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剧场
城隍庙万年台是解放前县城内唯一演出场所。解放初,县城西门龙家祠堂、大北门余家祠堂、东门宋家堂轩和章家堂轩都先后作为营业性演出场所。1954年在小北门火神庙旧址建小型砖木结构剧场,800多座位(木制长椅),1958年改作电影俱乐部。同年,在望华街兴建县人民剧场,主体结构由前门楼、观众厅、舞台三部分组成,建筑面积1360平方米,观众厅设座位1315个,备有音响、灯光等设施,可接纳大型文艺团体演出。1964年黄梅戏表演艺术家严凤英、王少舫前来演出《丰收之后》、《红色宣传队》、《打金枝》、《闹花灯》等剧,历时一个多月。1974年剧场、剧团单独建制,剧场曾一度隶属县财政局。1985年归属文化局,剧场收入2万元。1986年,剧场先后接待24个大型艺术团体,演出50余场,收入4万余元。1987年著名相声艺术大师侯宝林率“喜洋洋相声歌舞团”前来演出2天,收入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