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岁年龄组,可观察当年出生婴儿状况。从表3—1—7可见:1953年、1964年、1970年是婴儿数最高的年份,其余各年占总人口比重在1.02—1.78之间。
1—6岁系学龄前儿童,1970年比重最高,其次是1953年。1978年以后,比重稳定在9—12%之间,进入80年代比重逐步下降,这是推行计划生育取得的成果。
7—12岁系上小学年龄人口。比重由1953年的12.30%上升到1982年的12.33%1985年,比重下降到13.32%。
13—15岁系上初中年龄人口。1953年至1985年比重由5.11%升至8.81%。80年代比重稳定在7—9%之间。16—18岁系上高中年龄人口,1953年至1985年比重由3.32%上升至8.66%,80年代比重稳定在7—9%之间。

建国以后,全省劳动力资源十分丰富,劳动年龄人口(男16—59岁,女16—54岁),占总人口比重保持在60%上下。女性劳动年龄人口略少于男性。
全省男16—25岁兵源人口比较充分,占总人口比重在9—12%,兵源人口总数1953年为317万人,1982年增至452万人,增长42.59%。
1953年颁布的婚姻法规定起点婚龄为男20岁、女18岁、1981年新婚姻法修定为男22岁、女20岁。伴随青年人口增加,法定起点婚龄人口比重在上升。80年代以来上升更快,每年有近60万人进入婚龄。
15—49岁妇女系生育年龄人口,全省育龄妇女人数多,比重高。80年代以前比重在21—23%之间,进入80年代比重上升到25—26%,1982年育龄妇女人数达1244万人,比1964年的741万人,增长67.88%。以后人数还在增加,给计划生育工作带来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