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宿松县城乡人民普遍是早婚、早育、多生。一般男女在16~18岁都已婚嫁,最小婚龄只有13~14岁。由于贫穷落后缺医少药,婴儿的死亡率高。一般妇女生孩子5~7个,最多达10个以上,一般能成活1~3个,有的全部夭亡。民谚云:“只见娘驮犊(怀孕),不见伢走路”。高出生,高死亡,造成人口增长缓慢。民国八年至三十三年,净增人口35425人,平均每年净增1417人,平均增长率为4.56‰。
建国后。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人口增长的速度大幅度上升。虽在1957年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因无具体的措施,人口生育仍然是无计划的、盲目的,这种状况一直到1972年。1949年至1972年净增人口140569人,平均每年净增5857人,平均增长率为15.43‰。
几个代表年份人口自然变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