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第一章 生产关系

第三节 分配制度

收入分配1978年前,企业除去开支和税金后,利润按比例分成,其中一部分上交县财政,另一部分为企业所有,它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和职工福利。80年代始,逐步实行利改税,企业上交税金后,剩余归企业分配。
工资与奖金县国营、集体工业企业,1965年前实行固定工资和精神奖励,1965年至1970年,多属计件工资。1970年后,有些新企业实行计时工资,工资等级为机械二级。1983年,各企业实行计时超额工资加奖励,生产人员拿超产奖,非生产人员拿综合奖。宿松县电器厂1983年全年工资4.1万元,83个职工人均540元,发放奖金2500元,人均30元。1984年后,工资形式改革,企业实行大包和单包两种办法,大包即厂长承包制,厂长对各车间各工种实行以产计工,按质奖惩,经费包干,工资全浮动(上不封顶、下不保底),按劳取酬;单包即单项行业和特殊工种,实行盈亏包干,如县电瓷、电器厂,对夹板班实行成品计件工资制,知青营业部实行纯利分成(厂部得六,承包者得四),烤花车间实行纯利包干,每月上交厂部30元,一切费用自付;对于行管后勤人员,执行岗位责任制,完成本职工作,除固定工资外,超产工资按一线工人平均额的80%计发。1985年后,少数集体企业,工人与厂部脱勾,每年仅向厂部交少数承包利润,又叫纯积累,一切费用厂部不管,这种办法,叫做保职停薪。
病事假工资企业职工因病休假,工龄20年以上者扣10%工资,10年以上者扣20%工资,10年以下扣30%工资,超产工资病假不发,事假,除以产计资人员外,其它人员事假期间,百分之百扣发工资(含超产工资)。旷工按200%扣发工资。
上一篇:第二节 企业管理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