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少数民族人口的行业、职业结构
1982年人口普查,安徽省15岁及以上的少数民族在业人口132116人,农、牧、林、渔业69919人,占52.92%,工业26680人,占20.19%,地质勘探、普查业258人,占0.20%,建筑业5260人,占3.98%,交通运输、邮电通信业4479人,占3.39%,商业、物资供销及仓储业15050人,占11.39%,住宅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和居民服务性1394人,占1.06%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1969人,占1.49%,教育、文化艺术事业3968人,占3.0%,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事业221人,占0.17%,金融。保险业429人,占0.32%,国家机关、政党组织和群众团体2455人,占1.86%,其他行业34人,占0.03%。
少数民族在业人口中,在物质生产部门工作的占77.29%,比全省的95.67%低18.38个百分点,,在非物质生产部门工作的占22.71%,比省的4.33%,高出18.38个百分点。
少数民族人口职业构成:各类专业、技术人员9496人,占7.19%,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2631人,占1.99%,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2614人,占1.98%,商业工作人员8865人,占6.71%,服务性工作人员7763人,占5.88%,农、林、牧、渔劳动者69129人,占52.32%,生产工人、运输工人和有关人员31280人,占23.68%,其他33人,占0.26%。
少数民族在业人口中,职业层次较高,从事体力劳动为117375人,占88.84%:从事脑力劳动14741人,占11.16%。体力劳动人口比重低于全省(94.06%)水平,脑力劳动人口比重,高于全省(5.94%)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