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国前
家庭户规模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前因无户数记载,故不得而知。光绪三十年2627461户,户平均5.4人;宣统二年(1910年)3141184户、户平均5.2人;宣统三年3241018户,户平均5.0人;民国8年(1919年)3981475户,户平均5.2人;民国17年(1928年)3730815户,户平均5.8人;民国18年(1929年)3695784户,户平均5.8人;民国23年(1934年)3743414户,户平均6.0人;民国25年(1936年)3696366户,户平均6.1人;民国28年(1939年)3496739户,户平均6.6人;民国29年(1940年)3615106户户平均6.2人;民国30年(1941年)3703655户,户平均6.1人;民国31年(1942年3669026户,户平均6.2人;民国32年(1943年)3569896户,户平均6.2人;民国36年3446676户,户平均6.3人。
民国17年(1928年)和民国23年(1934年)家庭户规模分县情况见下表:
表3—4—1民国时期安徽分县家庭户规模(注:1928年数取自民国17年《安徽全省户籍第一次调查报告书》。

续表

民国17年户均人口最高的是寿县,8.1人,最低的是宿松县,4.1人;民国22年户均人口最高的是太湖县12.7人,最低的是黟县,3.8人。
二、建国后
1949年以来至1985年的37年间,家庭户规模,大体上经历了四个阶段。
1949年至1959年。人口随着经济发展同步增长,1959年人口总数比1949年增长22.97%,同期总户数增长18.94%,平均每户人数由4.28人,提高到4.42人,中间虽有二年稍有回落,每户平均人口规模,基本上逐年扩大。
1959年至1962年,死亡率增加,妇女生育率下降,总户数减少4.8万多户,平均每户人数由4.42人,缩减到4.07人。
1963年到1975年,出现建国以来第二次生育高峰,又逢“文化大革命”期间的人口盲目增长,总户数增加185.8万多户,户平均规模增至4.71人。
1976年至1985年,随着计划生育工作的日益深入,人们的传统观念也随之改变,大部分青年倾向自立小家庭,从大家庭分离出来,平均户规模已由1976年的4.69人,下降到1985年的4.39人。1982年人口普查,乡村家庭平均每户人数为4.71人;城市为4.0人。乡村家庭规模,一般以4人户、5人户、6人户居多,分别占乡村总户数的16.83%、19.89%、16.19%;而城市以3人户、4人户、5人户较普遍,分别占城市总户数的18.93%、21.47%、17.47%。
表3—4—21949—1985年安徽省家庭户规模

表3—4—31982年安徽省家庭户规模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