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水库管理
钓鱼台水库管理
钓鱼台水库修建期间,由工程指挥机构管理。1971年成立钓鱼台水库管理所;1977年水库电站竣工后,成立钓鱼台水库电站管理所,管理所根据国务院,省、地、县各级领导机关发布的法律、法令、通告、布告的规定,对水库、电站的一切设施及辅助保护设施进行管理,使其处于完好状态;编制水库修复计划和监督施工;准确及时测报水位、雨量;汛期观察水库大坝位移情况;协助领导指挥防洪,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安排,及时启闭闸门以控制灌溉和调节库水位,在充分利用水力资源和服从灌溉需要的前提下,发电送电,搞好多种经营,搞好库区绿化。
小型水库管理
小(一)型、小(二)型水库,由所在区、乡、村,实行分级管理,跨区乡的水库,由受益单位共同管理,负责维修水库大坝,输水渠道,并对用水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