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于1988年7月4日对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函(1987)33号《关于天柱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报告》作了批复,称“经国务院原则同意”。文中指出:
“天柱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包括龙潭乡的森华、龙潭、万涧村,白水乡的茶庄、黑虎村,野寨乡的风景、天寺、建华村,割肚乡的和平、天柱、坞岩村。总面积八十二点四六平方公里。依此标界立碑,建立档案,加强管理。同意划西北自毛尖山水库,沿皖河至余井和梅城附近,南至潜河为外围保护带”。
“加强统一规划管理,保护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景观特色,合理开发建设,逐步完善基础设施,是天柱山风景名胜区工作的基本任务。”
“同意规划中制定的近远期工作目标和保护区划。同意以潜山县城为开发建设的主要依托,以茶庄、青龙涧、古牧羊河为风景区的接待点。”
按此文批准的规划,天柱山各个景区(点)分为一级绝对保护区(点)、二级严格保护区、三级重要保护区和风景区外围保护带等四个保护等级。规划并对八个景区、一个中心接待区和三个外围景点的近期、远期的建设,作出了具体安排。
各景区(点)三方面概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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